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八 批2021年9月3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21 | X2GD202109230316 | 村民来信举报茂名信宜市镇隆镇彩虹桥下埋设洗沙场排污偷排管道,于2021年9月15日相关职能部门只拆锦江河中至彩虹桥下的排污管道,但207国道底边与彩虹桥下交汇处(2.0mx2.0m)的污水偷排管道未拆除。 | 信宜市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镇隆镇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投诉案件属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7批24号(X2GD202109120186)案件的重复投诉。案件反映的未拆除管道洗沙场属于信宜市镇隆镇强泰沙石加工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5FDMC6Q,经纬度:22.217048。N,110.878177。E),位于在镇隆供气站背后左侧,主要从事加工、销售水洗机制砂。 2021年9月15日,信宜市已对强泰沙石场违法占地洗沙及堆放问题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信宜市林业局对该加工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处罚款1.294万元,并拆除已荒废停用的抽水胶管和抽水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加工场已停止生产,未发现有排污行为。群众反映的未拆除污水偷排管道其实是强泰沙石加工场从鉴江河取水补充生产用水的抽水胶管,不是排污管。2021年7月由于镇隆镇政府在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抽水胶管已废弃停用。2021年9月15日,信宜市接到第17批24号案件后,已对该加工场的抽水管进行拆除,但因中间有一段约30米长的抽水管穿越207国道底涵洞未及时拆除,导致群众认为是排污管道未完全拆除。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下午,信宜市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的管道进行了拆除,目前管道已全部拆除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信宜市将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8 | X2GD202109230304 | 广东省信宜市市民来信投诉位于信宜市中兴二路鸿泰华府一楼的LC酒吧在执法后未有实质性好转,噪声污染加大。 | 信宜市 | 噪音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城管执法局、信宜市市场监管局、信宜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文广旅体局和东镇街道办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4日晚上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是2021年9月21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25批18号案件(受理编号X2GD202109200206)的重复投诉案件。案件反映的信宜市中兴二路鸿泰华府一楼的LC酒吧名称为信宜市颖添酒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571UGK5E;经纬度:E110.932826,N22.362160),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中兴二路鸿泰华府B幢一楼1号、2号、26号铺。主要经营范围是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销售。该住宅楼二至四楼为车库,五楼以上为住户。 9月21日,信宜市接到第25批18号案件后,已对该店进行调查处理:信宜市颖添酒吧经营位置原为一间名为“TT”的酒吧(2019年6月5日开始营业),信宜市颖添酒吧2021年8月从原“TT”酒吧购买而来,并于2021年8月25日正式营业。该酒吧营业面积430平方米,内部设有吧台、DJ调音台、音响设备、大型显示屏幕等餐饮娱乐设施,营业至凌晨2点。在经营中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音乐产生噪声扰民,尤其是低音炮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通过墙、柱体等往上传播到住户家中,造成低频振动扰民。 9月22日,信宜市城管执法局约谈了酒吧负责人,要求其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从9月22日晚开始,酒吧已停止营业,并拆除低音炮音箱3个、高声音箱2个,继续对隔音设施进行整改。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4日晚上9时,调查组到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酒吧自9月22日晚被责令停业整改后,一直处于停业整改状态。群众反映“在执法后未有实质性好转,噪声污染加大”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信宜市城管执法部门继续对酒吧负责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其在经营中要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守法经营,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业。 二、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跟踪投诉案件的落实,确保酒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发动市民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形成生活环境自觉自治氛围。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6 | X2GD202109230295 | 化州市民来信投诉位于化州市生态公园脚下的化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把臭气熏天的污染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市民身心健康,望处理。 | 化州市 | 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民政、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太平间位于化州市人民医院西北角,邻近化州市生态公园围墙边,距离生态公园活动区约200米。该太平间建于2018年,占地约180平方米,楼高约3.2米,为一层砖混结构简易楼房,由化州市人民医院原旧太平间向后迁移30多米至此,腾出土地空间用于建设外科大楼。现该太平间内有遗体冷藏保管专用冰柜14台(均为新购进冰柜,符合冷冻标准),采用零下8度至10度低温冷冻保存遗体,保存的遗体主要来自化州市人民医院死亡人员以及化州市范围内非正常死亡人员(如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4、26日,化州市民政局两次派人实地核查,现场未闻到群众反映的“臭气熏天的污染气体”气味。与太平间距离约30米的化州市殡改工作站工作人员和与太平间距离约20米的化州市人民医院后勤科工作人员均正常上班,现场没有不适气味。医院值守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均表示平时没有闻到不适气味。经研判分析,群众反映的“臭气熏天的污染气体”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化州市民政局每周对太平间室内进行喷洒消毒时消毒液散发出的气味;二是个别死者家属在太平间门前焚烧纸宝蜡烛等祭品时产生的异味;三是化州市人民医院为防控新冠疫情而加强了消毒频率和强度,消毒物品可能会释放令人不适的气味。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化州市人民医院加强太平间的日常管理,禁止家属在太平间门口焚烧纸宝蜡烛等祭品。 (二)要求化州市人民医院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消毒的频率和强度。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人民医院将按照上级制订的殡葬设施建设的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遗体冷藏设施规范化建设,防止出现异味扰民的情况。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56 | X2GD202109230275 | 来信投诉信宜市解放路132号麦肯基餐饮店油炸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空气污染严重,虽停业几天,现又继续生产,望督察组能根治该问题。 | 信宜市 |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城管执法局、信宜市市场监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和东镇街道办等单位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案件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16批214号(X2GD202109110039)案件的重复投诉。案件反映的信宜市解放路132号麦肯基餐饮店名称为信宜市东镇兴邦麦肯基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40983MA4WYPM23N), 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解放路132号2号至5号(经纬度:北纬22°21'19"、东经110°56'27"),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9月12日,信宜市接到第16批214号案件后,已对该店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餐厅虽然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没有专用的排烟管道,油烟是通过该餐厅安装的油烟净化器直排出外墙。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信宜市城管执法部门当即责令该餐厅停业整改,并要求该餐厅须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油烟排放达标后方可复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2021年9月13日至9月20日该店一直处于停业整改状态,整改期间加装了油烟水淋过滤系统。9月16日,该餐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餐厅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检测公司表示该油烟检测需要分2次进行,首次检测需在停业状态下,第二次检测需在正常营业中进行。首次检测已于9月16日完成,该餐厅预约检测公司9月21日进行第二次检测,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性,该店9月21日恢复正常营业。但由于检测公司更新设备,检测时间延迟到9月25日。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该餐厅正常营业,群众反映属实。 | 基本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该餐厅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9月25日下午对排放的油烟进行了检测,现检测结果未出具。调查工作组责令该店在检测结果未出具之前和检测结果未达标不得营业。9月25日夜晚,该店已停业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落实案件整改工作,督促该餐厅完成整改,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油烟进行检测,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68 | X2GD202109230267 | 群众来信投诉茂名港铭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因严重污染环境,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未果,还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并非法侵占国有土地。