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环境管理 在线办事 专题专栏 数据开放 互动交流
首页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1-09-29 19:29:0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七20219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2

D2GD202109220077

1、原高州冷冻厂地址(位于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旁边)的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油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生产废水未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到塘口坑(小河),排放的废水颜色乌黑,影响鉴江河水质和下游周边。这个厂所在位置的周边都被铁皮围蔽了。原高州冷冻厂地址,还存在皮革厂,露天晒皮革,下雨天的时候味道特别大。

2、潭蒲村村委会办公楼后面一带存在很多皮革厂,洗皮革的废水偷偷排到鉴江河,臭气扰民。

高州市

水,大气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州市产业转移园区管委会、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的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前身是高州市鸿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茂名市企业集团高州冷冻厂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3984,建有年加工皮革助剂(软皮油)1000吨、工业油脂(脂肪酸甲酯)1000吨项目,于2009年7月7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1月1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21年7月1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409813152383984001R,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二)原冷冻厂内存在2家制革企业,分别是:1.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3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086787499U。2.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224T。

(三)潭蒲村村委会办公楼后面一带存在1家制革企业,为高州市铭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45446120D,法定代表人是吴某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公司负责人称从2021年9月15日起已停产检修。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和一个锅炉房,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采油)-加酒精-冷却-加硫酸磺化-压滤-加皮革助剂-加五号机油-加水混合-产品(软皮助剂)。废水处理工艺是:废水-隔油池-A2/O生物氧化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置了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后连接一根白色塑料管将排放口外排废水引排往塘口水闸附近河边。

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经标准排放口后通过白色管道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痕迹;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进行采样监测,目前监测报告未出。

此外,自2021年3月起,石仔岭街道办已多次组织环保及相关执法人员对塘口水闸河道进行巡河,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拍摄巡查,一直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

(二)3家制革企业核查情况

经核查,3家制革企业均为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均为:从委托的外地企业运回加工好的蓝湿皮—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中无污水产生。

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有两个干鼓,一个露天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和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有两个干鼓,两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其中一个盖有钢结构遮阳棚,另一个为露天晾晒场,两个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或者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高州市铭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有七个干鼓,三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其中一个盖有钢结构遮阳棚,另两个为露天晾晒场,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或者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

经现场检查,3家制革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无涉水工艺,生产过程中也没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但在公司生产区内和厂界外间歇性会有皮革制品所产生的异味。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督促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严格环保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督促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高州市铭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整改,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产生。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1.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

    2.待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后,如该公司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对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高州市铭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以上公司依法生产,防止臭气扰民。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9

X2GD202109220241

广东省高州市平山镇高州水库库区玉坑塘村庵堂岭被大面积挖山毁林,大搞封建迷信,大兴土木建造所谓的庙宇祠堂,破坏山体结构,破坏饮用水源,非法挖山毁林,随意推土填埋原有的水库分流岔道,影响水库供水安全保障,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建筑物,产生大量人员生活垃圾,污染库区水源。

高州市(由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主办)

生态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办理。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瑞敏同志带队,立即组织局水资源管理科、水政保卫科、良德库区管理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会同高州市平山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到高州水库良德库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初步调查,庵堂岭权属属于建库时移民搬迁至云潭镇新墟村委会的周氏集体所有,目前,高州市周氏族务委员会在此建造周氏宗祠(茂北英烈纪念馆),由长坡镇乌石头村委会林坑村周某旺负责现场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建设的周氏宗祠(茂北英烈纪念馆)地处高州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9月24日检查发现已挖土平整山地约4亩,建有二栋建筑,其中一栋已建好主体,为一层庙宇建筑,未见装修,另一栋正在施工建设,也为一层庙宇,每栋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二栋都没有任何报建手续,属违章建筑。现场发现有3名施工人员,施工工地堆放着小部分建筑物料,暂未发现有大量人员产生生活垃圾。被破坏山体大部分斜坡已绿化,建筑工地无收集施工废水排水沟,建筑废水(雨水)直接流入水库。

基本属实

一、处理情况

    9月24日,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对负责建造周氏宗祠(茂北英烈纪念馆)的周某旺发出《关于责令停止违法施工的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9月26日上午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周氏宗祠(茂北英烈纪念馆)建设工地实地复查,没有发现施工人员,项目已停止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将与高州市政府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7

X2GD202109220247

高州市石鼓镇三A水泥厂旁存在无证经营洗沙场,产生大量污水,污染白沙河。

高州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石鼓镇党委政府牵头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所指的高州市石鼓镇三A水泥厂旁的洗沙场,名称为高州市建有砂石场,经营者为文某,位于高州市石鼓镇金墩工业园原茂名矿务局建材厂(三A)厂部生活北区,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21年5月7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砂石)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该砂石场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21年9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场没有生产,其生产设施等尚未完全建成,压滤设备正在建设中。该砂石场内现有洗砂生产线1条,铲车3台,有2个未安装的立罐侧卧在场门口旁,场内堆放有少量石料、建筑废料(废砖块和混凝土块)和两堆试生产出的成品砂。成品砂没有覆盖,洗砂场地未硬底化,厂区未完全围蔽。

(二)该场的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分—洗砂机洗砂—成品;该砂石场主要利用二级沉淀+清水池设备对洗砂废水进行循环回用,废水处理工艺:洗砂废水—第一级沉淀—第二级沉淀—清水池—水泵抽回洗砂工序。现场检查时,池水呈黄色,只有沉淀池底部硬化;厂内有一条排水沟连接公路边到北侧厂区围墙外,检查时没有发现水沟内及水沟边有黄泥水排放痕迹。

暂未发现该砂石场存在产生大量污水,污染白沙河的情况。

(三)据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终端机核实,该场用地面积4.81亩,现状地类:村庄,该地块没有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17日对经营者文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高自然执责停(2021)第12号),责令该砂石场停止违法用地行为。

(二)工作组要求该砂石场在完善各污染防治设施及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生产期间不得使用受污染的原料,生产废水不得外排。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石鼓镇政府依职责对该砂石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责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砂石场的巡查监管,确保该砂石场在完善相关设施和手续后方可生产。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3

X2GD202109220235

高州市宝光街道新塘那垌村在距离住宅不足50米处的开设石场,没经村民同意将原有的生态树林和荔枝树、龙眼树等果树强行破掉,扩大石场范围开采,机械24小时作业,产生尘土污染,扰乱村民正常休息,破坏农田灌溉水库,导致农田没有灌溉水源,破坏农田,强行开采,石场爆破产生噪音污染。

