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原文: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通知
部门解读:【部门解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媒体解读:【媒体解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
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了我省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裁量幅度不科学等生态环境执法问题,为不断改善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了行政执法制度基础。
《规定》在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行为的同时,也创新性地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公开道歉承诺等相关规定,为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积极整改并有显著成效的企业留出了免罚、从轻的空间,让能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落实整改的企业减轻因实施违法行为受到的经济惩戒,有效助力企业重新回到正确的生产经营轨道上,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系统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我省粤东西北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生态环境管理和企业现状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规定》对如公开道歉承诺等创新型规定并未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而是交由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具体实施。基于上述情况,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道歉承诺有关规定,制定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用于统一、规范全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公开道歉承诺工作。
《指引》主要内容包含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公开道歉承诺工作的原则,即不得违反上位法及省厅有关规定,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介入商业协定,不得违反《指引》程序要求及标准,规范办理流程。第二部分是适用情形。要求当事人必须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才能申请公开道歉承诺,未经允许或未经特定程序擅自公开道歉承诺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明确了适用的前置条件。第三部分是形式及要求。明确了公开道歉承诺的载体形式只能是茂名地级市以上网站或报刊,且要结合减轻后的行政处罚金额确定载体形式,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载体形式;刊登内容要符合相对确定的模板格式,要求有明确的标题、承认违法事实、认可接受行政处罚、落实整改以及承诺事宜等内容,公开道歉的内容不允许擅自修改、含糊其辞。第四部分是办理程序。公开道歉承诺的实施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即罚前告知、书面申请、执法复查、集体审议和刊登媒体五步,每一环节均规定有相应的办理要求和期限,对调查单位、法制审查部门、集体审议机构均有明确职责分工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查处分离、集体审议等制度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指引》不仅是工作实际需求,也是其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体现,对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缓和行政争议纠纷、有效保障环境安全、构建美丽和谐茂名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