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五 批2021年9月2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2 | X2GD202109200231 | 茂名市高州市东岸镇竹朗石场,在多年前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处理,关闭了。但二0一九年后,又恢复了生产,生产中产生大量的粉尘,矿区离居民区较近,生产中的机械声,车辆噪音大,村民无法入睡。非法占用,填埋基本农田几十亩,村民无法耕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毁林采矿。目前该企业在获知中央环境督察组进驻广东后又迅速停止了生产。一心一意躲避督察。 | 茂名市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处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东岸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所指的东岸镇竹朗村的石场,为高州市润鸿石料有限公司(曾用名高州市东岸镇马西石场),位于东岸镇竹朗村委会马坑村,采石区距离民居直线超过400米。2014年10月25日,高州市东岸镇马西石场名称变更为高州市润鸿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黎某某。该公司2014年已办理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办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登记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该公司与高州市宏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该公司分别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被投诉反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违规开采等问题,高州市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17日,该公司不按开采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高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该公司自2018年6月17日至2020年11月停产。停产期间,为妥善解决场群关系,该公司于2019年短时间进行碎石生产用于乡村道路铺设。2020年10月,该公司申请安全隐患整改,高州市应急管理局依程序2020年11月3日同意该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整改,2020年12月17日经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该公司完成整改,恢复生产。2021年以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到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6次。2021年7月2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汛期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场台阶存在松土、浮石未及时清理等隐患,对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该公司处于整改期限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该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设施。 该公司碎石工序采用封闭生产线、设置雾化喷淋设施和使用雾炮机进行降噪、抑尘,能正常使用;采石爆破工序委托第三方专业资质公司进行,爆破时使用水袋进行抑尘。 (二)生产经营及监测情况。 根据调查,该公司因需清理开采台阶的松土和浮石,排除安全隐患及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需要,已于2021年7月起自行停产。目前正对复绿、排水系统、道路硬底化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9月9日和9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碎石区成品堆场没有碎石成品堆放,生产区域没有机械施工;高州市环境监测站现场未能进行采样监测。 根据2020年11月高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环委监字(2020)第11-004号)显示,该公司噪声和粉尘均能达标排放。经查阅该公司现场提供的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自行检测报告(华科环境检测(2021)第0630011号),显示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土地使用情况。 据自然资源部门使用在线巡查终端机核实,该公司未经审批使用集体土地建设堆放场用于堆放石料,用地面积8.31亩,地类是水田,不是基本农田。除此之外,未发现存在填埋基本农田几十亩情况。据高州市林业局核实,石场边界存在2.8亩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已对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用地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二)高州市林业局对该公司超范围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该公司落实环保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刚性执法和监管,责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加强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将在该公司爆破作业时段对外排噪声、粉尘进行监测,如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8 | X2GD202109200206 | 广东茂名信宜市中兴二路鸿泰华府一楼LC酒吧,每天夜晚9 点至次日凌晨4 点,低音炮音乐声噪音扰民,已经4 年了,还有一楼的陶果有约水果店,长期每天24小时开冷库压缩机噪音达65分贝以上。严重危害楼上业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 茂名市信宜市 | 噪音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处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城管执法局、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信宜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文广旅体局和东镇街道办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1日晚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反映的LC酒吧名称为信宜市颖添酒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71UGK5E;经纬度:E110.932826,N22.362160),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中兴二路鸿泰华府B幢一楼1号、2号、26号铺。主要经营范围是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该住宅楼二至四楼为车库,五楼以上为住户。 (二)案件反映的陶果有约水果店名称为信宜市陶果有约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66FQL21;经纬度:E110.932621,N22.362396),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中兴二路鸿泰华府B幢一楼24号铺。主要经营范围是新鲜水果零售,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宜市中兴二路鸿泰华府一楼LC酒吧,每天夜晚9点至次日凌晨4点,低音炮音乐声噪音扰民,已经4年了”问题。 经现场核查,信宜市颖添酒吧经营位置原为一间名为“TT”的酒吧,2019年6月5日开始营业,信宜市颖添酒吧2021年8月从原“TT”酒吧转让而来,并于2021年8月25日正式营业。该酒吧营业面积430平方米,内部设有吧台、DJ调音台、音响设备、大型显示屏幕等餐饮娱乐设施,营业至凌晨2点。在经营中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时产生噪声扰民,尤其是低音炮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通过墙、柱体等往上传播到住户家中,造成低频振动扰民。 (二)关于“还有一楼的陶果有约水果店,长期每天24小时开冷库压缩机噪音达65分贝以上”问题。 经现场核实,信宜市陶果有约水果店经营中使用冷库等制冷设备,制冷设备24小时运行。设备外挂机位于店铺门口外墙的右上方,共有2台,外挂机设备老化,运行时扇叶松动产生噪声,经现场检测噪音值为61分贝,超出了该噪声功能区排放标准。