装卸物料的产生噪声污染,粉尘污染,喷淋设施形同虚设,大部分时间并未开启。要求立刻整改,并搬离村庄。 | 滨海新区 | 大气,噪音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滨海新区办理。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陈绩,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秀新,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强组织各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名港铭昕开发建设公司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三甲分场,目前主要配置4条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该公司于2015年2月在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进行项目登记备案,于2019年8月获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后正式营业,2020年10月经环评审批。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情况。该公司已建有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压浆、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无外排情况;搅拌过程全封闭,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经高空排气筒排放;在砂石原料堆放区建有三面封闭式围挡,并已对砂石分离机主体部分进行封闭;配套有洒水车,围挡墙安装喷淋系统等扬尘治理设施。 (二)扩大生产规模情况。该搅拌站项目建成时配置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2020年8月,该公司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系统”备案增加2条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2020年10月,该公司年产30万m³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批复。 (三)土地使用情况。该公司所在土地位于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三甲分场,土地使用权人为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商服);使用权类型:政府储备;使用权面积:476207.5㎡;土地使用权证号:茂国用(2013)第04000050号。2016年2月,茂名港集团与茂名市土储中心签订了不限制期限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租赁30亩土地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同年,茂名港集团将该土地转租给茂名港铭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茂名市土储中心提供的情况,茂名港铭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扩建生产线的行为已造成侵占政府储备土地的事实。根据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与茂名市土储中心的合同,该合同的土地使用权不设定期限,茂名市土储中心只须提前三个月知会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即可终止合同租赁关系。2021年4月13日,经茂名市土储中心工作会议研究,一致通过终止原合同并通知茂名港集团停止租赁,并于4月17日函告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请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督促茂名港铭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尽快清场,三个月后净地交付市土储中心。 (四)噪声污染情况。8月3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离附近居民点约200米,无围墙遮挡,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9月1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委托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搅拌站靠近村庄一侧的厂界及厂界噪声敏感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搅拌站厂界及厂界噪声敏感点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粉尘污染情况。8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搅拌站有洒水车在现场喷洒地面,地面保持湿润状态;堆料区围挡墙上喷淋系统正常开启;该搅拌站在砂石原料堆放区建有三面封闭式围挡,以及对砂石分离机主体部分进行封闭,但堆料区东北方向有高于围挡的瓜米石堆未进行完全覆盖。 经查,该搅拌站附近的马槛村委会峙仔村村民曾多次在12345平台及来信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投诉该搅拌站粉尘、噪声及生产废水外排问题,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都对进行现场核实处理并对投诉内容作出回应。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1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对该公司没有对易扬尘的瓜米石堆进行有效覆盖的违法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罚款50,000元,该公司已于9月2日起对该瓜米石堆进行有效覆盖。 (二)为了进一步改善该公司的扬尘及噪声污染的防治,该公司于9月1日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提交了整改方案。根据整改方案,该公司拟增购6台雾炮机,分别对门口、原料装卸区进行不间断的喷雾除尘;空气压缩机加装石英棉隔音;西北面靠近村庄的场地建设约80米长、5米高的土墙进行隔声挡尘;西北面种植树木做进一步隔音降尘。经9月25日复查,该公司暂已增购4台雾炮机对搅拌站门口及原料装卸区进行不间断的喷雾;空气压缩机已加装石英棉箱,西北面已建成约80米长、5米高的土墙进行隔声挡尘,同时在墙外面已种植树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将积极配合茂名市土储中心,根据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茂名港集团终止与茂名港铭昕搅拌站租赁关系,并督促其清表交地,将该宗土地移交市土储中心。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将对其持续营业期间的环境监管,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5000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85 | X2GD202109230245 | 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潭蒲村委会的村民来信投诉。一、位于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旁的高州冷冻厂存在暗中长期生产皮革助剂油。该工厂设施简陋,生产产生的具有严重腐蚀性、致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鉴江河,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安全,给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多次举报投诉未果并扩大经营。二、分布于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凤村周边的众多皮革厂,比如蒲康工业园的皮革厂、高州冷冻厂内至潭蒲村委会办公楼一带的皮革厂,长期对当地的水源和空气都带来严重污染。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废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特别下雨天就恶臭难闻,这些皮厂还存在偷偷洗皮的情况,并把洗皮的废水直接排进鉴江河。 | 高州市 | 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产业转移园区管委会、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的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旁的高州冷冻厂中生产皮革助剂油的企业名称为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高州市鸿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于2017年2月17日向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变更排污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茂名市企业集团高州冷冻厂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3984,法定代表人是邹某红,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皮革助剂,工业油脂。该公司于2009年7月7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21年7月1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经调查,分布于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凤村周边、浦康工业园及高州冷冻厂内至潭蒲村委会办公楼一带的皮件加工企业共有20家,均为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除其中高州市赋润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外,其他19家均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皮革制品、手套、服装、货物进出口。 由于该类企业为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涉水鞣制加工工艺,对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该类企业暂不列入环保审批范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1.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和一个锅炉房,生产工艺流程:原料(采油)-加酒精-冷却-加硫酸磺化-压滤-加皮革助剂-加五号机油-加水混合-产品(软皮助剂)。废水处理工艺:废水-隔油池-A2/O生物氧化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后连接一根白色塑料管,通往塘口水闸附近河边。经检查,未发现扩大经营情况。 2.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公司负责人称从2021年9月15日起已停产检修;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经标准排放口后通过白色管道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痕迹;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废水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高环监委字(2021)第09-030号》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水均达标排放。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和8月31日收到匿名人员通过12369和12345平台反映该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的相关投诉,该局均及时派员现场核查,未发现投诉反映的情况。 