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环境质量报告书
ENVIRONMENTAL QUALITY REPORT OF MAOMING(PUBLIC EDITION)
(2017年度公众版)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监测工作概况:2017年茂名市区及各区(县级市)城区开展了空气常规监测工作,茂名市区(3个监测站点)采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高州(3个监测站点,其中2个为自动监测站点)、化州(3个自动监测站点,其中1个停止运行)、信宜(3个监测站点,其中1个为自动监测站点)、电白(1个为自动监测站点);降尘每月监测一次(茂名市区、高州、电白开展监测),降雨则逢雨必测。
结论综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区域内空气质量最好的是信宜,其次是电白、化州、高州、茂名市区。2017年全市降水pH范围为3.89~7.43;茂名市区降水pH值范围为3.89~6.97,酸雨频率为18.4%,比2016年下降1.4个百分点,酸雨污染处于较低的水平。高州、化州、信宜、电白未监测到酸雨。
★二氧化硫
2017年茂名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13微克/立方米,与2016年持平;各区域日均值达到一级标准;除高州外,其它四个区域年平均值也达到一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各个区域变化不大。
★二氧化氮
2017年茂名市二氧化氮年平均值16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14微克/立方米)上升2微克/立方米,各区域二氧化氮浓度日均值和年平均值均达到一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各区域维持稳定。
★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7年茂名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4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36微克/立方米)上升7微克/立方米;化州和电白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出现超标,超标率分别为0.46%、0.27%;各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达到二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各区域变化不大。
★细颗粒物(PM2.5)
2017年茂名市区细颗粒物年平均值32微克/立方米,日均值超标率为5.5%,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与2016年相比,年平均浓度不大。(细颗粒物仅在茂名市区进行监测。)
★一氧化碳
2017年茂名市区一氧化碳年平均值0.9毫克/立方米,日均值没有出现超标;年平均值与2016年持平。(一氧化碳仅在茂名市区进行监测。)
★臭氧
2017年茂名市区臭氧年平均值87微克/立方米,日均值(最大8小时)范围18~208微克/立方米,超标率为3.8%;与2016年相比,年平均值上升13微克/立方米,超标率上升3.3个百分点。(臭氧仅在茂名市区进行监测。)
★降尘
茂名市各区域中,仅茂名市区、高州、电白3个区域监测降尘。监测结果表明,三个区域月均值范围2.00~5.63吨.平方公里/月,未出现超标。2017年茂名市区降尘年平均值4.26吨.平方公里/月,高于高州和电白;与2016年相比,茂名市区上升0.03吨.平方公里/月,电白上升0.07吨.平方公里/月,高州下降0.01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
2017年全市共采集降雨样品202个,除茂名市区监测到酸雨外,其余区域均未监测到酸雨。全市降雨pH范围3.89~7.43,pH最低值出现在茂名市区。
茂名市区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87个,实测样品降雨量881.1毫米,比2016年增加5.5毫米,其中酸雨量113.7毫米,比2016年减少74.0毫米。pH值年均值为5.28,比2016年下降0.26个pH单位;电导率年均值为21.6微西/厘米,比2016年下降3.8微西/厘米;降雨pH范围3.89~6.97,酸雨频率为18.4%,比2016年(19.8%)下降1.4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
监测工作概况:2017年茂名市对区域内地表水进行了常规监测,其中河流共布设18个监测断面;水库布设3个监测点;市区饮用水源布设2个监测点,各区(县级市)饮用水源布设7个监测点;近岸海域共设6个监测点(其中1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结论综述:
★河流水质
茂名市主要河流有鉴江、袂花江和小东江,均属鉴江水系,其中鉴江和袂花江执行Ⅲ类水质标准,小东江执行Ⅳ类水质标准(其中氨氮执行Ⅴ类标准)。监测项目均为24项,每月上旬采样1次。
①鉴江 2017年鉴江水质类别是Ⅲ类,达到Ⅲ类水质类别目标,水质状况良好;与2016年相比,全河段水质无明显变化,除南盛水坝(Ⅲ类水质)、罗江桥(Ⅲ类水质)和化州化肥厂(Ⅳ类水质)断面与上年相比水质有所下降外,其他断面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②袂花江 2017年袂花江水质类别是Ⅲ类,达到Ⅲ类水质类别目标,水质状况良好;与2016年相比,全河段水质无明显变化。
③小东江 2017年小东江水质为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与2016年相比,全河段水质状况有所下降。
④鉴江水系水质评价结果 2017年,鉴江水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等。
★饮用水源地水质
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每月监测1次。
2017年茂名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年均值和单次监测值全部达到Ⅲ类标准。取水总量8173.7万吨,达标率100%。河西水厂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均值0.14,与2016年(0.14)持平,水质状况良好。名湖水库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均值是0.07,比2016年(0.08)下降0.01,水质状况良好。
茂名市下辖各县(市)饮用水源地是鉴江的信宜水厂、罗江桥、高州水厂、塘岗岭水厂、罗江桥、三角圩水厂、那楼水库7个断面均达到Ⅱ类或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湖库水质
2017年,高州水库石骨库区、良德库区和罗坑水库水质均达到Ⅱ类标准,水质优良,全部达到其Ⅱ类功能类别要求。2017年石骨库区营养指数为32.9,比2016年下降3.2,良德库区营养指数为32.2,比2016年下降3.7,罗坑水库营养指数为34.4,与2016年持平,3个库区水质均为中营养,营养状况与上年相同。
★近岸海域水质
2017年茂名近岸海域海水监测中,鸡打港盐业区、博贺湾养殖盐业区、虎头山海滨旅游区3个二类区水质均达到二类标准。水东港口区、澳内工业排污区2个三类区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全海域的综合污染指数是0.10,比2016年下降0.01,水质无明显变化。
2017年茂名市近岸海域所有监测的点位达标率为100%,没有出现超标。
城市声环境
