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四 批2021年9月2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29 | D2GD202109190070 | 梅州村村入口(以前旧小学旁边)处,离住宅楼5-6米左右的地方养了几千只鸭,靠近民居,养殖粪便很臭,滋生蝇虫,环境恶劣,环保部门来过后但是没有处理好。 | 茂名市茂南区 |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区税务局、鳌头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鳌头镇梅州村村民陈某某于30年前向村集体承包该地块约20亩自挖鱼塘,鱼塘水面约16亩,用来养鱼和鸭。鱼塘边建有约40平方米的投料棚,鱼塘东边与居民楼距离约20米,南边与居民楼距离约有8米,西、北两边皆为灌木林;鱼塘中心距离小东江直径约1.3公里,属限养区范围。合同期满后,因其他原因陈某某未续签书面合同,仅与村集体达成口头协议继续使用,每年租金1.1万元。目前该地块已计划作为广湛高铁房屋拆迁户安置用地,不再作其他用途。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初,鳌头镇政府收到群众对该鱼塘臭味问题投诉,鳌头镇政府环保办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核查处理。该鱼塘当时养有约600羽鸭,鸭粪作为鱼料用于鱼塘养殖。现场可见到地面上有部分鸭粪未及时清理,并闻到臭味。鳌头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告知陈某某该地块已计划用作广湛高铁房屋拆迁户安置用地,不作它用,并责令陈某某要及时清理场地内的鸭粪,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养殖户陈某某得知政府规划后,当即表示将该批存栏成品鸭销售后不续养。 2021年9月20日,信访案件组对陈某某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时户主陈某某正在过磅售卖成品鸭,所有的成品鸭已销售完毕。现场地面上有部分未清理的鸭粪,能闻到鸭粪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责令陈某某立即清理鱼塘坝上的鸭粪,消除鸭粪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信访案件组工作人员将对周边住户进行回访,告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得到妥善解决。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3 | D2GD202109190064 | 凤凰大道海滨F1小区未做好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导致该小区生活污水排入御湖公园的湖中。 海滨F1小区后面有个无名堆沙场,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海滨F1小区高地街道办那和村就高地戒毒所后面有个无名堆沙场,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茂名市电白区 | 水,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处理。电白区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水东街道办、南海街道办、区海滨建设有限公司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群众举报的“海滨F1小区”是由茂名市电白区海滨建设有限公司规划建设。该公司规划建设的海滨新区第一小区分为A、B、C、D、E、F共6个单元,自2006年以来,该公司先后对已建成的A、B、C、D、E等5个单元投入8000多万元进行排污管网及道路硬底化建设。被举报的F单元是2016年才动工平整土地的最后一个单元,该单元共规划186户宅基地,已建成住宅35户,建设总进度约占19%。 (二)群众举报海滨F小区后面的无名堆沙场位于电白区水东街道海滨新区第一小区内(御景国际大酒店后面),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强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私人闲置宅基地作为建筑材料堆场,主要堆放建筑用沙和碎石料,沙石装卸过程中会有噪声和扬尘排放。 (三)群众举报高地戒毒所后面的无名堆沙场位于高地街道办那和村,主要堆放建筑用沙和碎石料,沙石装卸过程中会有噪声和扬尘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0日,经核实,群众举报的海滨小区F单元有个别已入住住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入御湖公园的湖中,排污管网及道路硬底化等配套设施均未完善,但凤凰大道市政污水总管已建设到该区域,并已为该区域预留纳污接入口。群众举报的茂名市强丰建材有限公司因群众举报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已于2021年9月12日停业整治,没有再经营的迹象。群众举报高地戒毒所后面的无名堆沙场没有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堆放沙石料进行售卖。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海滨小区F单元排污管网及道路硬底化等配套设施均未完善的问题,茂名市电白区海滨建设有限公司已邀请广东长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海滨小区F单元排水、排污等配套设施进行设计。 (二)关于群众举报的茂名市强丰建材有限公司扬尘噪声污染问题,电白区城管执法局已再次要求业主做好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可恢复经营。 (三)关于高地街道办那和村无名堆沙场无证经营问题,高地街道办已责令其立即停业,要求其待整改符合要求并补办完善相关证件手续后方可恢复经营。 二、下一步工作 (一)电白区已要求区海滨建设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海滨小区F单元排污管网及道路硬底化等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做到应收尽收,全部纳入市政管道集中处理。 (二)电白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茂名市强丰建材有限公司堆沙场落实污染防治整改任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高地街道办将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高地街道办那和村无名堆沙场尽快落实整改任务,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经营。