此外,自2021年3月起,石仔岭街道办多次组织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对塘口水闸河道进行巡河,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拍摄巡查,一直未发现暗管偷排现象。 (二)20家皮件加工企业。 经调查,20家皮件加工企业除高州市永丽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厂房正在搭建中无生产外,其他19家均正常生产。19家企业均设置干鼓和水泥硬底化晾晒场;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或者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经核实,该区域皮件加工企业于2013年前后陆续停止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目前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没有洗皮工艺,没有生产废水排放。 皮件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外委加工好的蓝湿皮半成品→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无污水产生,执法人员检查中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因晾晒过程是生产工艺中必要工序,所以皮件加工企业均在厂区内设有露天晾晒场。因皮件主要是由牛皮或猪皮鞣制形成,皮件在晾晒过程会产生动物皮革特有气味,雨天时气味尤为明显。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令20家皮革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以及上述20家皮件加工企业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生产排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07 | X2GD202109230224 | 投诉反映茂名高州市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山头中的皮革厂,生产方式落后,露天作业,产生空气污染,望整改。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科工商务局和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投诉所指的高州市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山头中的皮革厂,实为高州市冷冻厂内的皮革厂,因高州市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地理位置平坦,只有高州市冷冻厂位于山头上。 高州市冷冻厂内有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和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2家皮件加工企业,均申办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皮革制品、货物进出口。由于该类企业为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无涉水鞣制加工工艺,对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这类企业暂不列入环评审批的范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车间内有三个干鼓,两台磨皮机,两台开皮机,一台削皮机;建有两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一个为钢结构遮阳棚,另一个为露天晾晒场,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和厂场内的硬底化水泥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 (二)高州市旺佳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个干鼓,两台磨皮机,一台开皮机,一台削皮机;建有两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一个盖有钢结构遮阳棚,另一个为露天晾晒场,两个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或者厂场内的硬底化水泥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 经调查,以上两家公司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现在两家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外委加工好的蓝湿皮半成品→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已无用水环节,也无污水产生,执法人员检查中也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因蓝湿皮晾晒过程是生产工艺中必要工序,所以该2家公司均在厂区内设有露天晾晒场,检查时在该2家公司生产区内和厂界外偶有闻到皮革制品所产生的异味。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已责令上述2家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上述2家公司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8 | X2GD202109230218 | 居民举报位于高州市金山街道的茂名市长天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有四五年之久)放置一个集装箱用来存放危险废液,经过时可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牵头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金山街道办党委办事处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件提到的集装箱存放于高州市金山开发区原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内(东经110°50′59″北纬21°49′36″),属于茂名市长天思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以下简称长天思源公司),该公司为原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运维企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长天思源公司的集装箱内储存了装有液体的胶桶11个及其他用纸箱包装的空玻璃罐,胶桶均以盖子密封无渗漏现象,集装箱内外底部均未发现液体渗漏痕迹,集装箱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在集装箱旁没有闻到明显异味。经向该公司副总经理叶远楼了解,上述桶装液体是其公司负责运维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更换出来的废试剂,共约1吨,属危险废物(HW49类别实验室废液)。根据该公司2017年4月与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在线分析仪产生的废试剂由长天思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2019年后,由于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止运行状态,且与长天思源公司产生经营纠纷,导致废试剂没得到及时依法转移处置而留在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暂存。暂存期间,长天思源公司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在线设备废试剂妥善保存。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已责令长天思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前依法转移处置该在线设备废试剂。目前,高州市高盛实业有限公司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危废处置单位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并在广东省固废平台上进行申报转移,由长天思源公司具体操作并负责支付相应的转移处置费用。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跟踪督促相关责任公司按时依法转移处置集装箱内存放的液体。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27 | D2GD202109230056 | 茂名市高州市金山开发区到泗水镇路段堆满了生活垃圾,垃圾车运输过程中垃圾污水随处洒漏,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高州市 | 土壤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泗水镇党委政府和金山街道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所指的“茂名市高州市金山开发区到泗水镇路段”,为X632金山街道至泗水镇路段,是两地重要交通路段之一,过境车流量较大、道路周边分布多个自然村庄,常住人口较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因中秋假期返乡人员增多,导致产生的日垃圾量突增,泗水镇和金山街道日常保洁及转运能力超负荷运行,出现未能及时有效清运垃圾,致该路段垃圾有堆积现象。 (二)经核查,该路段垃圾车为镇、村垃圾清运车,因村级环卫资金所限,部分村未能配备密封、防渗漏的密闭垃圾转运车辆,在收集转运垃圾过程中出现垃圾污水洒漏的现象。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该路段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泗水镇及金山街道办立即进行整改,现已完成该路段堆积垃圾清运工作;对负责该路段的清洁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务必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沿线路面干净整洁。 (二)要求镇环卫工作承包方,严格按要求使用密闭防渗漏的垃圾密闭车辆进行垃圾转运。同时,高州市将于9月30日起陆续配备密封生活垃圾运输车交付各镇街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高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强化责任,加强对全市各镇(街)生活垃圾收运情况的日常监管巡查,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责成高州市泗水镇、金山街道办加强对该路段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做到垃圾入桶,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良好环境卫生。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36 | X2GD202109230160 | 广东省高州市南塘镇罗村村民举报该村新考场对面山顶的养鸡场的养殖污染物不处理,导致空气污染严重,臭气难闻。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南塘镇党委政府牵头高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所指的“该村新考场对面山顶的养鸡场”实为高州市南塘镇正源蛋鸡场,位于高州市南塘镇大塘笃村委会207国道谷篢路口黄竹塘岭。该蛋鸡场法定代表人为杨某韬,持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981MA51KW2P0W,注册日期为2012年11月7日,经营范围为养殖:蛋鸡,销售:肉鸡、鸡蛋)和排污登记证(证号:91440981MA51KW2P0W001Z)。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核查,南塘镇罗村村委会辖区没有新考场,高州新考场地属南塘镇大塘笃村委会,新考场对面山顶没有养殖场,新考场背后的黄竹塘岭有一个养鸡场为高州市南塘镇正源蛋鸡场。 (二)该鸡场目前共建有12条鸡栏,1个鸡粪堆放棚,修建有雨污分流设施。其中10条鸡栏内有养鸡,鸡栏内存栏量5万多只蛋鸡。