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2年1月
环境监测季报
2021年第4季度
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2年1月20日
本期季报所编入内容是: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降水、饮用水水源地、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及茂名市江河、主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等各项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其评价。
城市环境空气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进行评价。本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CO、O3、降尘等7个指标的监测统计结果见表1。各项空气监测指标浓度情况如下:
二氧化硫 本季度市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7微克/立方米)下降3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本季度市区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9微克/立方米)下降2微克/立方米。
可吸入颗粒物 本季度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59微克/立方米)下降9微克/立方米。
细颗粒物 本季度市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34微克/立方米)下降7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本季度市区一氧化碳评价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0毫克/立方米)下降0.1毫克/立方米。
臭氧 本季度市区臭氧8小时评价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40微克/立方米)下降12微克/立方米。
降尘 本季度市区降尘平均值为1.47吨/平方公里.月,比去年同期(3.87吨/平方公里.月)下降2.40吨/平方公里.月,全部测点达到省推荐标准。
2021年第4季度,市区空气质量中各项指标季度均值均满足二级标准,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一级标准。各项污染物第四季度评价浓度详情见表1。第4季度市区空气优良率达98.9%。
表1 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统计表
单位:微克/立方米(其中CO:毫克/立方米,降尘:吨.平方公里/月,标明者除外)
说明:1、臭氧标准浓度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
2、同期相比升或降对于日均值(月均值)为浓度值,超标率为百分点。
降水 本季度茂名市区降雨监测情况见表2,共获得样品7个,实测降水量130.7mm,没有酸雨样品。本季度降雨pH均值为6.25,比去年同期(6.06)上升0.19个pH单位。
表2 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区降雨情况
江河水质状况
本季度茂名市江河水质常规监测鉴江、袂花江、小东江3条主要河流,共监测18个断面。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河流各断面水质状况及主要污染物见表3。
监测结果表明,18个断面中除南盛水坝、罗江桥、石碧断面外,其余均达到水功能类别要求。其中,27.8%的断面(5个)水质属优,符合Ⅱ类水质类别要求;61.1%的断面(11个)水质良好,符合Ⅲ类水质类别要求;5.6%的断面水质受轻度污染,属Ⅳ类水质;5.6%的断面水质受中度污染,属Ⅴ类水质。
鉴江(茂名段)Ⅱ~Ⅲ类水质断面占100%,水质状况为优。
袂花江(茂名段)4个断面均符合水功能类别要求,其中亭梓坝符合Ⅱ类水质标准,水质属优,其余断面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
小东江(茂名段)山阁、镇盛断面分别为Ⅲ类、Ⅳ类水质,均符合水质功能类别要求;石碧断面未达Ⅳ类水质功能类别要求,水质属中度污染。
表3 2021年第4季度主要河流水质状况
湖库水质状况
本季度罗坑水库、高州水库石骨库区和良德库区水质均符合Ⅱ类标准,符合水质功能类别(Ⅱ类水质)要求,水库水质状况均属优;石骨库区、良德库区综合污染指数平均值分别为0.17、0.18,罗坑水库综合污染指数均值为0.15。具体见表4。
表4 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主要湖库水质状况
城市饮用水源
茂名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主要监测市区两个水厂(河东水厂和河西水厂)入口的水源水质情况,2021年第4季度的水质达标率为100%,所有监测项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统计表
城市噪声状况
功能区噪声
本季度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6。
监测结果表明,本季度市区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没有出现超标,昼、夜间达标率均为100%。达标率与上年同期持平。
区域环境噪声
本年度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7。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54.3dB(A),比上一年(52.3dB(A))上升2dB(A);达标率为91.8%,比上一年(100%)下降8.2个百分点。
表6 2021年第4季度茂名市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
表7 2021年茂名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道路交通噪声
本季度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统计结果见表8。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67.5dB(A),比上一年(66.7dB(A))上升0.8dB(A);达标率为96.8%,比上一年(100%)下降3.2个百分点。
表8 2021年茂名市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近岸海域水质
茂名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共布设10个国控监测点。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沿海各市“十四五”及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计划〉的函》(粤环函〔2021〕676号)要求,茂名市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目标值为94.9%。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茂名市2021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97.5%,达到我市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计划要求。其中春、夏、秋季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分别为100.0%、92.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