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季度
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8月
环境监测季报
2021年第2季度
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1年8月17日
本期季报所编入内容是: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降水、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区噪声及茂名市江河、主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等各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其评价。
一、城市环境空气
城市环境空气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进行评价。本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降尘的监测统计结果见表1。各项空气监测指标浓度情况如下:
二氧化硫 本季度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9微克/立方米)下降2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本季度市区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10微克/立方米)下降1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 本季度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31微克/立方米)下降1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本季度市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15微克/立方米)下降2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本季度市区一氧化碳评价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0.9毫克/立方米)下降0.1毫克/立方米。
臭氧 本季度市区臭氧8小时评价浓度为11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115微克/立方米)上升3微克/立方米。
降尘 本季度市区降尘平均值为4.02吨 /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4.29吨 /平方公里.月)下降0.27吨 /平方公里.月,全部测点达到省推荐标准。
2021年第2季度,市区空气质量中各项指标季度均值均满足二级标准,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达到一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第二季度评价浓度详情见表1。第2季度市区空气优良率达98.9 %。
表1 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表
单位:μg/m3(其中CO:mg/m3,降尘:吨/平方公里.月,标明者除外)
说明:1、臭氧标准浓度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
2、同期相比升或降对于日均值(月均值)为浓度值,超标率为百分点。
降水 本季度茂名市区降雨监测情况见表2,共获得样品18个,实测降水量252.7mm,没有酸雨样品。本季度降雨pH均值为6.16,比上年同期(5.84)上升0.32个pH单位。
表2 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区降雨情况
二、江河水质状况
本季度茂名市江河水质常规监测鉴江、袂花江、小东江3条主要河流,共监测18个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河流各断面水质状况及主要污染物见表3。
监测结果表明,18个断面中除罗江桥、镇盛和石碧断面外,其余均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其中,22.2%的断面(4个)符合Ⅱ类标准,水质属优;61.1%的断面(11个)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5.6%的断面(罗江桥)符合Ⅳ类标准,水质受中度污染;5.6%的断面(镇盛)符合Ⅴ类标准,水质受中度污染;5.6%的断面(石碧)为劣Ⅴ类水质,水质受重度污染。
鉴江(茂名段)Ⅱ~Ⅲ类水质断面占90.9%,水质状况为优。
袂花江(茂名段)4个断面均符合水质目标要求,其中亭梓坝符合Ⅱ类标准,水质属优,其余断面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
小东江(茂名段)山阁、镇盛、石碧断面分别属于Ⅲ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水质状况分别为良好、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其中镇盛和石碧断面未达水质目标要求。
表3 2021年第2季度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三、湖库水质状况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本季度罗坑水库、高州水库石骨库区和良德库区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达到水质目标(Ⅲ类)要求;石骨库区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0.17,良德库区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为0.15,罗坑水库综合污染指数均值为0.17,水库水质状况均属优(Ⅱ类水质)。具体见表4。
表4 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四、城市饮用水源
茂名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主要监测市区两个水厂(河东水厂和河西水厂)入口的水源水质情况,2021年第2季度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统计表
五、城市噪声状况
本季度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6。
表6 2021年第2季度茂名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本季度市区噪声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没有出现超标,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同期持平。
六、近岸海域水质
2021年4月开展了春季粤西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状况良好,10个国控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2个考核点位水质优良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