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0 | D2GD202109190046 | 2个村民经营的2家豆饼厂位于大村小学隔壁,晚上至凌晨5点生产的噪声严重影响村民休息,产生的臭气污染污染扰民,生产大量废水发黑发臭、直接排入稻田和鱼塘;填埋约一亩灌溉鱼塘用于养猪,导致村民没有灌溉用水,雨天时还造成水灾。要求拆除豆饼厂、养猪场,恢复鱼塘原貌、保证灌溉用水。 | 茂名市电白区 | 噪音,水,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处理。电白区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调查工作组到现场核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群众举报的2家豆饼厂分别为王某耀“豆饼厂”和王某强“豆饼厂”,均位于霞洞镇大村村委会楼屋村。其中王某耀“豆饼厂”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属家庭小作坊,日产豆腐饼约170块,王某耀猪场建设在其豆饼厂旁,猪栏面积约200平方米,肉猪存栏量4头,属村边限养区域;王某强“豆饼厂”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属家庭小作坊,日产豆腐饼约130块,王某强猪场建设在其豆饼厂旁,面积约7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村内建设用地,肉猪存栏量18头,属村内限养区域。2家“豆饼厂”、猪栏均距离大村小学约60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0日,电白区调查工作组对被举报的2家“豆饼厂”和猪栏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均没有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排到外环境,猪栏建设地点属于限养区域,且村民王某耀的猪栏建设土地性质经电白区自然资源局测量约173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7平方米为鱼塘,涉嫌非法占用耕地。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0日,霞洞镇人民政府向王某耀、王某强分别发出了《霞洞镇限期搬迁或关闭通知》,要求其清退生猪,并于9月30日前对猪舍进行拆除,同时要求其配套建设制豆腐饼污水处理设施。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向王某耀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已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恢复鱼塘灌溉功能,确保村民灌溉用水。 (二)截至9月23日,王某耀、王某强经营的制豆腐饼小作坊均已停业整改。王某耀猪栏存栏的4头生猪已全部清退,王某强猪栏的存栏生猪在销售中。 二、下一步工作 (一)霞洞镇政府将继续跟踪督促制豆腐饼小作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按期彻底清退生猪、拆除猪栏。 (二)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将督促王某耀改正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如不按要求自行整改,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73 | D2GD202109190014 | 茂名市化州市中垌镇兰山区红阳农场24队的鱼苗养殖基地打着国务院两广扶贫项目的名义,实际从事高岭土的采挖,采挖范围约100亩,深度约20多米,对环境造成破坏。 | 茂名市化州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处理。化州市委、化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水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部门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化州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分别赶赴现场进行督办。9月20日,中垌镇政府联合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开展实地勘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项目为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地址位于广东省红阳农场二十四队三角岭、芒箕岭、望天堂岭(化州市中垌镇行政辖区内)。项目由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建设,主要是建设循环水生态系统,推广墨瑞鳕鱼的土塘养殖。广东省红阳农场、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中垌镇人民政府三方于2019年3月25签订设施项目用地协议,签订项目用地面积为123263平方米,并于2020年3月正式开工,进行了部分场地平整和部分工厂化养殖工棚的搭建工作,但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于2019年3月28日在化州市发展改革局备案,2019年6月13日被纳入国务院扶贫办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培育孵化点,2019年6月25日经化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在上述基地成立化州市仿生态循环水养殖扶贫产业孵化基地。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已获得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以及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2020年8月该项目纳入茂名市重点项目推进。 (二)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在进行土地平整过程中产生大量余泥,由于当时未明确余泥特性及余泥处置方式,为防止施工方买卖余泥,因此专门设置了余泥堆放点。