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六 批2021年9月2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20 | D2GD202109210057 | 反映笪桥镇环保部门名义上搞环保,实际上要求两三天内必须要关闭养猪场,完全没有给养殖场留一点时间,强行拆除养殖场,环保人员说禁养区就是禁养区,没有补偿。98年开始以来没有说是禁养区,现在突然说是禁养区,不合理。举报人表示要求给予充分清理时间,并给与补偿。 | 化 州 市 | 其他 污染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笪桥镇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将其列为化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3月和5月,化州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化府办〔2017〕44号)和《化州市禽畜养殖区划定方案》(化府〔2017〕42号),划定了化州市的禁养区域和限养区域,并明确在禁养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本方案实施后,禁止在畜禽养殖限养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2021年3月11日,以《化州市禽畜养殖区划定方案》(化府〔2017〕42号)为依据,化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的通知》,对禁养区域进行地图矢量化,使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的确定更加精准。 二、调查核实情况 化州市笪桥镇正在全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一是多次召开镇、村两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组织辖区内养殖户学习《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和《化州市禽畜养殖区划定方案》等养殖整治文件,明确了禁养区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或搬迁,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综合利用设施,逾期将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的工作要求。二是压实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责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禁养区存在违法养殖的,做好释法工作,并坚决依法关闭。2021年,笪桥镇根据《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的通知》,对禁养区域进行了重新核定,有个别原界定模糊的养殖区域重新核定为禁养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笪桥镇黄林村实为笪桥镇边岭村委会旺林村,该村域内仅有2家养猪户,分别为李某连养殖户和房某彩养殖户,现2家养殖户猪舍均已清栏退养。李某连养殖户猪舍位于边岭村委会旺林村砖厂,属于限养区,周边环境主要有甘蔗地、鱼塘。该猪舍较残旧,部分砖瓦已脱落,2021年9月初因未能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设施,已清栏退养。房某彩养殖户猪舍位于边岭村委会旺林村村中,属于禁养区,该猪舍于2017年关闭退养。2021年9月9日,包片镇村干部对禁养区养殖场进行巡查时发现该猪舍存栏一头母猪,现场要求户主进行整改,目前已清栏关闭。 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关闭补偿方案的通知》(化府办〔2017〕87号)文件规定,依法对三类(一是有环保验收手续;二是有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审批备案手续,或通过国家环保部减排认定;三禁养区划定前建设的无手续畜禽养殖场在2017年8月底前自行关闭清拆)在2017年12月31日前被关闭拆除的畜禽养殖场的栏舍、养殖设备等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逾期不关闭的养殖场,不再给予经济补偿。上述2家养殖户均不符合以上经济补偿规定。同时经对笪桥镇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情况进行排查,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的养殖场(专业户)且符合三类补偿类型的养殖场,化州市政府已根据化府办(2017)87号文件规定,对其拆除的栏舍、养殖设备等给予了经济补偿,此后关闭的养殖按规定不再予以补偿。 | 不属实 |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化州市责成笪桥镇政府依法依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加大禁养区巡查力度,严禁禁养区养殖复养反弹,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主动服务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污染整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化州市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坚决避免针对多数企业采取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依法依规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工作。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77 | D2GD202109210025 | 高州电视台戏剧中心排练时噪音对旁边的居民造成影响,晚上八九点还有噪声影响。 | 高 州 市 | 噪音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文广旅体局牵头高州市城管执法局、高州市融媒体中心、潘州街道办党委政府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要求压实主管部门责任,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的“高州电视台戏剧中心”是高州市木偶传习所、高州市粤剧团办公地点,位于高州市文笔路52号。排练的不是高州电视台戏剧中心,而是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州木偶传习所、粤剧团。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高州木偶传习所、粤剧团因工作需要,在该场所进行业务排练,产生的噪音对旁边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案件落实组现场宣传教育,高州木偶传习所、粤剧团已暂停排练。同时,高州木偶传习所和粤剧团的负责人均承诺,待排练场完善隔音设施后,再恢复排练。 二、下一步工作 高州市责成文广旅体局、城管执法局、潘州街道办党委政府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类似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78 | X2GD202109210074 | 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违建墓场假整改,被举报人及区有关部门至今未见任何行动,却在造假欺上,动用公权力,千万百计保住他们的“奶酪”。这个黑项目周边是村庄、河流、乡道、耕地、林地、种养场所,大自然馈赠及祖先留下的一点宝贵生态环境全被破坏,子孙后代发展无望。 | 电 白 区 | 生态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沙院镇、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所指的“违建墓场”位于电白区沙院镇新洲村委会赖屋村洪禄塘岭,占地面积87亩,是由茂名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实施主办,沙院镇政府具体实施建设的公益性殡葬公墓园。该公墓园在征收前为种植砂糖桔果园,已于2016年与群众签订征地相关协议,并足额补偿。2016年底沙院镇对该公墓园进行动工兴建和地面清表工作,计划分4期进行建设,目前只进行了第1期建设工程(约12亩),已基本建成,部分墓穴已投入使用。该公墓园由沙院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0日申报了《茂名市公益性生态墓园项目建设审批表》,并经电白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民政部门出具了“同意报批”的审查意见;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规定,公墓园属于豁免类别,不需办理环评手续;用地手续尚未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批复。 二、核查情况 2021年8月31日,电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沙院镇、小良镇、电白区水务局、电白区民政局到现场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定位对该公墓园用地情况进行核对,在林业数据库中的地类为乔木林地,而目前现状为杂草及杂灌,没有用地用林批复手续。