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二十九 批2021年10月1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
5 | X2GD202109240319 | 群众来信投诉位于广东省茂名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荔枝墟村委会的高州市文发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城区利用燃煤生产,排污及大气处理设施陈旧,未达标排放,影响市容市貌及环境,请处理。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科工商务局、高州市发展改革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的高州市文发纸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荔枝墟村委会,成立于2004年02月27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76841899X7,法定代表人是吴某某。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生产销售再生纸,属于机制纸及纸板制造行业,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废纸、水泥袋纸)—碎浆机—斜筛—循环池—磨浆机—储浆池—抄纸机—复卷机—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证照情况。 高州市文发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4年9月15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7年5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7年5月报备《茂名市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已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8176841899X7001P),有效期限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止,有特种设备使用证。 (二)生产及监管情况。 1.该公司有在用15蒸吨锅炉1台,检查时不运行,燃料为进口印尼3800卡煤,废气来源主要为锅炉废气,处理工艺是:锅炉废气经麻石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经38米烟囱高空排放,检查时已不生产,废气治理设施不运行。该公司提供了2021年1月15日、2月9日、4月2日、4月16日、6月3日、7月9日共6份自行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废水污染物均未超标排放;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6月24日、9月24日和2021年1月8日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标。 2.该公司已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有废水、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1-9月份数据,显示该公司生产期间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规定,该公司使用锅炉为15蒸吨,地处石仔岭街道办荔枝墟村委会,不在城市建成区范围,符合相关使用规定。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要求该公司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排污。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 | X2GD202109240307 | 群众来信投诉高州市云潭镇云潭圩烧烤档噪音扰民、油烟味及残留的油迹污染环境,政府对之前投诉的三个无牌无证的烧烤档进行了责令停止营业的处理不彻底,现又公开营业,通宵营业的烧烤档发出噪音、油烟依然困扰我们附近的居民,请处理。 | 高州市 | 大气,噪音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云潭镇党委政府和高州市公安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再次前往调查。经核查,该交办件与第15批153号交办件重复,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潭镇先烈路邮政局至云潭卫生院是圩街繁荣路段,长度约350米左右,以固定商铺经营为主,存在少量流动摊档。云潭镇9月11日第一次接到该投诉案件后,马上联合镇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路段进行了为期一周流动烧烤摊档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这些烧烤摊档经营流动性大、经营时间不固定,要彻底整治还需一定时间。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5日晚,案件落实工作组分别于晚上九点和十点到云潭镇云潭圩路段对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暂无发现有烧烤档营业。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烧烤档经营者进行约谈,明确告知其行为已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并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搬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经营或选择合适的店铺入室经营。 (二)责成属地云潭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圩街的巡逻,保持每晚到现场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流动烧烤摊档要没收其工具,并对经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云潭镇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加强对圩街流动摊档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烧烤流动摊档的管理,督促其入室经营,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减少废气排放,并且要严格控制噪音,对经营产生的废水和垃圾要收集清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1 | X2GD202109240291 |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市石鼓镇祥山村委会旧屋园村村民在村中建猪栏养猪,污水无处理直接排放,发出恶臭,影响村民生活请处理。 | 高州市 | 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石鼓镇党委镇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石鼓镇祥山村委会旧屋园村有一村民毛家喜养猪,其猪舍位于村中,距离鉴江约730米,属于禁养区范围。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养猪户所建猪舍为砖瓦结构,位于本户楼房前面,猪舍北面为空地和池塘,西面是果园,南面是毛某某楼房和村集体池塘,栏舍约65平方米,有5个栏;现存栏小猪19头;猪舍底部配套建有沼气池一个(约20立方米),猪粪、猪尿排入沼气池,沼液通过管道外排至村集体池塘。