高州市

生态,噪音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水务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林业局、宝光街道办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石场位于宝光街道新塘村委会那垌村,石场名称为高州市业强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朱某建。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关于高州市业强石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片麻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茂环(高州)审〔2020〕3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高水审〔2021〕3号)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茂)林许准〔2021〕88号]等手续;并与高州市宏鑫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爆破工程合同(有效期限2021年9月5日至2026年9月4日)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查阅《高州市业强石料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片麻岩露天开采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记录采石场周边约50米范围内存在民居,采取的安全措施为由该公司向村民租用房屋土地,并签订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2021年9月24日,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业强公司采石场周边进行暗访核查,发现举报人举报范围内的住户有12户,其中杨某胜、杨某生、杨某敏3户民居有人居住,该公司安全管理员苏某提供了杨某胜、杨某生、杨某敏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说明3位村民的房屋已被公司租用,现3位村民私自返住,公司并不知情。

(二)该公司矿区范围内曾涉及当地群众(郑某华)荔枝树、龙眼树,但在2021年1月该公司已和当地群众(郑某华)签下协议并作出赔偿,其他生产线和办公区未涉及到群众果木问题。该公司于今年6月初使用团结农场国有林地4.8亩用作堆料场,属地宝光街道已督促该公司恢复种植。

(三)经核查,该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林地许准﹝2011﹞1014号);2020年12月22日该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97亩被林业部门行政罚款53040元,已缴款;2021年4月29日该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11亩再次被林业部门行政罚款33152元,已缴款;2021年7月6日该公司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茂)林许准﹝2021﹞88号))。

2020年该公司出现占用农田建设生产线、堆放石料情况,经高州市宝光街道和相关部门多次督促,该公司已对其占用的基本农田恢复耕种;高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耕地4.1亩作出行政处罚(高自然资行决字(2020)第0065号),处以罚款81900元,已缴款,并完成复耕工作。

经现场核查,目前暂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新增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和扩大开采现象。

(四)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工艺:爆破采石—破碎—振筛—成品,在振筛和破碎机配套设置了喷淋设施,产品仓和堆场设置挡墙和雨棚。根据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2021年5月27日《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期间粉尘(总悬浮颗粒物)、噪声均在排放限值内。该公司在车辆经过的路段均安装有较完善的喷淋设备,未发现有严重的尘土污染。该公司石场采用的是毫秒爆破技术,爆破产生的声音较小,该公司提供爆破振动检测报告显示,振动频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五)经调查,在开采矿坑岭背有一口山塘,权属新塘村委会那垌村,已年久失修,但尚可储水灌溉,现储有一定水源,现场没发现被破坏的痕迹。那垌村于2003年7月将该山塘承包给彭某友用于养鱼,2020年12月彭某友将该山塘转租给该公司。按相关合同,该山塘的使用管理由该公司负责,并负责处置一切争议。经了解,该公司租用该山塘只是为了减少生产经营过程纠纷,并不改变山塘用途,更不会破坏山塘。

高州市水务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部分失效,排水系统不完善,沉沙池泥土不及时清理,部分乔灌草景观绿化不完善,开采区表土裸露面积较大,泥土流失较多,雨季临时措施较少,未能提供持续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高州市水务局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工程及植物护坡措施治理,加快清理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余泥,雨季加强排水系统清理,对开采区裸露表土进行临时覆盖,加快乔灌草景观林种植,同步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提供监测报告。

(二)高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控制线内3户民居有人居住的安全隐患,向该公司发出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暂时停止生产,立即进行整改,加强平时巡查,保证周边居民搬离不再返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按绿色矿山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二)责成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继续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责成高州市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加强主要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及时采取工程及植物护坡措施,对植被恢复状况较差的边坡进行植物补植,加强养护,确保水土保持功能发挥作用。

(四)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责成宝光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5

X2GD202109220205

高州市镇江镇金村乡丰村村民违规开矿破坏山地农林,导致大量耕地被毁,水土流失,导致水库水位变浅,水体污染。

高州市

生态,水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镇江镇党委政府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所指的“镇江镇金村乡丰村”实为高州市镇江镇金村村委会丰村,该村只有一个矿场,为原镇江人民公社的采矿场,已开挖并形成矿窝;1994年经镇江镇人民政府转让给镇江村委会荷村村民朱某承包,在采矿证照到期前(约2003年到期),承包者已经停止挖矿。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21年9月24日,经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林业局核实,该矿窝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园地地类,非耕地、林地地类;该矿没有开矿生产的痕迹,矿窝已积满水,周围杂草丛生,绿化状态良好,周边已自然复绿;未发现破坏山地农林、水土流失、导致大量耕地被毁的情况。

(二)距离该矿窝约200米是镇江金村佬鸦山水库,两者之间没有渠道连通,矿窝也不在佬鸦山水库的集雨区域范围内,不影响水库水位,不存在导致水库水位变浅,水体污染的情况。因矿场早已关闭,免予办理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手续。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提醒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规、条例,合理、依法使用土地。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镇江镇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检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0

X2GD202109220215

电白区水东镇一处以经营夜宵夜场为主的达丰汇商业街产生油烟臭味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电白区有关部门有所行动,但未解决问题,依旧非法排油烟,周边一到夜晚特别是23点钟后就排烟臭不可闻。

电白区

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水东街道办组成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夜宵场位于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南侧,是由一些社会个体商贩自行组织聚集进行夜间经营活动的临时场所,约有10多家售卖烧烤、饮料、糖水、小炒、蒸煮小食等摊档,均为走鬼式手推车经营,每天晚上8点开始摆卖至凌晨2时,结束营业时摊主自行清理各自摊位周边餐厨垃圾,具有“地摊经济”性质,但未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属于违规摆卖现象。9月6日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10批来信34号投诉夜宵场油烟臭味问题后,电白区高度重视,已组织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水东街道办对该夜宵场进行突击检查,并当场劝离全部摆卖商贩。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3日,经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核查,发现有个别商贩未经城市管理部门许可,仍在违规摆卖。

基本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彻底解决违规乱摆乱卖现象,9月23日下午,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4台,对该宵夜场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清理了违法搭建的夜宵档口,没收所有违法经营设备和工具。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电白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辖区内违规乱摆乱卖现象进行深入整治,防止违法违规摆卖现象再次出现,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2

