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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1-09-24 16:12:3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二 批20219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1

X2GD202109170203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潭桥高坡村被铁路四周围困在中间,近年来这里被扩建为茂名市最大的铁路东货埸及粤西地区最大的铁路枢纽中心。东面是深茂铁路,广茂铁路,洛湛铁路的轨道交叉点。西面是茂湛铁路,黎茂铁路交叉点。南面是深茂铁路及有十一条轨道的编组场和集装箱货埸。北面是广茂铁路,洛湛铁路及有十条铁轨进入东货场的调车场。火车行车声音、喇叭声音和大型运货汽车声音,以及内燃机车柴油恶臭气味,令村民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望广铁集团及市有关部门尽快把村民搬迁安置,回归村民正常生活。

茂南区

噪音

接到转办案件后,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区政府组织办理。2021年9月18日下午,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茂南分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工务段、羊角镇政府、羊角镇潭桥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经调查处理,分别走访了高坡村村民以及村委会有关同志,了解有关情况,倾听村民诉求。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坡村现有23户住户,约125人,四面被铁路包围,东面是深茂线、广茂线、洛湛线轨道交叉点;西面是茂湛铁路,黎茂铁路交叉点;南面是东货场和编组场;北面是广茂线、洛湛线进入东货场的调车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核,高坡村东边、西边是铁路货台,离居民最近点约3米左右,不定时有火车路过和火车调头装货编组作业,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检查发现,靠近高坡村的铁路没有声屏障或其他降低噪音设备设施,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N1高坡村东面(经度111.01303772、纬度21.67137666)、N2高坡村东面居民屋二楼(经度111.0137306、纬度21.67217049)点位日间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N1为73.2分贝(昼)、N2为67.1分贝(昼),根据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N1点噪声超标排放。现场发现,噪音主要来源广茂线、洛湛线货车编组作业行车和鸣笛声音,最南面的深茂铁路噪音较小,对附近村民影响较小。现场未闻到明显的内燃机车柴油恶臭气味,经向广铁肇庆工务段同志了解,机动车燃料是柴油,机车尾气排放比普通柴油汽车稍大,对空气有一定影响,但不会排出大量恶臭气体。

根据《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新建铁路深圳至茂名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4〕34号)有关要求,深茂铁路沿线外轨中心线30米内约有380户居民需要搬迁,包括大塘村和塘边村,未包括高坡村。经向茂南区羊角镇政府有关人员了解和现场调查,大塘村和塘边村需搬迁安置的住户已完成搬迁。由于高坡村周围被铁路包围,而且也确实存在一定噪音影响,该村村民近年来多次提出搬迁诉求,茂名市政府也组织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现场调研,鉴于高坡村抢建、违建问题突出,该村搬迁工作未正式启动。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9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责令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噪音、废气扰民整改主体责任,立即对茂南区羊角镇高坡村点位噪音、废气扰民问题进行整改。该公司表示,对机车运行和货物装卸作业噪声,将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噪声治理设施,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其他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措施尽量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对鸣笛噪声,由于该铁路区段是路外伤亡重点区段,今年以来已发生两起路外伤亡事件,故该区段未划为限鸣区,机车司机需按照操作规范进行鸣笛。为减轻鸣笛噪声的影响,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机务部门已为部分机车安装分时鸣笛装置,该装置可在夜间时段降低鸣笛音量,尽量缓解鸣笛声对周边的影响;对机车内燃废气污染问题,尽量使用清洁燃料,并逐步淘汰老旧内燃机,减少机车尾气污染。

二、下一步工作

(一)茂名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将继续督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噪音、废气扰民问题。

(二)责成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铁路沿线噪声、废气污染以及群众搬迁诉求问题。

    (三)责令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铁路沿线噪声防治设备状态良好,尽量减少噪音和空气污染。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6

D2GD202109170071

市民的养殖场位于茂名市化州市笪桥镇仓背村的光头水库,属于限养区。因为中央生态环境第四督察组进驻广东,化州当地环保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措施,也没有任何文件和提前通知就要求当地的养猪场全部关闭,造成养殖户损失。