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针对信宜市颖添酒吧噪声扰民问题,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信宜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酒吧现场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信城管改〔2021〕4005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在经营中要做好隔音降噪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营业。9月21日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了该酒吧的音箱5个,其中3个低频音箱,2个高音音箱。 9月22日,信宜市城管执法局约谈了酒吧负责人,要求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当日晚上酒吧已暂停营业,对隔音设施进行整改。 (二)针对信宜市陶果有约水果店的扰民问题。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音响设施或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信宜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店铺经营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信城管改〔2021〕4006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制冷等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使其边界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整改达标后才能恢复营业。 9月23日上午9时,信宜市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到该水果店现场检查,发现该水果店产生噪声的制冷设备已停机,准备进行检测及维修。 二、下一步工作 (一)将继续跟踪落实案件的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发动市民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形成生活环境自觉自治氛围。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69 | D2GD202109200075 | 茂名市高州市桂园路83号飞花令KTV(昌大昌超市楼上)每天20:00-凌晨2:00经营时,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主要是低音的噪声)。已向12345反映了3年,没有解决。 | 茂名市高州市 | 噪音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处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城管执法局牵头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文广旅体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潘州街道办党委政府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的“飞花令KTV”为高州市钱柜娱乐有限公司,位于高州市桂圆路33号康泰又一城商业购物中心三楼3002号商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开始营业,营业时间为当天20时至次日凌晨2时;该公司共设31间KTV包房,每个包房均为密闭包厢,不设窗户。 2021年9月22日,高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飞花令KTV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讯问笔录。当晚工作组对投诉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飞花令KTV”周边进行噪声监测,但因本底值与监测数值基本一致(54dB(A)),监测数据无效;25日,工作组再次组织进行监测。 经查阅相关投诉资料,高州市城管执法局自2020年6月以来多次收到12345平台反馈有关市民投诉高州市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周边噪声扰民情况,高州市城管执法局主要通过加强巡查管理和约谈等方式要求高州市钱柜娱乐有限公司做好隔音降噪措施。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一)9月24日,高州市城管执法局约谈高州市钱柜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降低经营音量分贝,同时做好隔音降噪等整改措施,并提交噪声整改报告。 (二)高州市城管执法局将加强例行巡查管理,继续联合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对该公司进行噪声监测。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城管执法局、高州市文广旅体局加强对娱乐场所噪音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信息互通互享。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45 | D2GD202109200066 | 冬庆镇食品站排放的废水直排到农民的土地,存在恶臭气味,导致农民的果树、木薯等死亡,土地无法再耕种。 | 茂名市化州市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处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同庆镇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赶赴现场督办。同庆镇政府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及处置工作,并和附近居民进行沟通了解。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同庆食品公司位于化州市同庆镇同庆圩文卫路,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生猪、肉牛屠宰,建有生猪屠宰、肉牛屠宰工作间各一个,日均屠宰生猪60至70头、肉牛3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建有处理能力50m3/d的屠宰场污水处理站1个,采用AO+MBR处理工艺,异味主要通过场地清洗、通风等措施消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牲畜屠宰废水、猪舍冲洗水及大部分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同庆镇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同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地雨水排入北面围墙外水沟。由于收购生猪、肉牛的运输车辆有时不在指定地点停靠清洗,导致少部分运输车辆的冲洗水通过雨水口外流到围墙外水沟,同时冲洗猪舍时偶尔有水通过栏舍通风孔溅到外面的香蕉林,围墙外水沟因长时间没有清理而淤塞,水沟旁杂草丛生,水沟中积水发黑发臭。废气主要是牲畜及屠宰产生的轻微异味,主要通过场地清洗、通风等措施消除。周边居民在该公司东、西、北面的空地种植蔬菜、木薯、香蕉等农作物,生长良好,未见有明显异常。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同庆镇政府已对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同庆食品公司发出了环保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场内雨污分流管网不规范、清洗运输车辆污水外流、场外排水沟不及时清理、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该公司已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清理了北面围墙外水沟积水;二是完善洗车区隔阻墙,使冲洗水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三是新建了一个二级沉沙井,使场地水(雨水)经二级沉淀后再排出北面围墙外;四是规范清洗猪舍行为,防止冲洗水再经通风孔飞溅出去;五是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的检查维护,发现管道淤塞、破损的将进行及时修补。 二、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化州市食品企业集团同庆食品公司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完善场内雨污分流工程,将全部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要规划好雨水外排通道,避免场内受到污染的雨水排入外环境。 (二)要求该公司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