监测工作概况:2017年茂名市区设立5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分别代表1~4类声环境功能区;在市区主、次交通干道上共设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62个;区域环境噪声设有效监测网格122个。各下辖区只进行道路交通噪声、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
结论综述:
★区域环境噪声
2017年度茂名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为49.1~64.1dB(A) ,达标率为100%,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6 dB(A),比2016年上升0.7dB(A)。按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等级划分为“较好”。 按照功能区标准,各类功能区均没有出现超标情况。
2017年度茂名市各县级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范围为54.8~57.5dB(A),达标率为92.9%(高州市)、80.2%(信宜市)、69.3%(电白区)、50.0%(化州市)。按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等级划分为“较好”(信宜市)、“轻度污染”(高州市、电白区、化州市)。
★道路交通噪声
2017年茂名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的等效声级范围为67.8~69.8dB(A),总平均值为69.2 dB(A),比2016年上升1.5 dB(A),比标准值低0.8 dB(A) ,达标率为100%。按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等级划分为“较好”。
2017年度茂名市各县级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范围为67.2~70.2dB(A),达标率为100%(高州市、信宜市)、80.0%(电白区)、49.6%(化州市)。按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等级划分为“好”(高州市)、“较好”(信宜市、电白区)、“轻度污染”(化州市)。
★功能区噪声(仅茂名市区监测)
2017年茂名市区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1类区平均值为56.9分贝,2类区平均值为56.9分贝,3类区平均值为58.9分贝,4类区平均值为65.9分贝,市区功能区噪声超标率平均为22.7%,比2016年(15.1%)上升7.6个百分点。
三废排放状况
监测工作概况:茂名市站及各区(县级市)监测站,均对各自辖区范围的污染源进行了监测。本节内容引用的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初步数据。
结论综述:
★工业废气
2017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827.0亿标立方米。重点调查工业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5118.1吨,排放量比2016年减少了1613.2吨;烟(粉)尘排放量为4476.8吨,排放量比2016年减少了1186.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8318.3吨,排放量比2016年增加了617.4吨。
2017年茂名市废气的等标污染负荷为132226,废气主要污染物仍然为二氧化硫、烟(粉)尘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其等标污染负荷比分别是40.6%、28.3%和12.8%。从单污染源来划分,等标污染负荷排前三名的是茂名臻能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部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部分),等标污染负荷比分别是35.7%、10.6%和9.0%。
★工业废水
2017年茂名市工业废水排放量1914.8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34.2吨,比2016年减少了2481.0吨;氨氮排放量为174.23吨,比2016年减少了80.7吨;总磷排放量为18.0吨,比2016年减少了91.9吨。
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3215.9万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7000.5吨,氨氮排放量6087.0吨;2016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1714.6万吨,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4912.5吨,氨氮排放量为5957.1吨。2017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比2016年增加了12.8%,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6年增加了4.65%,氨氮排放量比2016年增加了2.18%。
2017年全市工业废水的等标污染负荷是551.6,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在重点工业调查行业中,等标污染负荷排前三位的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负荷比分别为39.5%、31.3%、10.4%。全市参加统计的重点源等标污染负荷比排前三位的是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部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部分)、高州市金墩纸业有限公司,负荷比分别为26.5%、8.6%、5.8%;其他单个企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
★固体废弃物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161.21万吨,比2016年减少3.22万吨。一般固体废弃物的主要构成成份为粉煤灰、尾矿、炉渣及其它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产生区域为茂南区,产生量总量94.02万吨,占全产生总量的62.7%。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见表2-9。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152.46万吨,比2016年减少3.96万吨,综合利用率94.6%。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量6.38万吨,比2016年减少2.92万吨,处置量6.47万吨,比2016年增加3.75万吨。
对策与建议
★对策
一、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一)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治整治
加强炼油石化生产装置、输送设备或管线、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泄漏的监管,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强化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家具制造、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二)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要求,对各地区主城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实现全面封闭运输。采取围挡、道路硬化、覆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各类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污染。