化州市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笪桥镇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当日,笪桥镇政府联合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实地勘查及会商研判。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将其列为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3月和5月,化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化府办〔2017〕44号)和《化州市禽畜养殖区划定方案》(化府〔2017〕42号),明确对禁养区养殖场实施关闭;限养区及适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消纳土地)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逾期将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实施关闭等工作要求,全力推进化州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二、调查核实情况

化州市笪桥镇正在全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多次召开镇、村两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组织辖区内养殖户学习《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和《化州市禽畜养殖区划定方案》等养殖整治文件,明确整治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限养区及适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养殖场,其污染物排放不能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未配套完善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未按要求配套足够消纳土地的,将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二是进一步压实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责任,加强巡查、劝导,督促非禁养区养殖场完善综合利用设施,特别是今年以来,笪桥镇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驻村干部和包片干部不间断地到各养殖场进行督促整改,并对部分养殖场进行了处罚或关闭。

经核实,在江头水库库区限养区内,属笪桥镇辖区的养殖场共18间(其中2家已自行退养关闭),均不同程度存在综合利用设施不配套、消纳土地面积不足、部分养殖场存在偷排等问题,虽经镇村两级干部多次的劝导督促整改,但相关养殖户依然保持观望状态,一直未能落实整改,未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养殖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江头水库,严重威胁水库水质。鉴于目前各养殖场经多次劝导督促依然未配套综合利用设施,结合江头水库水体被污染的现状,为确保江头水库水质持续向好,还人民群众绿水青山,根据化府办〔2017〕44号文件“在2017年底前,限养区及适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消纳土地)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逾期将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实施关闭”的规定,笪桥镇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对江头水库周边的养殖场进行了强制关闭,现18间养殖场已完成清栏关闭。

不属实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成笪桥镇政府依法依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严禁一刀切;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主动服务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污染整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坚决避免针对多数企业采取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7

D2GD202109170070

茂名市茂南区增坡镇文冲口村茂名市热电厂位于新屋村旁边,每逢下大雨该厂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村内,已持续约3年,对村民造成影响。

茂南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名市热电厂名称为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油城三路47号,该公司东面及北面为油公司厂区,西南面是新坡镇新屋村、塘金村等。该公司目前以经营电能、热能为主,电能主要供给南方电网以及茂名石化公司等大型用电企业,热能主要供给茂名市河西工业区和茂石化炼油厂等,年供电量约40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25万吨,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8日,茂南区信访案件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该公司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饭堂、集控楼、行政办公楼以及检修办公楼生活排水,污水通过厂内管网汇集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经过生化处理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后全部用于绿化喷洒,不外排。

该公司现有3个工业废水收集池,每个池容积约2000立方米,1号为事故水池,2号为低盐废水储存池,3号为高盐废水储存池。其中2号废水池的低盐水水质较好,主要为电厂阳床、阴床的正洗排水、反洗排水,经处理后回用至脱硫工艺水系统。3号废水池的高盐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精处理再生废水、化学再生废水,通过高盐废水提升泵送入末端废水处理系统,经机械压缩蒸发浓缩工艺浓缩减量废水,然后泵往锅炉高温旁路烟气喷雾干燥系统进行干燥固化后经输灰系统送至灰库,同时产生的蒸馏水经过回收作为前池补水用,不外排。

该公司的地表水和机组水塔循环冷却水经公司雨水管道收集后从公司西面的排水口(该排水口是该公司唯一的排水口)排出,流入到一条深约1.5米、宽约1.2米的排水渠,该排水渠经过新屋村,再到油城二路高架桥底,最终汇入白沙河。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活污水系统、工业废水系统运行正常,管道及储水池没有渗漏,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水位正常,现场未发现泄漏痕迹。

公司西面排水口,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溢流量正常,水质清晰,监控检测设备正常运行。雨水管网无堵塞,该公司内道路干净,暂未发现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雨水管网违规外排迹象。现场检查时是晴天,暂未发现排水渠内水溢流到新屋村现象。

茂南区信访案件组现场勘察了排水渠流经新屋村的情况,发现排水渠平时较少清理,渠内树枝、淤泥等堆积物较多,存在下大雨时因排水不畅,造成雨水聚集,存在渠内水溢流到新屋村的隐患,同时新屋村低洼的地势也容易造成积水。