雨污分流沟长900米,堆粪棚900平方米,但污水收集管网设计不合理,密封不够,维护不足,需要修复。集污池硬底化,但没有加盖密封。该蛋鸡场是规模场,距离鉴江1.9公里,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三)该蛋鸡场内鸡粪堆放棚底部硬底化,两边砖砌结构,一边约高0.5米,另一边高2米,棚高约5米,顶部有雨蓬遮盖,棚内堆积有较多鸡粪,有臭味,未发现废水外排。因鸡粪清运不及时,有较多堆积;堆放棚遮雨设施不完善,下大雨会有雨水飘洒入棚内,会加重臭味的产生。 (四)各鸡栏的鸡粪收集后在鸡粪堆放棚暂存,后拉到顿梭、泗水彰坑、曹江甲子坡、根子、金山等地资源化利用,有转运记录。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5日现场检查时责令业主完善鸡场鸡粪堆放棚防雨设施,及时清理鸡栏内和堆放棚的鸡粪。 (二)9月26日现场检查时,鸡场鸡栏内的鸡粪已清理,堆放棚内的鸡粪已部分清理,堆放棚侧面加装了大帆布防雨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南塘镇党委政府督促鸡场完善治污设施。鸡粪堆放棚完善防雨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密封措施、完善集污池密封设施,减少臭气污染。 (二)责成高州市南塘镇党委政府加强对该鸡场监管检查,督促业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鸡场内鸡粪日产日清,并做好转移记录。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43 | X2GD202109230212 | 广东省高州市宝光街道顿梭清科村村民举报国营团结农场在其田边开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农田受到严重的土壤混合污染,导致大量黄泥水覆盖,夹杂着碎石头石渣,导致水田无法耕种,变成荒坡,颗粒无收,破坏农林生态环境。 | 高州市 | 土壤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高州市宝光街道党委政府牵头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所指的“团结农场开采石场”,为高州市百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团结农场青科二队笼渠坡地,法人代表为赵福强。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981MA53A2XC74,成立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砂、石、水泥制品等),于2020年7月建成投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租用团结农场青科队土地用作碎石加工场,经营碎石加工,石材原料来源于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不存在开采石场行为。该公司有一套碎石加工设备,现场有大量成品(碎石)堆放,生产线有喷淋设施但没有围蔽设施,堆放场部分硬底化,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根据现场核实,该公司碎石加工场外沿50米范围内,没有发现黄泥水覆盖和夹杂碎石头石渣现象,不存在破坏农林生态环境情况。 (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碎石加工场四周均没有水田,东面是橡胶林,南边是橡胶林,北边是桉树林;西面属园地,面积约四亩,种有少量蕉树,已由该公司承包,园地旁的水沟有少量黄泥浆;距离碎石加工场最近的农田约100米,相隔有一条约4.5米宽的水泥路面乡道,不影响农田耕种。 经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终端机核实,碎石加工场土地地类为果园和其他园地,共4.28亩,没有用地审批手续。经高州市林业局现场核定,该地块为农垦局用地,非林地。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宝光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9月25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宝光街道办依职责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跟踪督促落实整改。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66 | X2GD202109230163 | 村民举报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鱼花新丰村三队杨某在鱼花大坪陂大量养猪,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排入鱼花河进入沙琅江,还在新丰下村中他家本舍养有几十头猪,污染物同样直排乱放,臭气熏天,造成严重空气污染。 | 电白区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沙琅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杨某养猪场位于沙琅镇鱼花村委会新丰村西南面,猪栏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距离最近的村庄约500米,距离鱼花河(农用灌溉水渠)约15米,距离沙琅江约12公里。猪栏现存母猪19头,中猪23头,小猪49头,没有配套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杨某在其下村旧屋中也建有一个猪栏,猪栏占地面积约3平方米,饲养母猪1头。 二、核查情况 9月25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杨某位于沙琅镇鱼花村委会新丰村的养猪场有明显异味,养殖排泄物直接排放到其承包约3亩的鱼塘内用于养鱼,没有发现废水排入外环境的情况。其在下村旧屋中饲养的母猪于2021年9月22日产下11头小猪,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沙琅镇人民政府于9月26日向杨某发出《关于责令畜禽养殖场(户)停业关闭的通知》,责令其2021年11月30日前停止养殖,并自行关闭。截至9月27日,养殖户杨某在下村旧屋家中的母猪和小猪已全部清理,位于沙琅镇鱼花村委会新丰村的养猪场正在联系猪贩出售生猪。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沙琅镇政府跟踪督促该养殖场落实清栏退养工作,同时对该养殖场地进行彻底清洗,消除环境污染,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76 | X2GD202109230174 | 广东省信宜市镇隆镇西塘垌尾村村民举报该村洗沙场的废水、泥浆等废弃物,未经处理排放,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该水洗沙场违法搭建,就地挖泥洗沙污水横流,发生扬尘污染,破坏山岭植被,给村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负面的影响。 | 信宜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镇隆镇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林业局和信宜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洗沙场是信宜市众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52NE7H54;经纬度:22.212289°N,110.85941°E),位于信宜市镇隆镇西塘垌尾村,主要从事加工、销售水洗机制砂。该洗沙场于2018年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由于未办理相关手续,2019年被镇隆镇政府打击制止后,一直停止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洗沙场距垌尾村直线距离约500米,现场没有工作人员值守,未见有洗沙作业。该洗沙场厂内有2个洗沙风轮、1条输送带、1个沙斗等生产设施,均已荒废并长满杂草。洗沙场一角搭有32平方铁皮屋,经查属无证搭建。现场未发现有废水、泥浆等废弃物外排,未发现有污染附近水渠水体的情况,未发现有破坏山岭植被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调查工作组已责令该洗砂场自行拆除生产设施和违建铁皮屋。至9月26日调查工作组再次现场检查时,该洗沙场的生产设施和铁皮屋已全部拆除清理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调查工作组责成镇隆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该洗沙场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80 | X2GD202109230164 | 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新湖一街经常水浸影响群众出行,存在排污,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现在时有发生。 | 电白区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水东街道办组成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电白城区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先后对新湖一路、新湖路、水东大道等多条城区道路进行了升级改造。其中,新湖一路总长720米,东西走向,东接新湖路、西接水东大道,道路排水为雨污合流制,排水走向为在道路中间向东西两头流入新湖路和水东大道。2016年以前,由于该道路东段地势低洼及新湖路排水总管比较细,加上后来按创卫要求在雨水口安装“四防装置”,导致暴雨天气排水极不顺畅,路面积水和内涝。2016年,电白区采取增设新湖路排水总管(加建两条直径1.6米总管)的办法,解决了新湖一路排水堵塞的问题。2019年,又对新湖一路升级改造,排水管道全部清淤及在西段增加一条直径0.8米排水管。2020年,电白区再通过将水东大道排水箱渠升级改造的办法,加强新湖一路西向排水能力,并采取雨前、雨后拆装“四防装置”的措施,进一步解决该道路排水不畅的问题。 二、核查情况 9月26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道路排水排污管道设施健全完善,运行正常,没有出现排水不畅的问题,也没有出现污水横流出路面的现象。 | 不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电白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城区排水管网管理和维护,确保排水管网畅通不发生水浸。 二、下一步工作 电白区政府已计划启动电白区主城区污水管网整体改造工程,对城区排水管网全面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完成改造后,城区内涝问题可得到根本解决。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04 | X2GD202109230180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石港新村有个养猪场,占用耕地做猪栏,污水直接排放,臭气熏天,污染农田,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水污染,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 电白区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岭门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位于岭门镇石港村委会上村仔村边,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原先由村民黄某建设用于饲养肉猪,其停止养殖后用于堆放柴草和杂物。猪贩许某现向黄某借用该场地作为其肉猪的临时储放点,将收购来生猪暂时储放于此,再转运到屠宰场。据了解,该临时存放猪栏没有常年存栏,经常处于空置状态。 二、核查情况 9月24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猪栏存有肉猪20头,现场有明显异味,猪栏未建有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排猪栏外。该猪栏处荒废坡地,周边多为杂草灌木,地块地类为草地,不涉及农田。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4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要求许某停止在该猪栏存放肉猪,并对场地进行清洗,消除环境污染。 (二)9月26日,许某已将20头肉猪全部转卖清空猪栏,并对场地进行了清洗,复查时已无异味。