X2GD202109220219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违法拆除绿化带,在小东江边上违规建设菜市场和卫生站,产生大量恶臭,污水,以及医疗垃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茂南区

水,土壤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反映的菜市场和卫生站均位于茂南区新坡镇东江文明小区南面,其中菜市场为新坡镇筹建的临时菜市场,占地约400平方米,于2019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所处地块为新坡镇的集体所有地,东面为新坡镇莲塘卫生站(群众反映的卫生站),南面约90米为小东江,西面为居民活动中心,北面为东江文明小区;新坡镇莲塘卫生站于2019年1月建成,2019年10月开始投入使用,占地约5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位置原先并未设置绿化带,临时菜市场的商贩为附近钟鼓桥两边原摆卖摊贩搬迁至此,菜市场的经营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未直接外排,同时设置有专门存放菜市场垃圾的垃圾桶,环卫公司及时清运处理。新坡镇莲塘卫生站为周边群众提供诊症、开药、皮外伤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无输液、打针等项目,日常产生的医疗垃圾收集交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日常生活污水经收集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内。临时菜市场和卫生站现场未闻到恶臭气味,未发现污水流出菜市场外,未发现有医疗垃圾堆放在周边。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坡镇政府已增加垃圾桶数量,对产生的垃圾日产日清,避免垃圾露天堆放。

二、下一步工作

新坡镇政府将继续做好临时菜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对该临时菜市场周边巡查监管,防止恶臭、污水扰民现象的发生。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3

X2GD202109220204

反映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白马山仔村民非法在村里河道养殖肉鸭,导致河水受到污染。

电白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麻岗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养殖肉鸭的地点位于麻岗镇白马山仔村,由白马村委会长山仔村村民邵某饲养,占用河道两侧荔枝林约1000平方米,养殖肉鸭约1200只,搭建有简易棚屋,占地约12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3日,经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核查,该村村民邵某饲养的肉鸭有部分在河水中活动,河水较浑浊。

基本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3日,麻岗镇人民政府向村民邵某进行宣传教育,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三天内停止养殖并清空所有肉鸭,拆除棚屋恢复土地原貌。9月25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再次到该养殖场复查,村民邵某已将饲养的肉鸭全部售卖完毕,搭建的简易棚屋也已拆除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麻岗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宣传讲解相关法规政策,耐心仔细做好该养殖户思想工作,确保其不再复养。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50

D2GD202109220073

京基养鸡场,养殖废气很臭,离住宅区很近,最近只有几百米,影响居民生活。

高州市

大气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荷花镇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该案件属本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的第三次投诉(前两次编号分别为:D2GD202108280042、D2GD202109140024)。经核查,投诉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京基智农集团高州市生猪养殖项目(原康达尔集团高州市生猪养殖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康达尔集团被京基智农集团收购)落户高州市荷花镇大村村、高丰村、张家堡村,总规划用地面积约2413亩,规划存栏母猪2.025万头,存栏育肥猪26万头,年出栏50万头。该项目于2020年动工建设,一期工程于2020年11月引种试产,目前存栏母猪2万头、仔猪6万头。该项目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采用国际先进的“立体聚落式”养殖模式和领先的环保工艺设施,实行智能化、精细化养殖管理,高质量发展智慧农业,打造种养结合、循环生态的美丽牧场,被列入2021年广东省重点项目,成为高州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京基养鸡场,养殖废气很臭,离住宅区很近,最近只有几百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核查:

(一)投诉人反映“京基养鸡场”应是高州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的养猪场,位于荷花镇大村村、高丰村、张家堡村。该养猪场外沿最近距离百培村608米、旺村625米、黄牛田村602米、大村坡村504米、四季塘村839米,符合相关规定。

(二)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共投入1亿多元用于购置建设环保设施设备,并于2021年6月份建设完成进入设备调试阶段,经过几个月的调试,环保设施已稳定运行,已进入环保验收阶段,预计2021年10月份完成验收投产。

该公司养殖废水处理站、固废处理设施已投入使用,该公司在每个养殖区内都建有有机肥发酵车间,日处理猪粪量约为35立方米,其中高州一场(37区)内的有机肥发酵车间建有14个有机肥发酵罐,每个发酵罐配套有除臭装置,共有8条烟囱;高州二场(38区)内的有机肥发酵车间建有12个有机肥发酵罐,每个发酵罐配套有除臭装置,共有6条烟囱;高州三场(39区)内的有机肥发酵车间建有12个有机肥发酵罐,每个发酵罐配套有除臭装置,共有6条烟囱。场内发酵罐废气除臭后均经15米高的烟囱排放。

为进一步减少空气臭味,该公司的养殖废水收集水池旁边建有一套臭气除臭装置,主要是收集养殖废水水池及粪液分离车间所产生的臭气,粪液分离车间每套机械都设有一个废气收集口,经负压车间统一收集到集水池除臭装置处理,废气除臭后经一条15米高的烟囱排放。

(三)该司针对前两次投诉异味整改落实情况

1.污水站开放式好氧池安装除臭喷淋装置,9月7日确定整改方案,9月22日施工单位正式进场施工,计划10月10日前完成。

2.猪舍排风口加装除臭间,施工单位已增加施工人员,目前已完成约24栋猪舍中的14栋猪舍的钢结构施工,完成钢结构施工的猪舍已进入设备安装环节,并将原整体交付运行的方案调整为完工一栋投运一栋,最大限度降低异味扰民问题,整体计划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猪舍除臭间的建设。

3.在线空气质量监测装置方案已确定,已进入采购环节,计划于10月25日前完成设备安装投运。

4.设备厂家已于9月22日开始调试污水在线监测设备,计划10月22日前完成调试。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提供了一份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众惠检测)检字第ZH20210817005号,该报告是对高州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6个监测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的废气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督促该公司加快治污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鉴于该项目仍在建设及试运行阶段,很多设施还在完善过程中,督促该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尽快组织环保验收,并按照专家组的意见落实整改,确保依法依规运行。

(三)督促该公司尽快完善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平台联网,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并按时间节点整改到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在项目施工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履行好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二)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做好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群众的沟通协调,为投诉者和当地村民释疑解惑,融洽企业和群众的关系,助推企业发展。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58

X2GD202109220218

高州市宝光街道新塘丰门村村口在村民不知的情况下,红花二队长欧某违法收受泥土堆放费,占用基本农田堆放泥土,毁坏种植,建设大型货车停车场,车辆经过产生的粉尘对周边造成污染。

