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办理茂名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福尚城三期(10~15#、19~21#)房地产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1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901967,邮箱:lfq383838@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林福青。
附:茂名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福尚城三期(10~15#、19~2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茂名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恒福尚城三期(10~15#、19~21#)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市恒福尚城三期(10~15#、19~21#)。
2.建设地址:茂名市粤华东小区。
3.建设单位:茂名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茂名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茂名市恒福尚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位于粤华东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91743.30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8171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3152.89平方米,总投资约 50000 万元。建设22栋商住楼(其中16栋32层商住楼,2栋37层住宅,4栋11层商住楼),周边二层布置为沿街商铺,设地下停车库;住宅建筑面积280110.89㎡,商铺建筑面积20000㎡,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13000㎡;居住总户数2405户,设3487个小车位和1203个摩托车位;以及建设2000㎡的小区幼儿园、500㎡的社区服务及医疗中心,30㎡的供电开关站、100㎡的公厕及垃圾站、12㎡燃气调压站等配套工程。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二期项目(包括1~9#栋、16~18#栋和幼儿园)已于2016年8月25日通过我局竣工环保验收。本次验收的为第三期项目,包括10~15#、19~21#栋。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属于分期建设,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已按要求弃置消纳,防止污染环境。渣土运输过程中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有废纸、包装袋、饮料瓶、果皮、剩余食品残渣、腐烂菜叶、塑料袋等;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方面考虑,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给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对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