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已对沙院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用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9月13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自然资行决字〔2021〕第1号),对其处以罚款40000元,该镇当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已对沙院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用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9月13日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自然资行决字〔2021〕第1号),对沙院镇处40000元罚款,沙院镇当日已足额缴纳罚款。 (二)责成沙院镇政府补办完善相关用地用林手续,目前沙院镇政府正在办理。 二、下一步工作 沙院镇党委政府及电白区相关职能部门将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让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该公墓园的建设。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4000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40 | X2GD202109210024 | 高州平山镇高州水库中间的一个岛被人挖了半个山头,发现有一栋建筑正在施工建设(违章建筑),施工废水流入河流,投诉后但执法部门一走,他们又继续开工。 | 高 州 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牵头办理,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会同高州市平山镇政府到良德库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举报的地点位于高州水库良德库区庵堂岭,属于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庵堂岭权属为建库时移民搬迁至云潭镇新墟村委会的周氏集体所有,现正在动工建设周氏宗祠(茂北英烈纪念馆),由长坡镇乌石头村委会林坑村周树旺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建造。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现场已挖土平整山地约4亩,建有二栋建筑物,其中一栋为一层庙宇建筑,其主体工程已建成,未装修;另一栋正在施工建设,违法建筑地面高程均为103.1米。现场有3名施工人员正在作业,施工工地堆放着部分建筑物料,工地未设置收集施工废水的排水沟,建筑废水(雨水)直接流入水库,建筑周边的斜坡大部分已绿化。二栋建筑物都未办理任何报建手续,属违章建筑。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9月24日,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向周树旺发出了《关于责令停止违法施工的通知》,责令其停止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将与高州市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好周氏宗祠违法建设问题。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53 | X2GD202109210020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炮台社区下南村29号电白区华合电线厂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污染物为:刺激性气味、运行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生产废水等。厂内未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将门窗敞开,废气偷排出外环境。产生的噪声让附近居民无法正常入睡,村民长期投诉无果,保护伞严重。 | 电 白 区 | 大气,噪音,其他污染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南海街道办牵头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华合电线厂”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进港路68号,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白东电工器材厂,经营者为吴某财。该厂主要利用铜线进行挤胶(包胶)、编织、染色、裁切等工艺生产电线。生产项目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噪声排放,没有废水产生。废气主要来源于染色机的油漆和固化剂,噪声主要来源于裁切工艺的机械噪声。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3日,南海街道办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该厂进行核查,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有明显生产迹象。现场生产设备有挤胶生产线1条、编织机12台、卷丝机1台、染色机1台、搅拌机1台,生产车间内堆放有部分原料及成品,设备、设施布置较为规整。同时查明,该厂建设位置不符合规划,周边民居较多,近两年未收到过群众对该厂的信访投诉。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宣传教育,该厂经营者吴某财已向南海街道办提交《停业搬迁承诺书》,承诺自2021年9月24日起停产停业,并在1个月内搬迁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南海街道办将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厂落实停业搬迁承诺。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61 | X2GD202109210005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茂港区)进港路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常刺鼻的气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且时常晚上开工,该噪声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附近几条村的村民深受其困扰长达16年之久。这16年时间里,我们许多人都对企业进行过投诉,但是政府机关对我们的诉求一概置之不理。 | 电 白 区 | 大气,噪音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牵头南海街道办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企业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茂港区)进港路,工商注册名称为通威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办理有《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茂环建字〔2006〕39号)、《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茂环建字〔2008〕170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环保手续齐全。项目设有畜禽料生产线和水产料生产线共6条,其中4条畜禽料生产线配套有脉冲除尘器、喷淋生物质吸收塔治理设施和光催化除臭机治理设施,其余2条水产料生产线配套有废气喷淋洗涤塔治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会同南海街道办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生产项目中2条畜禽料生产线及1条水产料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畜禽料生产线配套的喷淋生物质吸收塔治理设施已破损,光催化除臭机治理设施已拆除弃用;粉碎车间、混合车间和造粒车间的通道隔音门没有关闭。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夜间生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该公司厂界东侧、西侧、北侧3个点存在噪声超标行为。9月2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委托茂名市惠众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再作下一步处理工作。经核实,2021年6月份曾有群众在“12369环保举报平台”举报该公司生产噪声扰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立即到现场调处,并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装卸区厂界噪声超标1分贝外,其他点位均达标排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已要求该公司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了群众。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正在对该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闲置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完成时间节点。 二、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将依法严肃查处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环境整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