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
2.建设地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厂区内。
3.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15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及其配套设施,该装置包括150万吨/年连续重整单元和55万吨/年芳烃抽提单元。项目连续重整单元年生产含硫燃料气2.45万吨、含硫液化石油气约4.28万吨、轻石脑油19.31万吨、重整氢11.09万吨、燃料气2.1万吨、液化气4.26万吨、戊烷油3.51万吨和C6+馏分129.58万吨。芳烃抽提单元年生产苯3.32万吨、甲苯11.52万吨、混合二甲苯14.54万吨、C9+芳烃17.44万吨和抽余油8.18万吨。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相符。连续重整单元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脱氯剂环评时识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评要求无害化填埋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要求,该脱氯剂现识别为危险废物,现根据实际变更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芳烃抽提单元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白土,根据环评要求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现根据实际变更为送该企业炼油CFB锅炉掺烧处理,属较大变动。该企业炼油CFB锅炉燃料掺烧白土油泥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具备处理废白土能力。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连续重整单元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预加氢催化剂(29t/6a)、废重整催化剂(135t/6a)、废催化剂粉尘(2.8t/a)、废脱氯剂(含CaO、ZnO成分105t/a、含Al2O3成分112t/半年)、废干燥剂(35t/3a)及废瓷球(98t/5a)。其中废干燥剂和废瓷球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氮气吹扫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废催化剂、废脱氯剂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芳烃抽提单元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瓷球(45t/5a)、废瓷砂(21t/5a)、废白土(180t/a)、废溶剂(废环丁砜)(98t/a)。其中废瓷球、废瓷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氮气吹扫后进行无害化填埋;再生塔产生的废溶剂均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白土属于危险废物,送该企业炼油CFB锅炉掺烧处理。
本项目自2018年5月投入调试至今,已产生部分固体废物,其中废催化剂粉尘1.15t、废脱氯剂70t,目前未找到有资质处理单位,全部送至炼油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废白土112吨,全部送至炼油CFB锅炉进行掺烧。其他固体废物目前尚未产生。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科、自然生态科、水科、大气科、监测站、环评科相关人员组成验收专家组,于2019年4月19日到项目现场进行验收核查,发现存在再生催化剂采样点设置和催化剂空铁桶放置不规范问题,专家组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4月22日,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