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养猪户位于禁养区范围内,工作组已责令其退养,至2021年9月28日,该养猪户已自行退养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石鼓镇党委政府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防止禁养区生猪养殖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2 | X2GD202109240294 |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中学正门旁有垃圾转运站每天几次散发出剧烈恶臭,空气污染严重,望处理。 | 茂南区 | 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羊角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群众投诉的垃圾中转站位于羊角镇中学大门口右侧的东南面,与羊角镇中学有一墙之隔,离学校教师宿舍楼约30米,离教学楼约40米,其它周边是空地和公路,该垃圾中转站占地约80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5日,信访案件组到该垃圾中转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垃圾中转站用铁棚搭建,四周有围栏,半密封,场地硬底化,设置了除臭喷淋设施,有二台卡压缩斗,垃圾压缩房设置垃圾渗出液收集沟和收集池,垃圾渗出液用专车运往羊角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提供了垃圾渗出液转运台账,垃圾由侨银环保公司承包转运处理。现场检查时该站没有垃圾堆放,现场周边未能闻到明显臭味。经走访羊角镇中学多位老师,反映该垃圾中转站在每天早上6至7点、晚上18至19点压缩垃圾时和雨天能闻到垃圾臭味。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责令该垃圾中转站:一是对垃圾进行全密封压缩操作,产生的恶臭废气要收集除臭处理;二是垃圾要即收即压,不堆放过夜,并定期对场地清洗消毒。 二、下一步工作 信访案件组责成羊角镇政府加强对该垃圾中转站的巡查和监管,督促侨银环保公司整改到位,并加速该垃圾中转站至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建设,尽快将垃圾渗滤液纳管处理,减少恶臭产生环节。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72 | X2GD202109240247 | 群众来信举报位于河西路13号的高州市飞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使用6吨的燃煤大锅炉,排放物严重的污染环境,还在学校旁边生产轮胎排放废气,又直排废水,用煤炭和生物物质生产,产生大量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产生的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给居民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影响。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科工商务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发展改革局、宝光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的高州市飞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高州橡胶厂”,位于高州市宝光街道办城西江坡(河西路13号),成立于1970年,厂区内建有3栋宿舍楼,年产值超亿元,现有职工约280人,近几年来平均年税收300多万元。该公司眦邻西江村居民,东面与成立于1980年“广东高州师范学校”(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相距500米,北面为住宅小区,周边有居民住宅。由于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厂群之间矛盾突显。 (二)该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7592058619,法定代表人:冯某某;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自行车轮胎,其他橡胶产品、塑胶制品、再生胶、皮革制品及辅料、鞋、帽、浆布、胶手套;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成品橡胶)—密炼—压延—成型—硫化—充气橡胶轮胎。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证照情况。 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6年6月27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4年8月7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9817592058619001Q,有效期自2020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二)生产及监管情况。 1.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有在用4蒸吨锅炉1台和1.5蒸吨导热油炉1台,检查时均正在运行,燃料为生物质;有一间锅炉房,混凝土结构,燃料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生物质。 该公司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锅炉废气和硫化车间、密炼车间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处理工艺:锅炉废气—旋风灭火除尘—高效布袋除尘—碱液喷淋系统—45米烟囱排放;工艺废气处理工艺:生产车间废气—管道收集—碱液喷淋系统—有组织排放。该公司在生产车间每个废气产生点位加装集风罩,利用大功率风机、钢结构引风管道,加大车间气体收集量,减少逸散,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 2.该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冷却水和机械冷却水,锅炉冷却水经双碱处理后循环利用,现场PH试纸检测呈碱性;机械冷却水经四级循环降温池后循环回用,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直排现象。 3.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废气污染物,提供2021年度3月29日、5月13日、6月17日、7月16日有组织排放废气、噪声、臭气自行检测报告4份,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粉尘和臭气均未达标排放。 4.经核,该公司近年来对治理设施不断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至2021年,对生产车间原有的收集除尘器及治理工艺进行技改,提升治理能力,技改投入资金约38万元;对锅炉废气治理进行升级,增设旋风灭火除尘器、高效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系统等,技改投入资金约92万元;每年环保维护运行与治理约投入资金35万元。 5.高州市环保部门分别于2019年3月4日、5月4日、5月22日、7月17日和2020年3月12日以及2021年3月3日对该公司进行双随机抽查等检查,未发现其有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4月29日、2021年9月27日分别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6.