高州市

土壤,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宝光街道办和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城管执法局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货车停车场地块位于宝光街道红花村委会红二村,面积约6亩,属于红二村集体土地,10年前已完成填土;2018年红二村将该土地承包给村民邹某新,邹某新再将该土地转租给黄某明用于经营大型货车停车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宝光街道自然资源所用终端测量设备现场核查,该地块地类为“裸地”,不属基本农田;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种植情况。近年也未发现欧某在该土地非法填土和违法收受泥土堆放费问题。

(二)经现场核查,该土地距离最近的村民房屋约300米。因停车场场地为泥土地面,车辆出入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污染问题。经了解,该土地租用期限截止至2021年10月1日,承租户黄某明表示不再续租,也不再停放车辆。目前场地内原停放的车辆也基本驶离,只剩下3辆中小型货车,粉尘污染问题基本消除。

(三)现场检查发现该停车场违法搭建了80平方米临时简易棚。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4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对欧某亮(红二村村长)和黄某明(承租方)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拆除临时简易棚。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宝光街道办对该涉事的土地跟踪调查,加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土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71

X2GD202109220203

茂名市茂南区官渡街道光华北路粤西明珠东区的16号楼梯楼下的配电房,没有任何隔音措施,存在噪音污染。

茂南区

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城区供电所、官渡街道办事处、官北社区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配电房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官渡街道光华北路粤西明珠东区的10栋16号楼梯负一层停车场,配电房正上方为该小区10栋16号楼住宅。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该配电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配电房为封闭式房间,安装有隔音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在配电房门口能听到里面变压器工作时的电流声。随即信访案件组委托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粤西明珠东区的10栋16号楼梯负一的配电房周边和配电房正上方的一楼102房的房内进行噪声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标排放。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小区物业加强管理,确保配电房门窗处于密闭状态,做好隔音降噪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要求官渡街道办事处加大对粤西明珠东区10栋16号楼梯负一的配电房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情况。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79

X2GD202109220181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长坡镇大拜村委新队的垃圾桶放在边贤村村尾及村民家门口,垃圾多及未能及时清理,存在放置不合理及污染扰民问题。

高州市

土壤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长坡镇党委政府牵头高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的高州长坡镇大拜村委会新队村的垃圾桶位于新队村村路旁的集体土地上,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由承包商日清公司负责清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18年,经大拜村委会与上届新队村村长詹某升(已故)、村民代表多次协调垃圾桶位置选点问题,最终确定垃圾桶安置在村路旁边,垃圾桶安置所在空地属于新队村的集体土地,并不属于塘边贤村的土地,该垃圾桶位置距离附近村民的房屋至少有15米。

(二)经现场核查,该垃圾投放点积存垃圾量不多,但垃圾桶较为残旧。经调查,大拜村委会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已承包给日清公司负责,每天由日清公司对大拜村委会内所有垃圾点的垃圾及时清运,总体上能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垃圾清运工作,但有时候也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为减少垃圾清运不及时对周边村民带来的影响,经长坡镇党委政府、大拜村委会与日清公司、新队村村长代表协调沟通,现已将该垃圾桶撤走。

(二)要求日清公司每天下午五时到新队村逐户收集垃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长坡镇党委政府加大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日清公司清运工作的监督,确保做到日产日清,按时收集清运垃圾。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5

X2GD202109220174

电白区小良镇南华村委会竹仔林村的村民,自2018年末开始,村的东边共青河旁存在毁林无证经营的洗砂场, 导致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影响过路行人。产生噪音,严重扰民。排出大量污水以及砂石污渍,长期不处理,导致生态污染,镇政府也承认该洗砂场无证经营,已经下令整改了,但是至今仍未整改,截止这封举报信发出时,该洗砂场还在作业。

电白区

生态,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小良镇政府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洗砂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竹仔林东路1号,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高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废料回收、机制砂生产销售。2019年1月份,该公司投入建设,2019年6月,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非法占用1330平方米一般农用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26600元,并责令该公司15天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生产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由于该公司不履行处罚决定,电白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8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9日已全额追缴罚款,但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生产设施仍未全部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6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公司洗砂场已于2019年6月停产至今,场地内已长满杂草,周边植被、树林生长正常。部分未拆除的生产设施已锈蚀,原料堆场已平整,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没有任何生产迹象。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7日,电白区组织执法人员10名,执法车辆2台,挖掘机1台,对该公司洗砂场生产设施进行了全部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了平整,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小良镇要加大力度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重拳出击整治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震慑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8

X2GD202109220172

举报茂名市化州中垌镇兰山白石管区颜岭村旁边山岭被非法开采砂石场,对周边生态受到严重破坏。望解决。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化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群众所反映的砂石场名为化州市淼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2日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水洗砂、机制砂及混凝土等。该公司位于化州市中垌镇白石村委会雨嶂岭旁,占地面积10000.5平方米,主要是通过破碎石料、振动、筛分、选洗等工序后获得成品。该公司旁边是冯某石场,冯某石场主要从事开采花岗岩石材,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9月到期后停产至今,目前矿区已长满杂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化州市淼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原料购置协议书、土地承包合同,但未办理土地许可手续。根据2020年10月15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该公司洗砂项目属于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核实,该公司洗砂项目于2019年初开始生产,但由于当时没有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于2019年11月初被中垌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2021年6月该公司重新购置生产设备安装,8月初设备安装完成开始制砂。生产原料主要来源于原中垌镇兰山车路坡冯某石场的废石料和广西陆川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石料表层泥土。经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中垌镇政府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开采砂石、挖矿等现象,但存在违法用地用林行为。同时,没有发现原冯某石场有动工开采石材的迹象。

(二)9月2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破碎机已安装喷淋设施,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也未发现周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1日,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洗砂项目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十五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9月23日,中垌镇政府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并完成调查取证,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24日,化州市林业局向其发出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并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将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立案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化州市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监管好土地矿产资源,抓好环保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一)由于该公司涉嫌违法用林用地,相关职能部门已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将依法对该公司洗砂项目进行取缔,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三)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94

D2GD202109220054

1、茂名市电白区茂名致晟铝艺有限公司的型材硫化处理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水沟里面,污染地表水

