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原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茂名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印发实施。《规划》提出,到2025年,茂名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达到97.00%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00μg/m3以下,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81.8%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工业危险废物利于处置率达到99%,县级以上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不低于省下达目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20年减排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减少量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也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
据了解,《规划》在总结全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就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及更长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十四五”期间,茂名市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衔接生态环境机构的新职能、新定位,聚焦“碧水”、“蓝天”、“净土”、“美丽海湾”、“美丽乡村”、生态安全、气候变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美丽茂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