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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1-09-20 16:26:5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八 批20219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95

X2GD202109130101

关于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云潭镇丰文地村丰三经济合作社干部骗取、非法占用及破坏耕地骗取、非法占用近11亩耕地,其后想将土地转卖给他人建设加油站,名为征收,实为诈骗取得土地后出卖土地。

茂名市高州市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处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云潭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涉事土地位于云潭镇丰文垌村委会雷打窝村,被投诉者为陈某某,不是丰文垌村委会干部。该涉事土地面积7.9亩,其中耕地面积4.02亩,果园地面积3.88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4日下午,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和云潭镇政府职能部门到涉事土地现场核查。经查,被投诉人陈某某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该涉事土地进行非法开挖,云潭镇自然资源所和云潭镇人民政府发现后及时制止,并于2020年8月31日对其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开挖行为并复耕复绿。至2021年4月,该涉事土地已复耕复绿。

经核实,陈某某不存在变相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督促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继续对该涉事土地跟踪调查,依法依规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云潭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坚决打击。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13

X2GD202109130091

凌某通过不法手段与原茂名市茂南区鳌头供销社主任勾结,将邻里之间固有的公共通道侵吞后,便拆旧扩建新,同时大型商业体开业。大型高噪音排风机、压缩机、空调外机等安装在公共通道,日夜轰鸣。同时还将有毒废臭气体直接向公共通道排放,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茂名市茂南区

噪音,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处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南城乡规划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鳌头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于2021年9月14日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提到的大型商业体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正街凌某某房屋,该房屋为1栋6层楼房,南北长、东西短,曲尺型建筑,与东南面住宅楼有1条约2米宽的过道。该楼房的1、2楼租给曹某某经营商场,商场名称为茂名市茂南鳌头全家福超市,经营面积约1500平方米;3楼租给吴某某经营餐饮店,餐饮店名称为茂南区鳌头镇粤点就点餐饮店,经营面积约700平方米;4楼至6楼为住宅。

、调查核实情况

(一)房屋拆旧建新情况。该楼房占地由三块地组成,分别为203平方米、734平方米、73平方米,共计1010平方米。全部在2008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凌某某计划将房屋拆旧建新,曾向原茂南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该地块规划相关申请手续,最终因为对规划退线相关规定不满意,自行撤回了申请手续,不再申请。其后于2015年8月擅自拆旧扩建,2017年12月完工,因此该拆旧扩建属违法建设行为。凌某某向鳌头镇政府表示,新建的商业楼是在原址上进行升级改造,修缮加固的,原有的旧墙脚不变,没有占用公共通道。

(二)噪声废气污染情况。一、二楼的茂名市茂南鳌头全家福超市安装有3台空调制冷压缩机,空调外机分别安装在凌某某楼房东、南面外墙夹角处,距离旁边住宅楼约2米,检查时空调外机正在运行,现场可听见明显空调运行噪声。3楼的鳌头镇粤点就点餐饮店主要经营早晚广式茶市,营业时间为每天7时30分至12时、19时至23时。其厨房配套有2台油烟净化器,厨房作业时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凌某某楼房6楼顶的烟囱管道排放,烟囱安装在凌某某楼房东、南面外墙夹角旁位置。由于茶楼厨房风机入风口安装在超市东南面巷道内,该风机运行时产生噪音对巷道行人有影响。在凌某某楼房东、南面外墙夹角与旁边住宅楼的过道处暂未发现有毒废臭气直接排放情况。信访案件组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噪声点进行了监测。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现场责令两家商铺作出以下整改:茂南鳌头全家福超市调整两部空调外机位置,立即关闭超市内部排风机;鳌头镇粤点就点餐饮店立即关闭风机,并限期10天内调整风机位置。

(二)要求茂名市茂南鳌头全家福超市及茂名市鳌头镇粤点就点餐饮店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噪音、油烟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

(三)9月15日,信访案件组再次到现场复查发现,茂南鳌头全家福超市已按要求将空调外机移至通风巷道低处。超市内部排风机已断开电源停止使用;鳌头镇粤点就点餐饮店风机已停用,并计划将风机移到不影响邻居的位置安装。经随机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群众反馈该处不存在较大噪音影响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鳌头镇自然资源所及规建办公室联系有资质的测量队对凌某某《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上标注的红线进行实地测量界定后再对违法建设行为作进一步处理。