根据高州市政府对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该公司计划于2025年之前搬迁至高州金墩工业园区,搬迁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等手续,目前正在建设中。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督促该公司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明确环保岗位职责,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督促该公司加快推进搬迁项目建设,尽快入园生产经营,避免给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宝光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排污。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75 | X2GD202109240248 | 反映茂名市高州市祥山粮站后面皮革厂一带的空气、土壤、水污染问题,致使周边村民身体健康严重受损,多方投诉无果。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科工商务局和石鼓镇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详细核查,高州市石鼓镇祥山粮站后面只有一家皮革厂,为高州市港鸿皮革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高州市石鼓镇祥山工业街,办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吕某某,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手套、手套辅料;货物进出口。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该公司厂区车间内有3个干鼓,2台削皮机、1台磨皮机;皮革原料和皮革碎料堆放在车间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防雨区域)。该公司有两个晾晒场,其中东面晒场为钢结构遮阳棚,场地部分硬底化,晾有大量皮块;西面为露天晾晒场,晾晒有皮块;厂区四周杂草青绿,未见枯黄、萎败等受污染情况。 (二)经调查,该公司于2014年成立,没有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主要生产工艺为:蓝皮→外运鞣制加工→运输回厂区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已无用水环节,无污水产生,执法人员检查中也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检查时在该公司生产区内和厂界外偶闻到皮革制品异味。 (三)该公司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无涉水鞣制加工工艺,对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这类公司企业暂不列入环保审批的范围。 (四)经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及石鼓镇政府核查,自2021年1月至今未发现有关“祥山粮站后面皮革厂”或高州市港鸿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投诉。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责令该公司对皮革异味问题进行整改,采取进一步密闭、遮盖、吸附等措施减少异味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石鼓镇党委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整改落实到位,依法生产排污。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82 | X2GD202109240236 | 群众举报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三丫村委会香根红砖厂(化州市飞粤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违法违规生产粘士实心红砖。砖窑产生的废气污染大气,方圆几里空气浑浊刺鼻难闻。严重破坏耕地土壤和山岭林地的植被生态,给当地村民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请相关部门处理。 | 化州市 | 大气,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同庆镇政府、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化州市飞粤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页岩烧结环保砖生产项目位于化州市同庆镇谢白村委会佛子岭(东经110°43'31",北纬21°36'31"),东面为鱼塘、养殖场,南面为山地、坡地,西面为山地、坡地,北面为鱼塘;生产场所占地面积约10亩,总建筑面积6890m2,建有1条焙烧窑及1条烘干窑;生产原料主要是页岩、煤、建筑余泥;主要产品是页岩烧结环保砖。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三丫村委会香根红砖厂(化州市飞粤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连续多年违法违规生产粘士实心红砖”问题。 经核实,化州市飞粤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页岩烧结环保砖生产项目2013年取得发改部门备案登记,2019年4月取得原化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亿块页岩烧结环保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化环审〔2019〕24号),2019年8月10日通过水、气、噪声环保治理设施验收,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停产整改,2021年9月14日整改完成取得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9月19日复工生产。现场生产设施有铲车1台、钩机1台、窑车150台、破碎机2台、压砖机1台、码坯机2台、风机7台、8条输送带等,车间堆放棚内堆放有煤、土、页岩。 经调查,目前该公司生产原材料建筑余泥主要来自绿景国际花城、耀明广场、南粤现代城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该公司提供了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岩矿鉴定报告,鉴定该公司生产原料为含铁质粉砂质页岩。 2019年3月15日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擅自在同庆镇谢白村位于朝拜岭的土地开采粘土矿行为发出《责令停工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4日对其非法占用土地9930平方米进行开采粘土矿的违法行为行政罚款80000元(化自然资执法(决定)字〔2019〕第同100号)。 (二)关于“砖窑产生的废气污染大气,方圆几里空气浑浊刺鼻难闻。严重破坏耕地土壤和山岭林地的植被生态,给当地村民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问题。 该公司页岩烧结环保砖生产项目距离最近村庄香根村约230米,建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焙烧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机进入治理设施(脱硫塔)处理后,经27米高烟囱(烟囱与治理设施为一体)排放;检查时该公司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空气浑浊刺鼻难闻;周边山地、坡地种有甘蔗等农作物及树木,生长良好,未见有明显异常。 