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氨区扩容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氨区扩容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氨区扩容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氨区扩容工程。
2.建设地址:茂名市区西面油城三路47号。
3.建设单位: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阳春市众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原有2个56m³的液氨储罐及相关配套设备,液氨最大储存规模为95.2m³,由于原有两个液氨储罐(一套供氨系统)不能满足《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维持厂区脱硝系统的稳定运行,该公司在现厂区原有氨罐区内进行氨区扩容工程,主要新设置1个56m³卧式液氨储罐及相关配套设备,扩建后共有3个56m³的液氨储罐(两用一备),液氨储存规模为95.2m³,约58.74t,液氨年用量为1599.43t,最大储存规模没有增加,年用量不产生变化。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其中油废抹布由检修单位统一袋装收集,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