(三)加大工业锅炉和窑炉污染综合治理力度
全面淘汰全市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加快建设茂名市河西工业区、茂名高新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和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建立全市工业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大中型工业锅炉排放状况和脱硫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积极开展降氮脱硝改造或治理。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料使用和废气排放监管,规范生物质气化燃气项目建设,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全力推进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排放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四)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治理
要求石化、水泥、高岭土等重点行业安装脱硫、脱硝、除尘治理设施,以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
(五)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力度
加强对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宣传和引导,改变传统的生活习俗或习惯,杜绝城区内和城郊周边的露天燃烧垃圾及植物桔杆、燃放烟花炮竹等污染大气的现象。
二、水污染防治对策
(一)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
加快推进鉴江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养殖业废水治理工程,依法取缔流域内非法排污企业,扭转水质不稳定的局面,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改善鉴江流域整体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质量。
认真贯彻执行《茂名市高州水库水质保护条例》、《高州水库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规划》,全面推进高州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加大对入库河流治理和管控力度、削减入库污染负荷,逐步清理库区内乱砍乱垦及承包山岭种植速生桉等行为、扩大水源涵养林的种植面积,切实改善高州水库的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
大力推进小东江沿岸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等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减少小东江生活污染接纳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冲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力争沿江两岸各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努力消除河涌黑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确保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稳定达到省考核水质要求。
(二)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科学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专业户实施粪便收集和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以综合整治、系统推进为原则,以建立长效机制、恢复水生态环境为目标,开展区域内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采取结源控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鼓励将黑臭水体治理与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水环境。
(四)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力度
推进入海河流两岸工业、生活、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提高入海河流水质,削减入海污染负荷;加大对排海管道及入海口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防治重点海域氮、磷、石油类和重金属污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沿海地区非点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水产养殖向生态养殖转变,减少海水养殖过程中饵料浪费对养殖水域的污染。
(五)全面实施“河长制”
充分发挥“河长制”的作用,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水污染的各个层面;利用农村乡规乡约、基层组织,约束村民的环境行为,营造全民治污的氛围。
★建议
(一)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近岸海域、入海河口、湖库监测点位,完善酸雨、城区声环境的点位布设,建立和完善环境空气、湖库蓝藻水华等预警与应急系统。
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全面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省、市、县三级联网。优化调整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的监测断面和点位,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建立水质、通量与风险监控“三位一体”的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引进和培养,打造专业化监测人才队伍。加强高端、综合型环境监测人才引进和培养,努力建成人员数量、素质上基本适应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与实际监测工作需要的专业化监测人才队伍。
(二)建立环境监测经费保障体制
建立环境监测经费保障体制,明确环境监测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环境监测支持力度。
(三)推进公众参与
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人员关心生态环境、参与环境保护。
撰 稿:叶 继 李康养
责任编辑:廖周勇
审 定:李康 刘普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