经现场向新屋村群众了解,部分群众表示暴雨天气时该水渠会有水溢流出来。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督促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配合新坡镇定期对排水渠进行清淤。

(二)责成新坡镇党委政府做好日常尤其是雨天时的防溢流工作,同时对周边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三)2021年9月19日,新坡镇和广东能源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已开始对排水渠进行清理,截至9月23日,已完成该排水渠的清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新坡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二)责成新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安全。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59

X2GD202109170165

投诉南国石场强侵东镇十腰金碑村小组民山林,非法填土,破坏绿林,违规填泥在责任田、耕地、山林,填的泥土堆积如山,高达数十米,占地面积数十亩。村民向十腰村委会和茂名政府政务热线投诉都不了了之。石场并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村民质疑各职能部门不作为。

信宜市

生态

收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林业局、信宜市水务局、信宜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和东镇街道办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信宜市东镇南国石场名称为信宜市东镇(四海)南国石场,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十腰村(经度:110.900109°E;维度:22.312486°N),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有效期为2020年3月5日至2026年3月5日,矿区面积为0.0354平方公里,为合法有效的采矿权。该石场2021年6月以来没有进行开采生产,目前正在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二、现场调查核查情况

(一)关于“石场并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村民质疑各职能部门不作为”问题。

经核查,该石场已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3794640404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19〕Ka003Ⅱ2)、《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9〕407号、粤林地许准〔2019〕1175号)、《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信林地许准字〔2021〕3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40900075086419P001X)、《信宜市东镇(四海)南国石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信环建〔2019〕27号)、《突发环境应急应急预案备案表》等手续。2020年前该石场曾被投诉并因违法使用林地被行政处罚,违法用林面积共27549平方米,被处罚金额人民币166975元,受到处罚后该石场补办了林地使用手续。

(二)关于“南国石场强侵东镇十腰金碑村小组山林”问题。

经查阅合同以及向十腰社区金碑村村民小组长查证,南国石场于2018年6月5日与十腰社区金碑村签订合同,取得十腰社区金碑村仙人塘与大地山为界、南至金碑林地筑霸头界桩、上至旧横路面边界桩、下至木村交界的河坑为界的山地15亩,合同期为:2017年6月16日-2032年6月15日,不存在强侵村小组山林。

(三)关于“非法填土,破坏绿林,违规填泥在责任田、耕地、山林,填的泥土堆积如山,高达数十米,占地面积数十亩”问题。

9月18日下午,调查工作组组织技术人员对矿区范围进行了测量,并调查土地使用情况。经核查,该石场已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但该石场与东镇十腰村金碑经济合作社租赁的15亩山地于2021年8月开始用于堆放余泥、建设沉沙池,目前违法使用土地6.319亩,其中林地面积3.969亩、耕地面积2.35亩,均属于违法占用。现场核实没有群众反映的泥土堆积如山,高达数十米,占地面积数十亩现象。信宜市林业部门对该石场法定代表人李昭明做了询问笔录,并完善相关材料等取证工作。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宜市林业部门9月20日根据查实情况依法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林罚决字〔2021〕第D86号),对该石场违法责任人李昭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969亩(折合2646平方米)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95256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二)信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该石场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信宜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对该石场违法行为跟踪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对该石场的日常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95256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1

X2GD202109170139

举报位于高州市马贵镇甘埔村鸡毛摊自然村的炼金厂用剧毒的氤化甲进行提炼黄金,严重污染当地的环境,特别是直接对高州水库的水源(马贵河是高州水库的主要水源之一)污染令人担忧,严重威胁高州水库的饮水安全。该厂经营了那么长时间,政府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打击,肯定是有保护伞。

高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处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牵头马贵党委政府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炼金厂”是一个旧炼金作坊,位于高州市马贵镇甘冲村委会下鸡村的山坳里,无营业执照,该作坊业主为成某某,现由其兄长成某某负责,该作坊距马贵河不足500米,在高州水库集雨区范围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18日,案件落实工作组对该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处于停产状态,作坊内有部分冶炼设备、设施,包括6个炉灶,风机2台和1个焗炉,没发现生产原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没有废水废气外排。作坊内圈养有150多只鸡,10多只鸭、8只鹅,地上有鸡粪。作坊旁堆放有水泥、沙、砖等少量建筑材料,有2名村民正在修建挡土墙,周边没有发现草木因污染而枯萎等异常情况。