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岭门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继续耐心做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加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防止出现复养现象;同时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整治,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12 | X2GD202109230110 | 当地村民举报广东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九罡工业区广东利羽蛋白饲料有限公司深夜(下午六点到凌晨三、 四点间)焚烧家禽羽毛臭气熏天,其散发出来的臭气严重影响到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希望可以得到上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早点给予解决,深受其害的村民急盼。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会同高州市市场监管局、石鼓镇党委政府前往投诉区域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利羽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位于石鼓镇九罡工业区原六合环保建材厂内,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羽毛粉饲料。该公司曾用名高州市富华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初次办理营业执照,于2021年4月22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广东利羽蛋白饲料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6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高环建字〔2019〕36号),2020年9月2日组织专家进行自行验收,2021年4月12日办理排污登记。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公司建设2套羽毛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采用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炉供热,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家禽羽毛)-化制(导热油非接确性加热)-粗破碎-缓存仓-冷却-细破碎-成品打包;项目产生的臭气通过“水喷淋预处理+生物吸附池”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筛选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尾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一)2021年9月24日晚上,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进行夜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锅炉(导热油炉)使用木柴和生物质颗粒混烧供热,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臭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检查时,厂区内有明显臭味,厂界外臭味不明显;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锅炉废气排放口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395mg/N.m3)、颗粒物浓度(27mg/N.m3)均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标准(20mg/N.m3、150mg/N.m3),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自2021年7月31日起,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厂内臭味收集设施进行完善,目前正在建设中。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向该公司发出《责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对厂区臭味进行整改,完善臭味收集、处理设施,使用清洁燃料。 二、下一步工作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拟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二)责成各职能部门依职权加强对该厂监管,严格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臭味扰民。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19 | X2GD202109230106 | 茂名市化州中垌镇兰山白石管区颜岭村旁边山岭周边生态被廖某非法开采砂石场严重破坏,山林植被被砍,水土流失严重,机器噪声犹民。 要求职能部门查清开采人非法收入及受利益的保护伞,坚决取缔破坏生态的砂石场,恢复植被。 | 化州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砂石场位于化州市中垌镇白石村委会雨嶂岭旁(经纬度:E110.3929227,N21.8594850),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化州市淼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廖某某,主要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水洗砂、机制砂及混凝土等,占地面积10000.5平方米,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原料购置协议书、土地承包合同等手续,未办理土地许可手续。生产工艺主要是通过破碎石料、振动、筛分、选洗等工序获得成品。该公司旁的冯霞石场主要从事开采花岗岩石材,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18年9月到期后停产至今,目前矿区已长满杂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化州市淼瑞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场于2019年初开始生产,但由于当时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于2019年11月被中垌镇政府依法组织拆除。2021年6月该砂场重新购置生产设备安装,8月初完成设备安装开始制砂。砂场原料主要来源于原中垌镇兰山车路坡冯霞石场的废石料和广西陆川南方矿业有限公司的石料表层泥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该砂场的生产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破碎机已安装喷淋设施,现场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由于检查时该砂场不生产,未能对生产噪声值进行监测,但该砂场距离最近的村庄园山坡村约700米,且中间间隔2个岭头,不存在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二)经中垌镇政府与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砂场涉嫌违法用地。2021年6月18日,中垌镇自然资源所巡查发现该砂场重新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安装,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要求其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并向中垌镇政府报告。2021年7月20日,中垌镇综合执法队再次到现场核实情况,制止并督促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现场勘查未发现该位置有开采砂石、挖矿等现象,对周边生态也未造成严重破坏。 (三)经化州市林业局核实,该砂场涉嫌违法用林问题。违法林面积0.344公顷,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0.2643公顷、一般商品林0.0797公顷。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1日,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就该公司未经批准建设加工洗砂场问题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天内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二)9月23日,中垌镇政府对该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9月24日,化州市林业局向其发出停止使用林地通知书,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理。 (四)已将群众诉求的“要求职能部门查清开采人非法收入及受利益的保护伞”线索移交化州市扫黑办跟进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已就该公司涉嫌违法用林用地问题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将依法对该公司采取行政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督促化州市扫黑办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保护伞”问题。 (二)加强日常环保土地资源管理。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加强打击力度,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三)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27 | X2GD202109230087 | 茂名市化州市红阳农场四分场小学旁大型木片加工场,日夜生产,噪声及粉尘极大,产生大量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干扰小学生正常上课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解决。 | 化州市 | 噪音,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当日,中垌镇政府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开展实地勘查及处置工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加工场位于广东省红阳农场31队雷打岭,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化州市兰山木片厂,土地权属广东省红阳农场。该厂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木片、刨花板等产品,原料主要是桉树,生产工艺是原料通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后获得成品,生产设备为叉车1台、筛分机1台、破碎机(安装在地下约1.5米)1台、传送带2条。 二、调查核实情况 检查时该厂没有生产,厂区空地堆积少量成品,地面及周边树木未见明显粉尘及木碎散落,现场要求经营者试机运行,可听到明显噪声。厂区东面50米处有居民楼,东北面200米为红阳小学教育楼,西面为林地,约60米处有居民楼,南北两面为空地。该木片厂于2011年开始投产,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晚上不生产。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该木片厂立即整改,对主要生产设备间进行围蔽,严格控制生产时间,避免对小学和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就该厂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问题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一)全力推进整改落实。