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 批2021年9月2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69 | X2GD202109150132 | 反映茂名市化州市新安镇龙潭村委会分流水村的橡胶林地、农田被德英高岭土公司非法占有开采高岭土。向督察组反映的目的:1、德英高岭土公司开采形成周围环境、水污染的问题;2、强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3、损坏的农田的补偿问题。 | 茂名市化州市 | 生态,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新安镇、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副市长黄佑全分别赶赴现场进行督办。新安镇政府会同茂名市农垦总局及化州市相关办理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已于2011年关闭,现为化州市长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化州市新安镇龙潭村委会狮仔岭村口,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场地面积约为121亩,其中属新安镇土地约69.6亩,属红阳农场土地约51.4亩,地类属工矿用地,东面为分流水村,西面为642县道,南面为园东岭村,北面狮子岭村。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茂名市化州市新安镇龙潭村委会分流水村的橡胶林地、农田被德英高岭土公司非法占有开采高岭土”核查情况。经化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实地核查,德英高岭土厂厂区范围内原有4个旧临时采矿许可证,最早为粤矿临许〔茂〕字〔95〕第000125号、最迟为采矿许可证C4409822009127120051417,有效期为2010年10月31日—2011年7月31日,均已过期多年,厂区内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 (二)关于“德英高岭土公司开采形成周围环境、水污染的问题”核查情况。经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核实,化州市德英高岭土厂2011年关闭后该地一直闲置,直到2019年化州市长华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新利用该地建设洗砂项目。该洗砂项目生产原材料是从广西陆川陆河石场运回的表土,经选洗、搅拌、压滤等工序制成成品砂和副产品泥饼。生产废水经沉淀后流回蓄水塘循环利用,暂未发现该项目有废水排放口。现场用PH试纸测试该项目东南面蓄水塘、水塘、水沟的水,显示为中性。调查组沿厂区围墙绕行查看,未发现墙体有直排痕迹,且周边农田表土干燥,没有生产废水排出迹象。检查发现该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厂区雨污分流不够完善。另外,该厂安装在厂区前抑制扬尘的雾化设备产生的喷雾水,洒落厂门口凹凸不平的路面形成水洼,在运输车辆驶出厂区时存在积水向门外溢流情况,容易导致周边群众观感不佳。 (三)关于“强占用集体土地的补偿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德英高岭土公司与红阳农场于2010年11月23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承包期限为30年,并一次性向红阳农场支付了承包费。该公司于1991—1993年及2007—2009年期间,与狮仔岭村和分流水村村集体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书》,并与两条村的村民分别签订了《征用协议》,明确对征用的土地长期使用,其中征用分流水村村民69户约39.4亩土地,约定每亩一次性进行赔偿,今后不再有任何赔偿。 (四)关于“损坏的农田的补偿问题”核查情况。经核实,近年来未发生损坏农田现象,且多年以来相关职能部门未接到与德英高岭土厂相关的群众投诉,周边村集体或个人也从未向新安镇政府提出要求补偿损坏农田的诉求。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治情况 (一)属地新安镇政府当场督促该公司完善厂区雨污分流,并对厂门口路面形成积水问题进行整改。 (二)至9月18日,该公司已完成厂门口积水及周边雨污分流问题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生态环境意识,增强企业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性,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扎实做好交办案件的办理工作,确保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81 | X2GD202109150134 | 举报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广东省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距离自然村路口新村、水鸡冲等自然村不足五百米。距离汕湛高速不足一公里,存在安全隐患破碎石头的噪音巨大,无防噪措施,粉尘飘扬,附近村民寝食难安,极大影响生活、生产。 | 茂名市高州市 | 生态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水务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石鼓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所指的广东省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高州市祥山祥发石场),位于高州市石鼓镇祥山鹤山坡村委会,距离路口村最近约1公里,距离新村最近约450米,距离水鸡冲村最近约680米,距离汕湛高速最近约925米。 该公司已办理环保审批、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排污登记等手续,持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广东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水务部门水土保持验收报备手续等证件,矿区面积为0.063平方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水土保持情况。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已基本采取了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建设截排水沟、沉沙池、挡土墙、拦渣坝等工程措施;撒播草籽、栽植乔木等植物措施;薄膜覆盖、临时拦挡等临时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明显。但仍存在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够等问题。 (二)噪声及扬尘情况。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有1条石材破碎生产线,1条石料整形生产线,两条生产线已进行封闭,并且配备雾化喷淋抑尘设施;同时,该公司购置了洒水车用于每日对矿区和路面洒水抑尘。9月4日白天和9月17日夜间,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和总悬浮颗粒物均达标排放。 (三)安全生产情况。高州市应急管理局今年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6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2项,均已完成整改。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因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5亩而被高州市林业局处罚款95370元,已缴纳罚款。