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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8 05:25:44 来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88日至814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高州市高凉东路。

3.建设单位:广东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茂名市广润检测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广东启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高州市怡景新城建设项目位于高州市高凉东路,中心地理位置:东经:110.871330°,北纬:21.915855°。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0898m2,总建筑面积174298m2;主要建设内容:地上10栋商住楼(417+1层,630+1层);地下2层,主要用作地下车库和设备房,地下层设备房有变配电房、地下送排风系统风机房、水泵房等。规划户数632户,停车位1268个,绿地面积9269.4m2。该项目实际总投资4027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占总投资的0.99%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原设计备用发电机改由双回路供电系统代替,不再设置备用发电机,环评要求的导引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至屋顶高空排放的机械通风系统不再建设,不属于重大变动。除上述变动外,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废弃建筑材料如砂石、石灰、混凝土、废砖等。已按要求弃置消纳,防止污染环境。渣土运输过程中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有废纸、包装袋、饮料瓶、果皮、剩余食品残渣、腐烂菜叶、塑料袋等;从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方面考虑,对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经分类收集后外卖给废旧资源公司回收利用;对无回收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