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6日,我局在对信宜广华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期间,发现该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亦未向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8月11日,我局对该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8月25日,我局向该院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完善相关危废管理计划和申报危废资料手续。12月10日,我局向该院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拟处罚事宜和相关权利,随后该院以书面形式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22年1月14日,我局向该院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查处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院提供有综合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有1套综合污水处理站,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现场院方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水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的医疗废物已实行分类存放,并提供有与粤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签订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但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后,发现该院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亦未向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其行为俨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最终我局决定对该院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启示意义】
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特性,因其来源广泛、成分复杂,其贮存、使用、运输、处置等诸多环节都存在环境和安全风险,历来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且近年来,因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导致的环境安全和应急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秩序带来巨大损失。为此,国家加快推进了危险废物管理的良法善治,于2020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立法原则出发,全面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细化了对固体废物处理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行为。
本案中,该院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明确规定的危险废物,依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即应在事前评估并采取相关措施,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规范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及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严格贮存等工作;事后妥善处置经营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处置。但该院仅认为其只需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将医疗废物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即可,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制定管理计划、申报资料等相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保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深入、对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缺乏认识等问题,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加大固废危废等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六进”活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守法责任,助力建设美丽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