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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07 17:22: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污泥减量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901330

  传    真:0668-2901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污泥减量化项目

建设地点

茂名市茂南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

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在炼油厂区在高氨氮污水处理系统占地范围内设置1套污泥干化设施,将活性污泥、除硬污泥含水率进一步降低后,利用炼油厂区CFB锅炉就地处理。项目建成后,新增1套污泥干化设施,CFB锅炉装置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设施,作为燃料掺烧进CFB锅炉的干化活性污泥和除硬污泥2970吨/年(含水率40%),占CFB锅炉燃料消耗量的0.47%,根据热值等量换算可替代烟煤143.5吨/年,按除硬污泥中碳酸钙含量等量换算可替代炉内脱硫石灰石722.7吨/年。污泥干化设施年运行8000小时,干化污泥年掺烧时间2100小时,掺烧比1.66%。

环评机构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气:干化废气经干化设施配套的旋风除尘、喷淋洗涤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CFB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低低温除尘+布袋除尘器+臭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组合工艺治理后,通过15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⑵废水: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废水和蒸汽冷凝水全部排入现有1200立方米/小时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场处理。

⑶声环境: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等。

⑷固体废物:污泥进CFB锅炉掺烧产生的炉渣、飞灰和脱硫石膏,均为一般固废,沿用现有的处置措施,即全部由其他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当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茂名石化现有备用灰渣场临时贮存。

⑸地下水及土壤:依托炼油厂区现有地下水、土壤监控系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项目新增的污泥干化设施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

⑹环境风险:主要为污泥掺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氯化氢、重金属等,主要危险单元为废气处理设施。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以及越限连锁保护、紧急停车系统;加强各烟气处理系统的管理,减少非正常工况的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一旦烟气处理系统出现异常,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及时停止干化污泥进入。

公众参与情况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