责成中垌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厂整改到位。 (二)加强环保日常管理。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加强打击力度,对环保污染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整治。 (三)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56 | X2GD202109230062 | 茂名市化州市平定镇居民,多次向平定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实名举报新城项目无果。举报问题如下:一、 茂名市化州市平定镇平定新城项目借开发房地产之机,从 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非法盗采河砂长达3年,盗采河砂超10万立方米,非法牟利2000万元以上。二、 化州市平定新城非法侵占罗江沿江河床10米至20米,填土围堰、填河造地长近1公里,侵占面积达30亩以上,严重破坏罗江河生态和行洪安全,严重危及平定上下游15万人的生命安全。三、 平定新城强抢强占平定居民委员会办公楼规划建设用地1400 多平方米,居民长期投诉无果,居民要求调查处理。 | 化州市 | 生态,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平定镇政府、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置巢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通过化州市招拍挂取得平定新城项目所在土地,已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施工手续,并于2018年底正式全面动工,项目一期已于2021年1月投入使用,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城镇管网接入平定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平定新城项目借开发房地产之机,从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非法盗采河砂长达3年,盗采河砂超10万立方米,非法牟利2000万元以上”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查,广东置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挖的地下室在规划红线内,不涉河道,开挖时发现有可再生资源山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答问库矿产业务咨询栏“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土,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只有国家有权进行处置,主要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处置权,具体处置方式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未予以明确,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的答复,该公司曾向平定镇报告处置山砂事宜。2021年3月23日,平定镇向化州市人民政府请示,对因建房挖基础挖出的山砂处置主体进行确定;4月16日,化州市政府办同意由化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处置;9月24日,广东置巢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山砂使用权,竞拍价为68.1612万元。同时查明,该公司向政府报告时处置山砂总方量为12204.7立方米,推出招拍挂的数量为5382.2立方米,化州市公安局就此问题介入调查,现已调查完毕,结论是该公司未推出招拍挂的部分山砂是用于自身项目回填和使用,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书面报告未出)。因此,不存在平定新城项目非法盗采河砂超10万立方米,非法牟利的行为。 (二)关于“平定新城非法侵占罗江沿江河床10米至20米,填土围堰、填河造地长近1公里,侵占面积达30亩以上,严重破坏罗江河生态和行洪安全,严重危及平定上下游15万人的生命安全”问题的核实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水规计〔2012〕55号),平定新城项目沿江河堤工程属于广东省化州市罗江河平定镇治理工程,由中标方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根据化州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罗江河平定镇段治理工程协调工作会议纪要》(〔2017〕20号),化州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罗江河平定镇段治理工程与该镇沿江路规划建设相结合进行局部调整问题,同意对该工程部分堤段的堤防轴线进行局部调整,以及该堤段沿江路规划为砼档土墙结构(水利部分的填土方不变),砼挡土墙所需的工程费用由该堤段所在的开发商广东置巢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此外,平定新城项目开发的房地产均在其土地红线图范围内;沿江路是根据化州市批准的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居民休闲、娱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存在侵占罗江沿江河床破坏罗江河生态和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关于“平定新城强抢强占平定居民委员会办公楼规划建设用地1400多平方米,居民长期投诉无果,居民要求调查处理”问题的核实情况。2017年8月25日,化州市国土资源局向广东置巢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不动产权证》[粤(2017)化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222号],载明了项目所在地权属人为该公司,但平定居委会拒不交付土地给该公司使用,随后该公司就该土地问题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0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平定居委会十日内清理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植物和杂物。平定居委会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7月5日,茂名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不存在侵占居委会土地和居民长期投诉无果的情况。 | 不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平定镇政府加强对平定新城开发项目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期间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平定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 (二)责成平定镇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62 | X2GD202109230053 | 信宜市平塘镇坳垌镬厂村民举报信宜市元宝矿业有限公司对该村的山林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当地水源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第一,元宝矿业为了开采矿土、矿石,把村民的耕种水源和引水渠彻底破坏,并不修复,也没有处理好废土废石堆放的问题并故意修建防洪渠,将山洪引到当地村民的耕地当中,破坏其耕地,并带来安全隐患。由于水源被破坏,村民的生活饮用水和耕作用水大量减少,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困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第二,元宝矿业未按照《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规定进行合法使用林地。五六十亩生态林的树木直接用挖掘机推倒后掩埋,没有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当地林业局没有及时制止元宝矿业的违法开采行为。第三,元宝矿业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元宝矿业经营范围:露天开采、生产、加工、销售瓷土矿。元宝矿业是一家仅具有开采瓷土、瓷石资质。但是元宝矿业从2020年开始,一直开采建筑用料,把开采的碎石和沙土出售给附近的工地,明显存在变相开采。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事一直置之不理。元宝矿业变得变本加厉,甚至超范围开采,大肆破坏附近的生态林,坳坷镶厂村村民种植的树木均受到严重破坏。村民要求制止元宝矿业的非法开采破坏水源、生态林的违法行为,还村民一个青山绿水的良好生活环境。 | 信宜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林业局、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水务局和平塘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元宝矿业全称为信宜市元宝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692425412k,法定代表人:陈某军),位于信宜市平塘镇坳垌村,经营范围:露天开采、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土,矿区面积为0.0873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年01月10日至2021年8月10日。元宝矿业由两个采区(一采区和二采区)组成,其中一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7′02″、北纬22°27′05″,已于2020年6月停产;二采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16′47″、北纬22°26′48″,采矿许可证于2021年8月10日到期后至今一直停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元宝矿业为了开采矿土、矿石,把村民的耕种水源和引水渠彻底破坏,并不修复,也没有处理好废土废石堆放的问题并故意修建防洪渠,将山洪引到当地村民的耕地当中,破坏其耕地,并带来安全隐患。由于水源被破坏,村民的生活饮用水和耕作用水大量减少,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困扰,村民多次举报无果”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开采中曾损坏附近的引水渠,目前,损坏的引水渠现大部分已修复,其余部分正在修复中。经现场调查,该矿山已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方全部堆放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排土场区范围内,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内没有乱堆乱放废土废石现象,也未发现故意修建防洪渠引山洪水到耕地的现象。 该矿山位于山脊的西面,群众饮用水源位于山脊的东面,矿山的开采未影响到群众的饮用水源。经实地调查,群众饮用水流量充足,水质清澈,家家户户都有自来水。但由于2019年以来,信宜市降雨减少,致使发生旱情,地下水水位降低,山溪水减少与矿山开采无直接关系。 (二)关于“元宝矿业未按照《广东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规定进行合法使用林地。五六十亩生态林的树木直接用挖掘机推倒后掩埋,没有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当地林业局没有及时制止元宝矿业的违法开采行为”问题。 经查,该公司经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0.3169公顷(154.7535亩),其中:2018年3月6日,取得省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8〕228号),批准使用林地3.7633公顷(56.4495亩),被用地单位为信宜市平塘镇坳垌村下三、上岗、下岗经济合作社,用途为采矿,已使用完毕;2018年12月3日,取得省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8〕1181号),批准使用林地6.5536公顷(98.304亩),被用地单位为信宜市平塘镇坳垌村下二、镬厂、老屋、祠二经济合作社,用途为采矿,已使用完毕。