电白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水东街道办组成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企业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中路那坡三巷七号,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致晟铝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加工项目,建设有切割车间、焊接车间,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利用铝合金原料通过切割、焊接、喷涂等工艺生产铝制门窗花式造型,年加工铝合金材料约4吨。该项目距离周边民居较近,建设位置不符合工业规划。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4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切割、焊接过程中有噪音排放,喷涂过程中有粉尘排放,现场未闻有明显异味,未设置废水排放口,未见废水排放现象。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于建设位置不符合工业规划,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杰已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提交《停业搬迁承诺书》,承诺自2021年9月25日起停产,1个月内搬迁完毕,并办理相关搬迁报批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指导、服务好该公司做好停产搬迁工作,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持证生产。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茂名市的深圳市美坚彩钢工艺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茂名市化州市G207国道旁)的型材硫化处理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水沟里面,污染地表水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良光镇政府、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反映的茂名市的深圳市美坚彩钢工艺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实为化州市美坚铝材厂,该厂位于化州市良光镇盛村后背岭殷汉华地,已办有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由于涉及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9年9月经原化州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后,2020年1月通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环评报告审批(茂环化审〔2020〕3号),2020年6月29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982MA4UHFMPXG001W),2021年4月23日自主组织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厂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0平方米,建有一条年产2万平方米铝合金护栏生产线,构建筑物主要包括一层建筑面积共2300平方米生产车间(钢架砖瓦混合结构),配置有毛坯加工车间、静电喷漆房、烘烤固化房、仓库、办公楼以及供水供电系统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厂建有1个酸洗液池(容积9m3)对工件进行酸洗,设置4个清洗池(容积各11m3)对工件进行清洗,并定期补充酸洗液(自来水和酸性除油剂),酸性除油剂补充量平均约为0.05m3/d,清洗池需要定期补充水,补充量平均约为1m3/d(300m3/a),水浴循环水量平均约为0.24m3/d(72m3/a),酸洗液和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于生产,不外排;固化工序配套水浴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执法人员现场对酸洗液池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显示酸性;对厂界内雨水沟及地面积水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显示中性;对厂区场界四周进行巡查,没有发现设有外排管道和废水外排现象;对厂界外四周的排水沟和地面积水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均显示中性。

废气主要是喷塑(静电喷涂)工序废气、固化车间废气、锅炉(热风炉)废气。喷塑过程中未附着在金属工件表面的粉尘经过反吹滤芯回收系统收集,未被收集的粉尘再次布袋收集后通过 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风引至固化车间对喷塑后的金属工件进行固化,尾气经水浴处理后通过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2021年4月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大气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和厂界周边均没闻到刺激性气味。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责成该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酸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化州市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已办结

3、茂名市万丰铝艺加工厂(茂名市茂南区Y144道路旁)的型材硫化处理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水沟里面,污染地表水

茂南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鳌头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茂名市万丰铝艺加工厂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鳌头原水利所大院内,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茂名市茂南区万丰铝艺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902MA4W3MGD8B,经营者为吴某桥,经营范围为铝艺加工,厂房面积约1600平方米,其东、西、北方向均为农田,南边为Y144公路。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茂南区信访案件组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常生产,未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厂内设置有4个硬底化水池,每个水池约20立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铝材切割、焊接后经1号水池进行除油(添加50%的盐酸),经过2号清水池清洗,然后进入3号铬化池(添加铬化剂)铬化处理,最后经4号清水池清洗干净后自然晾干,晾干过程在清水池上空进行,水滴滴入清水池,最后烤漆成成品。现场未发现其生产环节含有硫化工艺,未发现其产生硫化处理废水,厂区未发现废水排放口,厂房四周未见有偷排痕迹,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及污染地表水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现场责令茂名市茂南区万丰铝艺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排污行为,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排污。

二、下一步工作

茂南区将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强对该厂的巡查监管,督促该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排污。

未办结

96

X2GD202109220165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上凉亭村村内一家宰猪场,每天凌晨三点发出宰猪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排污系统缺失污染周边地下水源,造成水质污染。

电白区

水,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林头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区食品企业集团组成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宰猪场位于林头镇上凉亭村,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食品企业集团林头食品公司,牲畜屠宰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屠宰车间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年均屠宰约2万头肉猪,于1997年7月18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2018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8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是林头镇唯一合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闭封式机械化屠宰模式。该屠宰场建设时地处郊区,随着城市发展,现在周边已有相当部分居民居住。该屠宰场噪音产生时间集中在凌晨3点至6点,噪音主要来源于屠宰生猪时猪尖叫声,生产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

二、核查情况

9月27日凌晨,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屠宰场配套建设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屠宰场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取样,并对屠宰车间东面、大门口、西面等3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超标排放,目前废水监测结果未出。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已责令茂名市电白区食品企业集团林头食品公司对噪音超标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整改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

(一)待外排废水监测结果出来后,将根据达标情况进行处理。

(二)责成电白区食品企业集团举一反三,加大对旗下屠宰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督促林头食品公司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02

D2GD202109220052

金塘岭村里的养猪场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投诉者认为是不合法的,不合规的。

茂南区

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山阁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该村属畜禽限养区范围,有4家生猪养殖户。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山阁镇金塘岭村进行现场排查,发现金塘岭村村中梁某森、梁某森、麦某坚、梁某标4户养有生猪。梁某森,金塘岭村村民,在村中建有1间约100平方米的猪舍,养有肉猪18头、母猪4头、乳猪40头,建有1个15立方米的化粪池,猪舍日常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人工挑到自家果园灌溉果树。梁某森,金塘岭村村民,在村边距离居民住宅楼10米处建有2间共约350平方米的猪舍,养有母猪40头、乳猪40头,建有2个化粪池,1个约250立方米、另1个约30立方米,猪舍日常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水泵抽出供村民果园灌溉果树。麦某坚,金塘岭村村民,在村中建有1间约100平方米的猪舍,养有肉猪10头、母猪7头、乳猪30头,建有1个16立方米的化粪池,猪舍日常产生的粪便污水经沼气池沉淀后人工挑到自家果园灌溉果树。梁某标,金塘岭村村民,在村中建有1间约200平方米的2层猪舍,养有肉猪10头、母猪6头、乳猪40头,猪舍日常产生的粪便污水经自设管道直排到梁伟森猪舍化粪池,沉淀后用水泵抽出供村民果园灌溉果树。现场检查时,在四家猪舍周边可闻到猪粪臭味,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召集4家养殖户开会,讲解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时要求养殖户,要保持猪栏清洁卫生,做好干清粪及栏舍雨污分流设施,粪便、污水不得向外环境排放;要及时清理化粪池内的沉淀物,保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除臭味对周边居民环境的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山阁镇政府加强对周边养殖场的巡查监督,要求限养区内养殖场做好相关环保治理工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03

