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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州水库清淤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0-08 09:32:0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行政许可决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茂环审〔2022〕43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州水库清淤工程试验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码
--
许可内容
一、本项目主要对高州水库库尾pm2及pm4区域进行清淤,恢复水库库容,改善水体环境。pm2区域位于大潮河汇入良德库区库尾处,清淤范围为555乡道交通桥上游0.75km至下游约3.9km处;pm4区域位于黄塘水汇入良德库区库尾处,清淤范围为712乡道交通桥上游0.55km至下游约3.3km处。总清淤面积245.03万平方米,其中pm2清淤面积为122.08万平方米,pm4清淤面积为122.95万平方米;清淤总量为1192.62万立方米,其中pm2清淤量为519.97万立方米,pm4清淤量为672.65万立方米。清淤方式包括绞吸式、铲斗式和抓斗式,根据不同清淤区的条件因地制宜选用。工程内容包括脱水区(在清淤范围内)、临时码头、临时道路和施工营地等。项目总工期为37个月,项目总投资6683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5.84万元。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严格遵守设备和油罐船舶消防安全培训、操作、维护规程,强化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体系相协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加强水体监控,定期对库区水质进行监测。 (二)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弃土场、临时渣场,不破坏施工区范围以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以有利于生物的迁移。减少临时占地和植被破坏,及时做好复绿、复垦等措施;加强保护鱼类资源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利用水上作业之便炸鱼、电鱼、用小眼网捕捞野生鱼类,施工结束后,通过人工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和补偿。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方案、设置围挡等方式减轻清淤物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作业面、土方堆放场等采取洒水、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落实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泥质清淤物脱水方式采用土工管袋,淤泥运输采用密闭罐车,以防止沿途散落,散发臭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以及燃油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底泥堆置产生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施工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分质处理、分质回用”的原则设置排水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回用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施工期清洗用水,不外排;船舶含油污水由陆域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废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由槽车拉运至东岸镇水质净化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统筹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作业;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路段时低速运行;落实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优化站场平面布局,影响较大的声保护目标附近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经脱水处理后的清淤物、沉淀池沉渣及其他土方不可存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后续进行综合利用处置;禁止在清淤水面周边的陆地修建任何建筑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二、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40900MA4X11YM9Y----------
法定代表人
苏汉辉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9-30
有效期自
2022-09-30
有效期至
2027-09-29
许可机关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