经林业部门现场勘察,发现该公司存在新增违法使用林地问题。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该砖厂违法使用林地问题,化州市林业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正在立案调查查处。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拟近日委托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公司烟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如该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并责令该公司整改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监测、检查,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并落实环保工作人员职责,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及原材料进库记录,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持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这一中心,对整改工作实施复查、回访。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范围进行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协调处理企业与群众关系。督促企业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和担心的问题,严格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解决苗头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97 | X2GD202109240225 |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酒店往西500米破坏海洋公益生态林建虾场,导致污水直排海洋,水土流失严重,请解决。 | 滨海新区 | 海洋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滨海新区办理。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陈绩,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秀新分别作出指示,要求滨海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陈绩,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强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贺湾国际大酒店往西500米处,建有养猪场、鱼苗场各1家,附近有虾塘,周围有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地带。其中,养猪场及鱼苗场属于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建设,附近虾塘地类为坑塘水面,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9月13日排查发现,养猪场养殖有母猪18头,仔猪84头,占地面积约215㎡;鱼苗场占地面积约305㎡,两处建筑物合计占地面积约520㎡;经确认,养猪场、鱼苗场所在地属于林地,划入生态公益林地范围,均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 现场检查发现,养猪场排泄物经过三级沉淀后排至沿海滩涂上;鱼苗场主要养殖珍珠石斑鱼苗,鱼苗对水质要求较高,需长期保持氨氮在0.6mg/L以下鱼苗才能生存,因此鱼苗场水长期流动更新,尾水直接排放至沿海滩涂上。两家养殖场排水口相邻,滩涂上有被猪场污水及鱼苗场尾水冲刷出来比较明显的污水沟。 所反映区域附近虾塘基本属于上世纪90年代海洋经济发展时期建设,所属地类为坑塘水面,不属于生态公益林地。该区域虾塘均配备有三级沉淀池及安置有生物填料,养殖尾水经处理达到“不黑不臭”条件后排放。 根据现场检查及滨海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供的滨海新区遥感影像图(2010年)局部与(2020年)局部进行比对,所反映区域生态公益林基本保持完整,坑塘水面区域没有显著变化,没有出现大面积水土流失的现象。 (二)9月16日,滨海新区已组织对养猪场、鱼苗场及临时建筑等违规建筑进行拆除;9月25日,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一步核实处理,发现养猪场及鱼苗场所拆除的建筑垃圾尚未清理,该土地尚未复绿。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针对养猪场及鱼苗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博贺镇政府于2021年9月13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养猪场及鱼苗场于2021年9月14日前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其依法拆除。9月16日下午,相关部门已对养猪场、鱼苗场及临时建筑等违规建筑进行拆除。9月25日,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一步核实处理情况,养猪场及鱼苗场所拆除的建筑垃圾尚未清理,该土地尚未复绿。 二、下一步举措 (一)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及博贺镇政府将继续督促养殖场做好拆除建筑垃圾清理和土地复绿工作。 (二)滨海新区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沿海林带、海滩等边缘区域违法建设及虾塘排污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执法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加大打击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警醒一方。 (三)将继续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人民群众逐步增强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占地的意识,为“两违”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4 | X2GD202109240211 | 方旦村未与柏河村村民协商即已组织施工队跨越大山动用大型机械挖掘机、钻井机等工程设备,通过钻地洞方式在柏河村委会的河流流域上游进行截流取水已属于跨流域取水。截水后将对柏河村村民生活生产以及柏河村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高州市 | 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古丁镇、高州市水务局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投诉案件河段位于方旦村委会峰哨岭的庙屋岗山坳,属于方旦村委会集体所有林地,是方旦村委会旧开田、塘埚、更口、坑尾等四个自然村正在建设的山区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点。该工程是高州市2021年省级民生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拟在该处建设长2米、宽1米、高0.8米的集水池,然后通过用直径50毫米引水管道穿山引水至集中供水工程储水池,设计供水量97.5吨/日,设计引水流量0.0011立方米/秒,受益人口650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接到交办案件前,古丁镇已接到柏河村民通过12345微信渠道投诉反映方旦村非法截取水源问题,古丁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9月23日成立专责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理。