X2GD202109220160

广东省茂名高州市曹江镇大坡村委会荔枝塘村阮村石场(高州腾晖矿业),开采了将近30年,每天灰尘滚滚,造成水源枯缺。

高州市

土壤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水务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和曹江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高州市曹江镇大坡村委会荔枝塘村阮村石场名为高州市腾晖矿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州市曹江镇大坡村委会荔枝塘村吹风岭,法定代表人:赖某虾。持有环保审批、环保验收、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排污登记等手续和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广东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目前,该公司因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4月2日到期已停产,并于2021年4月2日向茂名市应急管理局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石场碎石生产线安装有喷淋除尘设施,破碎机出口处安装有洒水喷头进行洒水作业,碎石生产加工区设有防尘网防尘和5台雾炮机,还配备洒水车。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4月2日已到期,正在复绿申请闭矿,现场停产没有工人,有留守人员值班。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已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明显。但仍存在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维护和管理不够问题。高州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4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3项,均已完成整改。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督促该公司及时采取工程及植物护坡措施,对植被恢复状况较差的边坡进行植物补植。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按绿色矿山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工作,并加强巡查,防止该公司违法生产。
    (二)责成高州市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加强主要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养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功能正常发挥。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18

X2GD202109220150

广东省茂名化州市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茂田村大山塘水库边有多家大型养猪养殖场排污物已严重污染全村居民饮用水、井水水源、农作物灌溉,养殖场排污物直排水溪周围农作物没法生长,直排到罗江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三个露天化粪池未运行。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合江镇政府、农业农村、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合江镇北岸咀村委会茂田村大山塘水库为村集体蓄水塘,面积约50亩,大山塘水库东面为虎岭,西、北面为宝押岭,南面为蜘蛛岭。该水库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灌溉渠穿过茂田村,通过灌溉渠引水注入茂田村周边农田水沟进行灌溉。该区域属化州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限养区。

二、调查核查情况

(一)经现场排查,北岸咀村委会茂田村大山塘水库边仅有一家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经营者为黄某,于2003年建设并投入养殖,建有两条猪舍,分别位于大山塘水库东、西两侧,总面积423.7平方米,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茂田村约400米,距离罗江河约840米,现存栏生猪362头。该养殖场两幢猪舍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建有堆粪棚10m³、3个集粪池367.5m³、1个沼气池122.5m³,1个储液池122.5m³。该养殖场配套消纳土地仅10亩。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日常管理缺乏,部分房屋瓦面破损,场内杂草丛生,集粪池、储液池等综合利用设施闲置,储液池有1角塌陷,有沼液外流痕迹,东边猪舍靠山一侧水沟积有养殖废水,西边猪舍有一导流沟连通大山塘水库等问题。

(二)经走访调查,大山塘水库为灌溉用水,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因茂田村集中供水工程暂未通水,目前居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2021年9月24日,化州市疾控中心沿着灌溉渠共对茂田村村民饮用井水(最近的离灌溉渠1米,最远的离灌溉渠150米)抽取5份水样进行氨氮、硝酸盐氮、菌落总数及耐热大肠杆菌等项目检测,目前化州市疾控中心检测报告还未出,从已完成检测的项目来看,最近的与最远的水井水质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仅距离灌溉渠80米的一口水井氨氮超标。

(三)经现场勘察,暂未发现该养殖场将猪粪水直接排放到农田的情况。大山塘水库水流至村庄的小溪,水沟水体清澈,现场留有以前养殖废水曾流入下游小溪的痕迹。该养殖场周边的绝大部分连片水田均种有作物,长势良好,暂未发现农作物有无法生长的情况。经现场核查,暂未发现该养殖场旁有溪流、水塘水直接流入或渗入罗江,也未发现排污物直排罗江河的情况。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养殖户黄平存在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设施长时间闲置、无雨污分流、部分污水外泄到场外水沟和排入大山塘水库,养殖废水曾流入小溪等问题,9月23日合江镇政府对黄某经营的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养殖户黄平本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表态将立即自行清栏整改。9月25日,黄平养殖场已转移大部分存栏生猪,至9月26日已清栏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化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进一步抓细抓实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目前茂田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已铺设完成,但是市级主管尚未完成铺设接驳。化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争取在2021年内化州市全市农村实现集中供水,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压实养殖整治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驻点镇干部、村支部书记、包片镇干部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督促到位、整改到位。

(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专业户以上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督促各养殖户尽快对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引》完善好环保设施,避免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四)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执法力度,对禁养区内复养的养殖场一律予以关闭,巩固禽畜养殖场污染整治成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取缔关闭。

(五)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禽畜养殖资源化利用宣传,提升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养殖户健全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使用自觉性。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25

X2GD202109220131

滨海新区南部污水厂长期不能正常运作,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本区域内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排,加上大型化工企业进驻本区域,加剧污染,东部污水厂项目又久拖不动, 长期有大量污水直接排进了大海,导致污水横流。

滨海新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滨海新区办理。滨海新区高度重视,滨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落实整改。经调查了解,群众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立项批文,茂名博贺新港区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首期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日处理污水6000吨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污水收集管网4.5公里,总投资约3953万元。该项目按镇级污水处理厂标准建设,主要处理电城镇街及周边农村的生活污水,采用AAO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

东部污水厂于2019年12月29日完成立项,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为1.87亿元,包括新建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天的设施,新建污水管网5.67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滨海新区南部污水厂长期不能正常运作,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本区域内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排”问题

1.关于“长期不能正常运作”问题。该项目于2020年5月15日完成竣工验收,2021年7月16日试运行,2021年8月12日完成环保验收报告编制公示并正式运行。目前运行正常,出水水质总体达标。

2.关于“处理能力严重不足,本区域内的污水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排”问题。滨海新区南部污水厂配套管网累计已建成35.6公里,由6条主管组成,已基本覆盖电城镇区和周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已基本全面收集进行统一处理。对管网未覆盖的一些农村确实存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溢出排入河涌情况。根据人口普查统计,电城镇区及周边农村人口约4万人,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核算方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结合电城镇实际情况(人均每天用水量按150升测算),电城镇区日污水排放量约6000立方米。目前,该厂污水每天平均处理量约3000立方米,按照目前的处理能力,电城镇区污水处理率约为50%,该厂运行负荷率约为50%,存在运行负荷率低和部分污水未能有效收集、处理情况。根据茂名市政府工作要求,经加强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管理,可在现有每天收集处理约3000立方米生活污水的基础上,完成今年年底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3600立方米/天)的目标。

