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10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配套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港博贺新港区东防波堤工程。
2.建设地址: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
3.建设单位: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北京中交安环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海洋大学。
6.项目概况:茂名港博贺新港区防波堤工程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新港区,分为东、西两条防波堤,其中东防波堤建设长度为5423m,累计抛填石方约516.17万m³,最大抛石断面宽度为129.353m,最大抛石断面面积为1092.6㎡,最大抛填水深-15m。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位置、性质均未发生变化。环评计划东防波堤长度为5553m,实际建设长度5423m,与环评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船舶生活垃圾由船方自行委托交由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全部回收利用。
本工程为防波堤工程,属茂名港博贺新港区公用设施,建好后工程本身不产生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