(二)责成属地鳌头镇政府继续督促两家商铺抓紧整改,待整改完成后,信访案件组工作人员将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37

D2GD202109130025

茂名市茂南区文光社区的1959文创街、银湖商业街、夜市,和居民区与学校相邻,产生的噪声(路边酒吧的营业噪声和人为噪声)、废水(办理美食街的时候污水直排马路)、油烟(部分油烟直排、部分油烟排入下水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曾向12345反映,但是一直没有解决。另外反映周边生活垃圾没有及时得到清理,污染周边环境。

茂名市茂南区

大气,水,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处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站前街道办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59文创街由茂名市高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建设,2018年5月开始运营,是粤西地区首个南粤文化主题的创意街道,和银湖商业步行街形成一条集商业娱乐为一体的特色步行街。1959文创街内有7间酒吧、4间餐饮店。银湖步行街夜市有17间餐饮店,东面是乙烯一区生活区,南面是银苑花园、亨利花园、文苑小区,西面是人民广场,北面是合丰花苑、博雅中学北校区、桃源花园小区、文光新村、文光一街45号大院。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4日,信访案件组对文创街4间餐饮店和7间酒吧进行逐一排查。经查,7间酒吧均持有《营业执照》,都为半开放式经营,门口露天摆放音响及餐桌,现场有人流嘈杂声及音响声音。4间餐饮店均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厨房内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经营油烟统一排放到文创街专用排烟管道。经向文创街物业管理方了解,一直要求各酒吧商家营业噪声22:00后控制在45分贝以内,并每晚0点开始进行清场工作。文创街的店铺生活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重大节假日举办美食节时,美食节商家摆摊售卖期间会存在乱扔垃圾现象,对地面造成污迹,需进行清洗,导致有部分清洗地面废水直排路面。

2021年9月11日,信访案件组已对银湖步行街的餐饮小食店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位于文明南路银湖步行街东面(步行街入口)合丰花园一楼商铺的少芳沙煲粉、肥姨鱼蛋店及银湖步行街西南面的少芳沙煲粉、酱碗碗炸串、奇妙烧烤共5间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店内油烟处理设施简陋,经营产生的油烟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了解到该步行街每日清运3次垃圾,未发现周边有堆存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银湖步行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5间餐饮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要求1959文创街的酒吧将露天桌台和音响搬回室内经营,控制音量,减少夜间经营噪声扰民,同时要求文创街物业公司加强对酒吧的监督管理。

(三)责令1959文创街物业在举办美食节期间,督促餐饮店铺及时收集处理经营产生的垃圾及搞好路面环境卫生,禁止商铺将污水直接排到马路上。

(四)要求侨银公司加强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维护工作。

(五)要求文创街物业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各商铺严格落实。

二、下一步工作

继续督促做好餐饮店油烟扰民和酒吧露天经营、噪音扰民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整改完成后,将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了解整改成效,确保举报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56

X2GD202109130059

反映鱼塘边的养猪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猪粪水通过PVC管直接排入鱼塘,令鱼塘变成黑臭水体,污染地下水,对村民的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茂名市电白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处理。电白区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政府牵头,会同电白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区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养猪场”位于电白区霞洞镇新建村委会坡甲村,负责人为该村村民唐某某。猪场所在地点在限养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存栏量15头小猪,每头重约5公斤。距离猪场30米处的鱼塘面积约2亩,属坡甲村所有,现已租赁给唐某某养鱼。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14日,电白区调查工作组对该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没有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通过塑料管道直接排入30米外的鱼塘内,鱼塘在养鱼,未发现存在鱼塘水体变黑发臭情况。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霞洞镇人民政府对猪场负责人唐某某宣传相关政策,于9月14日发出《霞洞镇限期搬迁或关闭通知》,要求其在2021年9月17日前退养生猪,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唐某某表示将积极配合,同意清栏退养,配合猪栏拆除工作。截至9月17日,唐某某养殖的生猪已全部清理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霞洞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跟踪督促唐某某落实好猪栏拆除工作,确保唐某某退养到位。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