9月24日分管综治领导和驻村班子到柏河村召开相关村长、代表会议,对该问题作解释说明及协调处理群众关系。 (二)9月26日上午,古丁镇联合高州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再次到方旦村实地调查。据现场了解,该工程是在该处山坳小溪建一个小型集水池,通过钻孔150米铺设管道(2寸管)引水至方旦村委会旧开田、塘埚、更口、坑尾四个自然村,水源点与四个自然村相隔峰哨岭(权属归方旦村委会)。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需采用挖掘机开挖工作面(面积25平方米,已完成)、电力钻井机(2.5KW)水平钻圆孔(已停工待协调处理关系)用于导引管道接通庙屋岗山坳取水点引水管。现场均是小型机械施工,作业处面积较小、坡面平缓,且下方是方旦村委会石屋片区,对柏河村委会没有影响;水源点及引水管经过的山岭属于方旦村委会林地,是在方旦村委会辖区内的小山溪内引用水,不存在投诉反映的动用大型机械施工、跨越大山截流、跨流域取水取水情况。 (三)水源点位于鉴江二级支流坪冲坑的其中一条山溪支流(峰哨岭至小山坳处),长约300米,集雨面积约0.025平方公里;水源点高程约630米,水源点下游30米处水量增大明显,至汇入二级支流坪冲坑两岸为林木。柏河村与方旦村曾于1991-1995年发生山林权属纠纷,位置是取水点区域下游部分林地,1995年经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该林地归方旦村委会集体所有。本次投诉位置下游方向柏河村委会水量充足,暂未发现对村民生活生产以及河道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古丁镇镇村工作组已多次组织柏河村相关村民、村民代表与方旦村村民代表及两村村委会干部进行调解,暂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古丁镇已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待双方达成协议或另找到合适的取水源头后才能复工。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古丁镇政府加强群众关系协调处理,化解两村群众矛盾,切实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 (二)责成市水务局加强农村集中供水项目的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规范开展。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7 | D2GD202109240060 | 反映对山林被化州市鸿浩瓷土公司用虚假合同骗取占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认为没有对合同造假问题进行调查,企业目前已停产,但担心企业会跟以前一样停产一段时间就死灰复燃,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 | 化州市 | 其他 污染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播扬镇政府及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斩播坑矿区位于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村委会址牛村大坡岭及石牛村沙基塘交界处斩播坑。2014年8月,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竞得该矿区陶瓷土矿的采矿权。该矿区开采标高为+220米至80米,面积为0.0399km²(60亩),主要产品为陶瓷土,无共伴生矿种,可采储量为530.77kt,出让期限为8.07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由于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仍在申报中,到目前止尚未开始采矿,仅对原有的环山路进行拓宽,同时在林业部门核准的红线图范围内已经安装好部分生产设施,占地约2000平方米。2021年4月后,该项目已停止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2011年期间,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分别与播扬镇平山坡石牛村村民代表、平山坡石牛村经济合作社中新队、平山坡止牛村签订了相关山林使用权转让及开采石土协议,承包金已缴到2020年。2013年3月20日,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取得《山林权证》,分别位于止牛组大坑岭(549.04亩)、石牛中新组斩播坑岭(98.03亩)、石牛中新组龙头旱田坑岭(14.48亩)。 (二)2021年4月,播扬镇组织双方在司法所就双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共识。2021年5月,有石牛村民向镇综治办信访人员反映“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掠夺平山坡石牛村山岭及开采污染,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还地于民及赔偿损失”等问题,镇综治办已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回复意见,因信访人诉求主张涉及法律问题,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村民反映虚假合同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已告知村民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四)化州市林业部门已责令化州市鸿浩瓷土有限公司限期对违法使用林地恢复植被,并作出罚款人民币58440元的行政处罚;化州市水务局向化州市鸿浩瓷土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该公司已采取种树复绿、设置防护网等水土保持措施,购买树苗约1000株完成了约6亩裸露面积的复绿,后续还将继续对扩建环山路造成的疏松泥土进行复绿固化,并在斜坡设置防护网拦挡,在公路设置排水沟。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督促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按照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加快完成整改工作,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动工开采。 (二)引导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与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化解群众与企业间矛盾。充分发挥驻村律师作用,就合同问题充分做好释法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就村民反映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村民与企业的矛盾纠纷。 (二)强化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成播扬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整改,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措施,并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复查、回访。