随着项目工程的建设,余泥堆放点已堆满,导致工程施工新产生的余泥无处堆放,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化州市政府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会议决定可参照化州一中合江校区、青鸟教育城、弘明国际医养中心和湛江吴川机场等大型项目的余泥处置方式,由项目建设方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 (三)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余泥经广东省704地质大队初步检测小部分是瓷土矿,绝大部分是一般泥土。化州市中垌镇国土所测量得出项目区围蔽部分面积约42.28亩,被挖泥面积约28.17亩,其中较深坑的面积约260平方米,深度(目测)1-13米。在日常巡查中,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未发现养殖示范基地存在非法买卖泥土的情况,中垌镇政府亦也未发现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有私卖余泥行为。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化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参照化州一中合江校区、青鸟教育城、弘明国际医养中心和湛江吴川机场等大型项目的余泥处置方式,按依法依规施工和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施工产生的余泥。 (二)责令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项目余泥作重新鉴定。若鉴定结果证实项目产生的余泥属有价值矿产,将按有关规定交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若鉴定结果属一般泥土,将按照化州市政府会议纪要进行社会化处理。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成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化州市国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垌镇政府、广东省红阳农场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余泥处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建设。 (三)依法依规推进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责成中垌镇政府、化州供电局、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及广东省茂名化州红阳农场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依规推进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75 | D2GD202109190013 | 茂名市化州市笪桥镇横岭管区横岭坡尾村何某的养猪场接近1000平方,没有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养殖污水直排,并且趁着下大雨的时候就偷排,对周边村民的耕地造成污染。 | 茂名市化州市 | 水, 土壤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处理。化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笪桥镇政府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赶赴现场进行督办。笪桥镇政府联合市相关办理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勘查及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笪桥镇横岭村委会坡尾村养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养殖场有2家,分别为何某聪养殖场、何某运养殖场,其中何某运养殖场已关闭。 二、调查核实情况 何某聪养殖场位于横岭坡尾村木叶岭,在限养区范围内,建于2016年,周边环境主要为耕地、林地、甘蔗园,距离村庄375米。目前该养殖场有猪舍两栋,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存栏生猪263头,配套有约70亩消纳土地(有租地协议),已实行雨污分流;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建有50立方米沼气池、80立方米储液池、10立方米化尸池、1台干湿分离机等设备;主要工艺流程是猪排泄物通过管道排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后再排入储液池,最后通过电机作业用管道抽灌至消纳土地,消纳土地主要为甘蔗园地。现场核查未发现养殖场周边环境有被污染现象,附近耕地正常耕作,种植有辣椒、水稻、黄瓜等农作物;附近水渠内水体未发现有被污染现象,未发现污水直排、偷排现象。同时查明,何某聪养殖场存在干湿分离机未正常运行、沼气池、储液池容积不足、土地消纳面积不够和排污管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二)何某运养殖场位于横岭坡尾村垭垌坡,已于2021年6月底关闭。该养殖场原消纳土地为香蕉地、蔬菜及其它农业经济作物耕地。现场核查未发现周边环境有被污染的现象,附近耕地种植有香蕉、番薯、沙姜、水稻等农作物,未发现该养殖场有污染附近河流的现象。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笪桥镇已就何某聪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问题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15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两家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何某聪养殖场限期落实整改任务,同时确保何某运养殖场不再复养。 (二)要求各镇(街)加强对禽畜养殖场的巡查执法力度,对禁养区内复养的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拆除;对限(适)养区内直排、偷排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打击,巩固禽畜养殖场污染整治成果,防止养殖污染反弹。 (三)进一步加强禽畜养殖资源化利用宣传,提升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养殖户健全完善和保证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自觉性。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