(二)关于“大型化工企业进驻本区域,加剧污染,东部污水厂项目又久拖不动,长期有大量污水直接排进了大海,导致污水横流”问题

1.关于“大型化工企业进驻本区域,加剧污染”问题。

滨海新区招商引资入驻的大型化工企业主要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全国最大的丙烷脱氢企业,滨海新区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产品有丙烯、聚丙烯和液氨。该项目已在2021年5月26日获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茂环审〔2021〕7号)。

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项目废水处理,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与博瑞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共同推进茂名滨海新区吉达临港工业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该工程一期设计处理规模1.25万吨/天,能够接纳处理东华能源化工装置排放的所有废水。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即:采用好氧载体流动床为核心的A/O生化池工艺和采用高效沉淀池+耦合臭氧生物膜池,主要排放指标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目前该项目可研报告已完成编制,正在抓紧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在2022年下半年建成。

2.关于“东部污水厂项目又久拖不动,长期有大量污水直接排进了大海,导致污水横流”问题。

东部污水厂项目已在2020年3月完成EPC招标并签订合同,6月完成监理招标并签订合同。2020年8月因项目选址问题被暂缓建设。目前,根据滨海新区实际情况,结合电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的现状,滨海新区已成立工作专班,边督边改,重新启动项目选址论证工作,力争在2023年下半年建成投用。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电城镇区和周边农村管网覆盖情况开展摸排,根据摸排情况统一规划建设,争取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全覆盖。

二、下一步计划

(一)启动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将其列入滨海新区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年度重点项目进行督办,定期研究、部署和督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克服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在项目原有基础上,加快完善前期准备工作,大力推进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争取在2023年下半年建成试运行,使镇区污水处理率达95%,农村污水处理率达50%,有效解决滨海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二)加强运营管理,确保运行稳定。督促电城南部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技术改造,确保设备工况良好,全力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同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力争在今年年底实现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市要求60%(3600立方米/天)的目标。

(三)加快吉达临港工业区综合水质净化工程建设。积极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满足东华能源项目投产需求;同时,待建成后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运营管理,监督废水按照环评批复和国家行业标准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35

X2GD202109220119

举报广东省高州市长坡镇高村管理区的泰野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严重破坏森林,耕地,水源。村民代表去和该公司协商,凌晨4::30无故被高州河西特警中队拘捕。

高州市

生态

接到交办案件后,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水务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高州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和长坡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高州市泰野矿业有限公司与第17批来信146号部分重复。该公司位于长坡镇高村村委会高村,法定代表人为:谭某新,办有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登记、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矿区面积为:0.0504平方公里。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该公司采矿项目于2013年4月11日通过环保审批,2015年5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9002010117120096328,有效期:2015年8月24日至2022年3月12日),《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粤)FM安许证字〔2020〕Ka0012II2号);该公司现场提供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有效期至2025年3月26日。

高州市水务局于2013年10月以高水审〔2013〕56号批复了该公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同意项目区土石方开挖总量15.56万m3,调出利用(销售)总量10.0万m3,临时堆渣量5.36万m3运往堆渣场堆放;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8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9.57hm2,直接影响区面积4.3hm2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根据2018年矿产卫片监测数据,发现该矿场存在越界开采行为(属园地,为村集体土地,仅破坏表土植被,没有开采到矿产),没有超范围使用林地。2019年7月15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该矿场未经批准擅自在高州市长坡镇高村的集体土地越界开采行为行政处罚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并责令其复绿,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栽种上蕉苗,但长势不佳,覆盖面积不够理想。

2.高州市泰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因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3亩用于采石而被高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刑事案件侦查。2014年6月9日,该公司负责人谭某新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7日,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谭庆新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该公司于2017年11月29日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林地许准﹝2017﹞891号)。从2014年6月4日至今,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新增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三)现场检查情况

据了解,因受高州市长坡镇高村村委会与本村委的柴脚村民小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的影响,该公司自2018年6月开始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生产设备没有近期使用过的迹象。

经现场核查,暂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新增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和毁坏生态水源林、耕地、林地、园地等情况。高州市应急管理局今年对该公司开展安全检查2次,未发现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石场已基本落实了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措施现已发挥效益,工程水土保持措施总体落实较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明显,且该石场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不存在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四)有关“村民代表去和该公司协商,凌晨4:30分无故被高州河西特警中队拘捕。”问题。

根据高州市公安局反馈,2021年9月9日凌晨5时许,在茂名市公安局指导下,在扫黑除恶行动中抓获盘踞在高州市长坡镇高村村委会的涉恶势力嫌疑人莫某等10人,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情暂不宜对外公布。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该公司自2018年6月停产至今,原存在的越界开采、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已被职能部门处罚。

(二)高州市责令属地长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若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按绿色矿山要求做好矿山复绿工作。

(二)责成高州市应急局加强巡查检查,督促该公司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三)责成高州市水务局督促该石场闭矿后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工程及植物护坡措施治理,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发挥持久效益。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56

X2GD202109220123

反映位于茂南区新坡商业城新坡村门前的大臭水塘集新坡镇政府、中心小学、新坡村以及周边居民全部污水直排水入东江,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建议加紧管网建设,将污水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厂。

茂南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水塘位于新坡商业城三街许氏宗祠门前,大致呈长方形状,东、南面为新坡商业城区,西面为许氏宗祠、北面为新坡村三队居民楼。该位置属于新坡镇和红旗街道办的交界地,居住有新坡镇和红旗街道办的居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检查,发现水塘水体呈浅绿色,未闻到臭味。经查,新坡镇政府、中心小学生活污水已接入新坡商业城一带的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坡村共3个组,有130户住户,常住人口为1049人,每户均自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自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该水塘,水塘设有排水口,水塘水满时流入车田渠,最终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立即协调相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制定整改计划,做好新坡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将新坡村群众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按时制定好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新坡村群众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59

X2GD202109220104

茂名市光华北路嘉福新城的规划扩建的制水工程水池不到15米的地方建设33层高楼的商品房。存在受到严重污染,坏人投毒的危险,危及全茂名市区及电白区周边200多万人的用水安全。