存在炼金作坊情况属实,污染高州水库水源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9月18日,成某某承诺于2021年9月19日24时前自行拆除作坊内上述设备、设施。

(二)2021年9月19日,现场复查确认作坊设备、设施(6个炉灶,风机2台和1个焗炉)已全部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马贵镇党委政府对该作坊加强监管,严防复建复产。

(二)责成马贵镇政府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发现类似情况,立即制止,依法打击。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9

X2GD202109170131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平塘镇茅垌村大经阳光养猪场,离学校不到50米,也建在农田旁边,猪场臭气熏天,污水乱排,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信宜市

水,大气,土壤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平塘镇政府、信宜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平塘镇茅垌村大径阳光养猪场位于平塘镇境内省道旁,该猪场由平塘镇黄龙村叶永青于2008年建设并投入使用,办理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养殖,销售种猪、仔猪、大猪。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猪场存栏生猪约230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沼气池、储液池和排污泵。养殖过程产生的猪粪和猪尿分开处理,猪粪经发酵后用于种植三华李,猪尿则进入沼气池(135立方米)处理后流入未硬底化的2个储液池(分别为380立方米和60立方米),然后用排污泵抽取用于种植三华李或排至鱼塘,没有发现污水乱排的现象,现场可闻到轻微臭味。该养殖场距离平塘镇茅垌大径分校约55米,距离最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约5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经工作组批评教育,叶永青已准备停养,其与平塘镇政府签订了《执行协议》,委托镇政府代为拆除猪场。
    (二)2021年9月19日,该猪场已完成拆除,并进行了杀菌消毒。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二)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19

D2GD202109170002

村委会旁的黄槐砖厂租用了村200多亩山林,挖取泥土用于制砖,破坏生态。要求恢复植被、保持原状。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下郭街道办、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赶赴现场进行督办。当日,下郭街道会同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开展实地勘查及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下郭黄槐砖厂实为化州市下郭长大页岩砖厂,位于化州市下郭街道办黄槐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建有年产5000万块页岩烧结砖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8月6日取得化州市发展改革局登记备案,2014年10月9日取得原化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20年5月12日完成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7月14日通过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正按照工业窑炉整治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要求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实行升级改造,现已完成整改,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提交了排污许可证申领资料。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砖厂面积共6.6197公顷(折合约99.2亩),其中林地1.5614公顷(折合约23.4亩),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剩余5.0583公顷(折合约75.8亩)为非林地。该砖厂用地由建设农场管理,不属化州市林业部门管理。此外还查明,化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5月22日对该砖厂非法开采粘土矿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之后该砖厂制砖原材料泥土均采用建筑余泥、淤泥,现场残留的挖取泥土痕迹属于2019年5月之前非法开采所造成。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令该厂对2019年5月前破坏的土地进行复绿种植,恢复原状。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下郭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砖厂的巡查监管,督促该砖厂尽快完成复绿工作。

(二)举一反三,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28

X2GD202109170101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湾畔红树湾小区开发商说快交楼了,污水管网还没接入污水处理厂,怕业主不满意引起群体事件。

电白区

其他

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积极配合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红树湾小区”是茂名市兴华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茂名市宏成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滨湾路8号。该项目于2019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共开发建设6栋商品楼,总建筑面积93365.95平方米,网签合同将于2023年6月交房,目前已发496套商品房预售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项目东南面是水东湾防波堤,东北面是恒大外滩项目,四周是那和村村民自建民房和村道,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均未配套建设,未接通生活污水管网。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水东湾新城管委会于2021年9月18日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处等部门以及项目开发商进行研究,根据该地块规划条件第九条第6款“市政干管尚未建设完善区域应自行解决雨、污水达标处理及排放问题”规定,要求开发商在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前,自行解决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及排放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将负责抓紧建设污水主干管网并把该小区污水接入水东湾水质净化厂处理。

(二)电白区人民政府将积极配合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做好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工作。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