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茂名市高质量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硬指标、硬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十四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十四五”是茂名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规划》紧紧围绕建设美丽茂名的总要求,对照“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和“十四五”时期新的要求,对标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远景目标,合理设置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考核指标,其中重点任务共10大类, 考核指标共18项。到2025年,茂名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达到97.00%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00μg/m3以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81.8%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工业危险废物利于处置率达到99%,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不低于省下达目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20年减排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减少量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也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规划》内容契合茂名市生态环境现状,设置的指标与任务,对于茂名市实现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管控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安全与人民健康,初步建立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建设美丽茂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