该公司是否超界使用林地正在委托第三方鉴定。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五六十亩生态林的树木”面积为35.6公顷,2017年9月27日已经省林业厅批复同意调整为商品林(粤林复函〔2017〕579号)。据了解,该公司叶景堂2009年6月2日与当地村民签有租赁山地合同,由村民自行清理山场内林木,清理林木时是否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等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三)关于“元宝矿业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元宝矿业经营范围:露天开采、生产、加工、销售瓷土矿。元宝矿业是一家仅具有开采瓷土、瓷石资质。但是元宝矿业从2020年开始,一直开采建筑用料,把开采的碎石和沙土出售给附近的工地,明显存在变相开采。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事一直置之不理。元宝矿业变得变本加厉,甚至超范围开采,大肆破坏附近的生态林,坳坷镶厂村村民种植的树木均受到严重破坏”问题。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8号),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在现有固体类矿山在确保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矿区范围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利用其尾矿资源以及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开采方式、开采顺序不可避免产生的废石弃土生产建筑碎石和机制砂,无需补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无需另行办理采矿登记。因此,该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存在变相开采建筑用料问题。 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原市国土资源局)定期对该公司平塘镇坳垌陶瓷土矿进行巡查,2021年1月14日对该公司违法用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多次到该矿山检查,不存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开采行为置之不理问题。 经核实,该公司共两个矿区,其中一采区已于2020年6月停产,目前正在开展复绿工作;二采区采矿许可证2021年8月10日到期后一直停产至今。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监管部门要求该公司对二采区矿区范围周边的表土进行剥离,分级削坡设置台阶消除安全隐患并同步开展复绿工作。该矿山不存在越界开采和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非法开采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信宜市自然资源局9月25日对信宜市元宝矿业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核查发现的排水系统不够完善、复绿效果不理想、没有做好围蔽设施和缺少警示标志等问题进行整改。 (二)针对引水渠被破坏问题,信宜市水务局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引水渠修复,继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针对该公司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问题,信宜市林业局正进一步加快调查,依法依规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矿区复绿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矿山限期完成整改。 (二)继续督促该公司按要求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加快整治矿区部分泥土较松散、陡峭边坡未设置台阶等安全隐患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65 | D2GD202109230013 | 王氏豆制品有限公司经常从晚上至凌晨生产,生产噪音影响周边村民休息,产生恶臭污水排入旁边的河里,污染河水。 | 电白区 | 噪音,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组成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经核实,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有关办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王氏豆制品厂”位于霞洞镇黄竹山村委会黄泥塘村,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王氏豆制品厂,未办理任何环保和食品手续,经营者是王某文,生产原料主要为黄豆,产品为豆饼等豆制品,厂房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距离沙琅江约20米。 二、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5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房旁的水沟,最终汇入沙琅江,生产时产生的噪声明显。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5日,调处工作组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电白区市场监管局向该厂发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 (二)霞洞镇政府对该厂生产设施、用电设施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停业停产,限期一个月内搬迁。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霞洞镇政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同时举一反三,加强辖区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落实好污染防治设施,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72 | D2GD202109230011 | 反映荷塘镇荷塘村委会有一个红砖厂,距离附近的居民区不到300米,排放黑烟,导致异味、扬尘,怀疑是这个砖厂排放的黑烟导致健康问题。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会同高州市市场监管局、荷塘镇党委政府前往投诉区域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投诉与第17批来信70号交办案件(编号:D2GD202109120051)属同一投诉,而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砖厂名称为高州市艺营环保建材厂,位于高州市荷塘镇荷塘村委会三叉塘,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烧结环保砖。该厂于2013年4月26日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1月8日取得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茂环审〔2021〕1号,于2021年7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该厂生产工艺为:原料(按比例混合)—破碎—陈化—搅拌—制砖机制砖—干燥—旋转式隧道窑焙烧—成品;配套建设一套“双碱法脱硫除尘+50米烟囱”焙烧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在接到第17批来电来信70号转交案件时,根据高州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现场测量,该厂离最近民居距离为193米;工作组对该厂进行检查,查实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于2021年9月15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于9月16日对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日对该厂法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及补充完善必要证据材料。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2021年9月24日再次检查时,该厂制砖生产线没有生产,旋转式隧道窑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气筒有烟气排放,烟气呈白色雾状;在厂区内闻到硫磺味道,在民居侧厂界外未有明显硫磺味道;该厂原料堆场设置了大棚围蔽,检查时未发现该堆场有扬尘产生;因厂内泥路未硬底化,运输车辆经过时会带起扬尘。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在环境执法人员检查时同步对该厂排气筒外排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但后续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数据不符合技术规范,拟按规范重新监测,并于9月26日出具了《关于高州市艺营环保建材厂监测情况的说明》。 (三)2021年9月26日高州市环境监测站拟对该厂进行重新监测,但根据属地荷塘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厂已自行停产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完善。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继续跟进该厂整改落实情况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将在该厂复产后重新对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二)责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政府依职权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83 | X2GD202109230039 | 茂名信宜贵子镇平民大营坳森林保护区的田地、林地、山地被违规建设工厂,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破坏生态,破坏耕地。 | 信宜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林业局、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水务局和贵子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4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工厂名称为信宜市南隆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MA56B8TQ0H,经纬度:22.579787。N,110.204264。E,法定代表人:曹某某),位于信宜市贵子镇平民村大营容大公路边马坑地段,主要从事畜牧机械制造、畜牧机械销售。 该公司2020年与当地居民丘立棋、邱洪荣、杨本权等三户签订租地合同,用于建设生产厂房、搭建办公场所及生活宿舍等附属设施,目前已经建成制造白鸽笼厂房1幢。生产工艺为:镀锌线(铁线)-裁剪-碰焊-成品。现有碰焊机10台已安装使用,折弯机3台未安装。因受疫情影响建成后只生产1个月,2020年3月份开始停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贵子镇平民大营坳森林保护区的田地、林地、山地被违规建设工厂”问题。 经核实,信宜市南隆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20年开始动工,擅自在信宜市贵子镇平民村大营容大公路边马坑地段建设制造白鸽笼厂,占地面积2.39亩(1593平方米),其中水田2.05亩(136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用地及报建审批手续。