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110kV高州石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110kV高州石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110kV高州石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10kV高州石龙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址:高州市长坡镇大拜村田冲尾西侧。
3.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110kV高州石龙输变电工程为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新建站址位于高州市长坡镇大拜村田冲尾西侧,新建线路途经高州市长坡镇。变电站工程:新建110kV石龙变电站,本期规模:主变压器容量1×40MVA,110kV出线2回,35kV出线4回,10kV出线10回,并联电容器组2×4000kVar。线路工程:新建110kV古长乙线解口入石龙站送电线路,线路长度1.107km,其中双回路架设0.427km,单回路架设0.68km。新建双回路杆塔3基,新建单回线路利用原有铁塔架设。工程实际总投资305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5万元。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排油、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排油属危险废物,收集至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