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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东方绿洲商品房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0 05:33:35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茂名市东方绿洲商品房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621日至627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茂名市东方绿洲商品房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茂名市东方绿洲商品房建设项目配套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市东方绿洲商品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茂名市文才小区WCR2-01-1地块。

3.建设单位:茂名市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阳江人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茂名市文才小区WCR2-01-1地块,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4016.76m²,建筑基底面积15200.76m2,总建筑面积457826.96m²,其中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19248.03m²,架空层建筑面积为5450.61 m²,地下建筑面积为133128.32m²。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1栋2932层住宅建筑(拥有住宅2390套)、118层办公楼(出租给银行使用)和13层的幼儿园、2层地下车库(机动车位4068个)。总投资7.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0万元。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环评批复要求垃圾收集站应采用密闭式建筑,现实际改变为使用加盖垃圾桶实现垃圾存放封闭化,每日统一收集后由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再建设垃圾收集站,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除上述变动外,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已按要求弃置消纳,防止污染环境。渣土运输过程中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有废纸、包装袋、饮料瓶、果皮、剩余食品残渣、腐烂菜叶、塑料袋等;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方面考虑,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给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对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