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智能咨询
首页
政务公开
环境管理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数据开放
互动交流
首页
茂环罚字〔2022〕11号(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1-25 17:24:1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小
中
大
】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环罚字〔2022〕1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162mg/L,均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罚款(¥1200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914409047080347595
--
--
--
--
--
李勇华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4
公示截止日期
2023-01-24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本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