尊敬的网友子云:
您好!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炭窑木、竹炭加工项目属林产品化学产品制造类别(266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化学制品造业属报告书类别。项目须完成环评手续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由建设单位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审批具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编制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具有该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如果项目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批准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是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二是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是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是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五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产工艺、排放方式、项目所在区域的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质量等确定,具体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为准。 建设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否可行,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定。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