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办110kV山车站主变扩建工程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现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7天)。如有问题,请向我局综合执法科反映。
1.联系电话:0668-2701060,邮箱:mmhbzhzx@163.com
2.联系地址:新福三路75号大院
3.联系人:周锋
附:110kV山车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附件:
110kV山车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10kV山车站主变扩建工程。
2.建设地址:茂名市化州市河西街道山车村附近。
3.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
4.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5.竣工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武汉华凯环境安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6.项目概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110kV山车站主变扩建工程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110kV山车站位于茂名市化州市河西街道山车村附近,原有容量1×40MVA主变一台,110kV出线2回。本期扩建第二台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40MVA;新增无功补偿装置(5000+2400)kvar。工程实际总投资67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7.项目变动有关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相符,无重大变动。
二、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排油、员工生活垃圾。其中检修废油、变压器事故排油属危险废物,收集至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