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要求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要求高州市通发石料有限公司妥善处置与周边群众关系。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按绿色矿山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二)责成高州市应急局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责成高州市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加强主要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采取工程及植物护坡措施,对植被恢复状况较差的边坡进行补植,加强养护,确保水土保持功能的能正常发挥。 (四)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33 | D2GD202109150033 | 健力汽车修理厂位于291省道旁,距村民房屋不到5米,每天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洗车废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茂名市茂南区 | 大气,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金塘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修理厂位于茂南区金塘镇黄泥塘村(陈某某商铺),名称为茂名市茂南区建力汽车修理厂,经营者是林某某,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902MA4YQ5YT40,经营范围为汽车修理、汽车钣金喷漆等服务。该厂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东至S291路2米、南至空地、西至罗永生屋3.5米、北至罗利区屋1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6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调查,该修理厂正常营业,现场未见喷漆和洗车作业。该修理厂主要设备有升降机4台、汽车洗车房1间(已停用,未见有废水外排)和汽车喷漆房2个(其中1个已停用)。喷漆废气经过漆房自带的处置设施处理后排放,但废气排放管道设置不规范,废气未做到高空排放,而是排放到厂区南面空地地面。烤漆房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约6米,喷漆时油漆气味容易扩散到周边居民楼。未设有危险废物储存间,提供有茂名市浩荣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另外查明,金塘镇曾于2021年9月7日接到市民热线12345转交的关于群众投诉茂名市茂南区金塘建力汽车修理厂喷漆导致臭味扰民的投诉工单。9月9日,金塘镇组织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和金塘村委会干部前往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修理厂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喷漆废气直接排放。金塘镇给该修理厂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修理厂限期整改。9月14日,金塘镇生态环境办接到金塘村委会干部反映有群众投诉该修理厂正在喷漆排放臭味扰民,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未发现该修理厂有喷漆行为。9月15日,金塘镇政府依法对该修理厂烤漆房进行查封。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该修理厂限期整改,完善相关环保治理设施。 (二)责令该修理厂建立危险废物储存间。 (三)要求该修理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该修理厂抓紧完成整改。待整改完成后,信访案件组工作人员将对周边住户进行走访,了解整改情况,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66 | X2GD202109150044 |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章福村委会章福村四组(原旧章福小学旁)一直都没彻底解决这个生活污水排放问题,生活污水特别是人畜粪便等都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露天排放,一年四季臭气熏天、污水横流、蚊虫滋生,造成周围居住生态环境非常恶劣,对人身体健康也产生极大影响,更是对整片地区的空气、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 茂名市茂南区 | 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高山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章福村委会章福村四组西面原旧章福小学旁,在章福村四组与五组交界处。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6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五组村民有3户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网,分别为张某坤户、张某福户和张某基户。张某福户和张某基户未接入的原因是污水管网未铺设到户,无法接入管网,其他两户人家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化粪池处理,没有露天排放。张某坤户因与邻居章福村四组村民存在纠纷,四组村民不同意其将污水管网接入四组的排污管道,导致张某坤户的厨房生活污水露天排放到房屋外的西北面,其余生活污水则排入其在屋外西北面设置的化粪池,但化粪池容量较小,且未及时清理,导致污水有时溢出造成污水横流现象,对周边住户造成一定的影响。章福村委会曾协调生活污水管道驳接和排放问题,但多次调解未能彻底解决。章福村委会已于今年5月26日委托广东有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动工铺设生活污水管道,预计还需要20天左右可接通到上述3户人家。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村有禽畜养殖户,未发现人畜粪便露天排放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访案件组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村新旧两个水井进行取水监测。 (二)信访案件组现场要求张某坤户每天自行收集生活污水用于菜地施肥,防止再次出现生活污水溢出化粪池的情况。 (三)督促高山镇生态环保办、章福村委会加快章福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尽快于9月底前将污水管网铺设至该地段。 (四)督促章福村委会提前与建设方制定张某坤等3户人家排污管道接入方案,确保尽快解决排污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信访案件组将联合高山镇政府加强对张某坤户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巡查力度,督促其定时清理化粪池,杜绝出现生活污水露天排放现象。 (二)继续跟进协调做好张某坤户等村民接入新建章福生活污水管网,确保排污问题彻底解决。 (三)待水井取样监测报告出具后,将视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