茂南区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茂南城乡规划办、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官渡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嘉福新城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光华北路664号,其东面为河东水厂,南面为大园路,西面为嘉福新城1期,北面为粤西明珠。茂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东水厂位于茂羊路121号,东面为茂羊路,南面为龙湖春江天玺项目部,西面为嘉福新城2期,北面为沙古墩村。嘉福新城项目与河东水厂卫生及消防距离均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嘉福新城及周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信访人所说的制水工程水池实为茂名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河东水厂的制水池,所说的33层高楼的商品房是嘉福新城二期规划的其中一栋楼,目前尚未开工建设。同时查明,嘉福新城项目规划许可手续齐全,建筑物满足规划条件退线要求。河东水厂及其周边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河东水厂属于饮用水供应设施,建筑物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卫生规范规定建设。河东水厂一、二、三期(现状)制水池与嘉福新城项目规划建筑距离都超过75米,满足卫生及消防有关规范要求。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河东水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供水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

信访案件组将继续与群众保持联系,加大力度宣传《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对安全卫生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拟建项目规划的公开公示工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17

X2GD202109220056

举报高州市石鼓镇人民政府,水库遭破坏,水质被污染,几千亩农田无水灌溉,高州市石鼓镇林坑村委会境内的德录水库被人为改变用途,养鱼、养猪、养鸭。水质污染严重。向水库中推下大量泥石,把一个连通几百亩水面的水库间隔成多口鱼塘养鱼,(群众多次投诉后,他们把间隔成多口鱼塘的塘坡削低于水平面,表面看过去已没有塘埴了,实际上是还存在塘坡的)村民投诉信堆积如山,处理走过场。

高州市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石鼓镇及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办理,高州市政府党组成员陈清流同志指导整改。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的“德录水库”实为德禄水库,位于高州市石鼓镇林坑村委会,集雨面积2km2,总库容192万m3,灌溉农田2500亩,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的小(Ⅰ)型水库,水库管理单位为石鼓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前管理单位为石鼓镇水管所),德禄水库区域属于禽蓄养殖非禁养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德禄水库以农业灌溉为主,用途没有改变。经现场调查,涉及在德禄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养猪场5个,养鸭舍1个,养殖区域均属禽蓄养殖非禁养区。

1.陈某昌养猪场,建于副坝右侧水库保护范围内,养猪场为原有,今年才养猪,猪舍面积约300m2,养猪120头,养猪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

2.欧某金养猪场,猪场建在水库上侧自家鱼塘坝边,猪舍为原有,面积约40m2,养猪14头,养猪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家鱼塘。

3.欧某海养猪场,猪舍为原有,属水库保护范围内的猪舍面积约80m2,养猪50头,养猪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

4.陈某太养猪场,猪舍为原有,猪舍面积约2000m2(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猪舍三层,每层面积426m2,共1278m2,一、二层均养有猪),存猪约260头,排污设施不完善。

5.张某燕养猪场,养猪共45头,无排污设施。

6.陈某昌在水库保护范围建有简易鸭舍130m2,养鸭约930只。

经过核实,陈某昌养猪场、欧某金养猪场、欧某海养猪场、陈某太养猪场、张某燕养猪场存在无粪污处理设施或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设施不完善,资源化利用消纳土地不足,并导致部分污水直接或间接流入水库情况。

(二)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水库遭破坏情况;根据水库监控资料及现场了解,目前水库蓄水位为38.45m,水库库容为80万m3,水库正常运行,不存在农田无水灌溉问题。

目前水库蓄水位较高,暂未发现投诉者反映的坝坡现象和向水库推下大量泥石问题。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和水库管理相关要求,9月23日案件落实工作组责令该水库区域内相关养殖户进行整改,配套完善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

(二)经案件落实工作组工作人员教育、劝导,养殖户陈某昌、欧某金、欧某海、陈某太、张某燕均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同意于9月27日前自行清退整改,待满足养殖条件后再申请养殖。目前,各猪场业主正在进行清栏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石鼓镇党委政府及林坑村委会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水库周边养殖场配套建设的废弃物收集处理设施验收通过前不复养;加强水库管理,确保水库大坝不受破坏、不受侵占,并做好蓄水放水调度,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

(二)责成高州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举一反三,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管,引导养殖户合法养殖,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责成高州市水务局加强对水库监管,并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71

D2GD202109220010

双山路万达广场每天施工十五个小时左右,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茂南区

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羊角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名万达广场五期工程项目位于茂名大道东片区岭南小区MMDLN-01地块,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办理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王亚文,于2021年6月10日开始建设,建设规模为112327.12㎡。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万达广场五期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发现该项目正在进行基础扎筋建模作业和机械作业,现场噪声主要来源于工地混凝土浇筑时的压力泵噪声和钢筋预制场拉伸钢筋噪声。工地东面约100米处为碌碑村,南面约80米、西面约200米处均为文才村,北面约500米处为石槽村,施工时产生的响声会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经向该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施工时间为早上6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30分、晚上19时30分至22时。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间进行施工作业,如需要夜间连续施工必须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提出申请。

(二)责令施工单位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噪声排放,切实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羊角镇政府加大对茂名大道东片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防止噪音扰民现象的发生。

(二)要求羊角镇政府严格查处未经备案违规施工作业行为。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76

D2GD202109220006

新坡镇合水村村委会公交站附近的无名清洗废塑料的作坊,将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用地下水管排到周边的河沟,污染环境。

茂南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坡镇合水村村委会公交站附近的无名清洗废塑料作坊是位于新坡镇合水村委会红珠岭北边厂房的茂名市茂南区裕达塑料加工厂,厂房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902MA51F1MT95,经营者为王抱龙,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橡胶和塑料制品以及普通货物运输。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位于新坡镇合水村委会红珠岭北边厂房的茂名市茂南区裕达塑料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加工厂正常生产,现场废塑料瓶大部分露天堆放,厂区卫生较差,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瓶经破碎机破碎后,经两个水槽加入循环水清洗得到成品,最后直接包装;生产时溢出的清洗废水沿排水沟流入三级过滤池进行收集,经一套塑料产品清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该污水处理设施简陋,不能达到处理清洗废水的要求。经核查,该加工厂厂界周边均为村道,生活污水接入果子园村污水处理站排污管网,无外排现象;暂未发现该加工厂将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用地下水管排到周边河沟,污染环境情况。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该加工厂应办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但该加工厂只是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已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拟对该加工厂立案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将加强对该加工厂的环境监管,督促其配套完善环保治理设施,并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排污。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