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高州市金瑞丰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蓝湿皮228万标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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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环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报告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改革举措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302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