该厂所处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 (二)关于“严重影响居民饮用水安全,破坏生态,破坏耕地”问题。 该厂建设位置位于半山腰,不涉及河道、群众饮用水水源地,且该厂没有生产废水,对群众生活生产用水无影响。但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筑用地。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宜市南隆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及报建审批手续在上述地段建设制造白鸽笼厂,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24日已立案调查处理。 (二)责令信宜市南隆畜牧设备有限公司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9月25日下午,该公司已组织工人开始对违章建筑钢结构棚架厂房进行拆除。至9月26日中午,已完成清拆约1000平方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跟踪案件违法问题整改落实,依法依规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二)加强与信宜市南隆畜牧设备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按时完成拆除工作并恢复土地原状。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92 | X2GD202109230009 | 茂名化州市中垌镇兰山圩民主大道两栋商住楼面积约600平方米,属违法违建楼,两栋楼均不建设有化粪池,其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鹤地水库,造成严重水污染,空气污染,要求政府职能部门排查没建设有化粪池的直排楼房,重修排水沟,确保不让污水流入水库。 | 化州市 | 水,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建筑位于化州市中垌镇兰山圩民主大道兰山信用社至兰山车站路段顺德皇朝家私城后面。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两栋商住楼均建设有化粪池,因2020年中垌兰山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图纸设计不合理和土地争议、村民阻挠等原因,造成了两栋商住楼至今未能接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流入兰山河,再由兰山河流入鹤地水库,未发现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鹤地水库的情况。目前,化州市城管执法局正在对两栋商住楼是否属违法违建楼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系兰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单位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体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其立即针对反馈问题立行立改,把有关居民的生活污水接驳入污水管网接到兰山污水处理厂。9月26日,施工单位已进场动工建设,开始将有关居民的生活污水接驳入污水管网。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化州市住建局、中垌镇政府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同时督促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体股份有限公司尽快接驳好有关居民的污水管网。 (二)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97 | X2GD202109230027 | 茂名市茂南区祥泽花园小区业主投诉铁塔公司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在其小区对面不到20米的港湾假日酒店房顶安装信号塔,居民受到强烈的电磁辐射,并经检测仪检测属于严重超标,小区业主要求搬迁并索取赔偿。 | 茂南区 | 辐射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河东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港湾假日酒店(原名为南庄大厦)为1栋9层曲尺型商业楼,与北面隔着荔红一街的祥泽花园小区12层商业住宅楼直线距离约20多米,东南面为停车场,西南面隔墙为家宴大排档,西北面为文明中路。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下午,信访案件组到港湾假日酒店进行检查,发现港湾假日酒店9楼顶平台安装有3个通信基站,这3个通信基站于10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20年在原基站上升级5G信号使用至今。通信基站运营权分别属于中国移动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通信基站的建设、维护方为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 经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3家公司在港湾假日酒店楼顶的通信基站建设项目中没有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相关审批手续完善,并在《广东省电磁环境管理与监测平台》进行了公示,现场检查时3个通信基站正在运行。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祥泽花园小区商业住宅楼12楼顶2个位置和投诉者家中(11楼西梯1101号)南面凉台1个位置对3个通信基站进行了现场电磁辐射检测,检测数据正常。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信访案件组继续督促属地和中国铁塔茂名分公司加强对港湾假日酒店3个通信基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协调,做好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减少民众误解。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05 | D2GD202109230004 | 山冲村委会特别是冲表村内有多个养猪场,猪粪水未经处理随地排放,担心对井水造成影响。 | 化州市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新安镇政府、农业农村、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新安镇山冲村委会冲表村实为新安镇山埇村委会埇表村,该村只有村民吴某某自家的泥砖瓦房有存栏猪只,为2头母猪和5头小猪。现场核查时,该猪舍四周无养殖废弃物外排痕迹。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据吴某某称,存栏生猪是在2021年9月21日受亲戚陈某委托暂时安置。陈某为笪桥镇西埇村委会中村的村民,因其养殖场被笪桥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栏整改,其在卖出大部分猪只后,剩余2头母猪和5头小猪没人购买,因此暂借吴某某的猪舍安置剩余猪只,并于9月21日完成转运寄养。现场核查时,养殖废水统一收集贮存未直接外排。山埇村“两委”干部和镇驻点团队9月20日前曾多次到埇表村村内巡查畜禽养殖整治情况,均未发现埇表村村内和吴某某存在养殖生猪行为。 (二)埇表村集体饮用水井建于1991年,位于吴某某屋旁的农田上(东经110度27分5.50秒,北纬21度36分30.69秒),距离吴某某猪舍约40米,现有约11户村民在该井取水使用,其余村民均自打水井取水。2021年9月25日,化州市疾控防疫中心到埇表村对猪舍周边的饮用水井进行取水化验。经检测,井水样本的各项指标数值均在规定范围,没有发现井水受到污染的情况。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安镇政府现场对吴某某作出限期清栏和强制拆除猪舍的决定,要求吴某某在9月24日13时前完成猪舍清栏工作,同时将依法对其猪舍进行强制拆除。 (二)9月24日,吴某某完成猪舍清栏工作;当天下午新安镇对吴某某猪舍进行了强制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目前埇表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网已完成铺设,镇级自来水厂正在建设,可在2021年内实现农村集中供水,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二)压实养殖整治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压实驻点镇干部、村支部书记、包片镇干部责任,加大排查力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督促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大巡查执法力度。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执法力度,全面关闭禁养区内复养的养殖场,巩固禽畜养殖场污染整治成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关闭。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13 | X2GD202109230010 |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东江新城文明小区西南侧错误选址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点。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附近有一个违建市场,产生的大量的生活垃圾,垃圾污水流入小东江,污染江水,损害生态环境;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垃圾收集点离附近居民住宅楼过近,长期臭气熏天,对附近居民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 茂南区 | 水,土壤,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南区新坡镇东江文明小区南面有一个新坡镇临时筹建的菜市场,该菜市场于2019年8月建成开始投入使用。该临时菜市场地块为新坡镇的集体所有地,占地约400平方米,东面为新坡镇莲塘卫生站,南面约90米为小东江,西面为居民活动中心,北面为东江文明小区。 茂南区新坡镇东江文明小区垃圾收集点位于新坡镇东江文明小区南面的河堤路边,南面约82米为小东江,北面为居民活动中心(约20米为东江文明小区),西北角约12米为居民房。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4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了解,该位置原来并无绿化带,临时菜市场的商贩原来都是在附近的钟鼓桥上两边进行摆卖,影响市容。为方便管理,也为了配合创文创卫工作,新坡镇筹建了这个临时菜市场,菜商贩在棚内经营,没再占道经营,日常有莲塘村委会人员专门管理,不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该菜市场的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内,菜市场设置有专门存放垃圾的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茂南区新坡镇东江文明小区垃圾收集点,承接莲塘村委会高禄村三、四、五、六组和东江新城文明小区的生活垃圾,由莲塘村委会管理,选址经过村长和多数群众商议决定。该垃圾收集点配有10个带盖的垃圾桶,已经外包给清洁公司,每天都有保洁员分早晚两次拉走清理,而且该垃圾收集点与北面的居民住宅区有30多米远,与西面的居民住宅区有10多米距离。 现场检查时,该临时菜市场、垃圾收集点未闻到恶臭气味,未发现有污水流出菜市场外。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要求新坡镇:一是将该垃圾集中回收点升级为垃圾分类集中投放屋,保证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升级投放屋的相关程序已在进行公示,拟在10月底前完成。二是要继续做好临时菜市场的卫生清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二、下一步工作 新坡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该临时菜市场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市场周边环境整洁、交通安全。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