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5844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19 | X2GD202109240251 | 高州市分界镇市民来信举报分界镇区内的几家泡沫箱厂,生产用燃用煤炭或者生物质颗粒混用,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严重污染周边空气。 | 高州市 | 大气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界镇党委政府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分界镇辖区内共有3家泡沫箱生产企业,分别为高州市分界镇龙益泡沫箱厂、高州市福利泡沫箱厂、高州市世华泡沫箱厂,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和销售泡沫箱。3家企业均属季节性生产(3-7月荔枝龙眼采摘期间),检查时都没有生产。泡沫箱厂的主要生产工艺为:乙烯粒料→发泡→输入模具→冷却→成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分界镇龙益泡沫箱厂 该厂目前正在升级改造,建有两个泡沫箱生产车间,其中旧车间有6台泡沫箱机,新车间在安装6台新泡沫箱机,现场有工人在拆除旧锅炉废气治理设施(水膜除尘),废水循环水池已用泥土填平,厂区内未发现有燃料煤及生物质燃料。该厂提供有营业执照,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二)高州市世华泡沫箱厂 该厂有9台泡沫箱成型机、1台发泡机,检查时旧锅炉已经拆除,新的水膜除尘加布袋除尘设施正在安装中,厂区内未发现有燃料煤和生物质燃料。该厂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 (三)高州市福利泡沫箱厂 该厂有8台泡沫箱成型机、1台发泡机、1台4蒸吨生物质锅炉、3台塑料吹瓶机;锅炉车间内堆放有大量的木糠和生物质颗粒,未发现有燃料煤;配套有水膜除尘加布袋除尘设施,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04年6月28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至2025年2月24日。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已责令龙益泡沫箱厂、世华泡沫箱厂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督促3家泡沫箱厂配套完善锅炉废气及其他生产设备环保治理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分界镇党委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3家泡沫箱厂切实做好整改,配套完善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复产污染物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28 | X2GD202109240203 | 茂名市信宜市的居民来信投诉位在信宜市人民北路325号后面的几家无牌无证的私人玉器加工小作坊。生产时发出非常剌耳的响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有时散发出难闻的臭味,有严重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请相关部门处理。 | 信宜市 | 噪音,水,大气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宜市城管执法局、信宜市供电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和东镇街道办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5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几家无牌无证私人玉器加工小作坊位于信宜市人民北路325号房屋后面(东镇新里坡脚一村20、21、45、46、47号),共7家玉器加工小作坊,属于家庭式私人小作坊,主要从事玉石切割加工作业,小作坊周边是居民楼。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5日,调查工作组对7家玉器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7家玉器加工小作坊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能提供任何部门证照手续,用电均由周边居民违规转供。7家玉器加工小作坊均只建有简易沉淀池,未配套其他污染治理设施,玉器加工时产生的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后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玉器在切割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其中部分小作坊使用天那水、油漆等会释放刺激性气味原料。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7家玉器加工小作坊无证经营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二)信宜市电力部门责令周边居民停止违规转供电行为。9月27日,周边居民已停止违规供电。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玉器加工小作坊死灰复燃。 (二)责成信宜市电力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用电巡查,禁止周边居民为玉器加工小作坊违规提供电源。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7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30 | X2GD202109240194 | 群众来信反映茂名市电白区联发石场开山剥土炸石,导致当地水土流失有数百亩宽,导致水井干枯,破坏当地植被。 | 电白区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石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下平山村委会,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黄岭下平山联发石场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筑用石开采项目已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环保治理设施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土保护设施验收报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手续,是合法经营的采矿企业。 二、核查情况 (一)9月26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向电白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停工停产,电白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4日向该公司回复《关于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意见》(电应急函〔2020〕71号),准许其停工停产,至今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该公司石场周边农田水稻长势良好,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也未发现有破坏植被情况。 (二)该公司附近的黄岭镇下平山村委会自八十年代开始将丰富的山上水资源引至村中,作为村民饮用水及日常生活用水,并于2021年为每户村民接通自来水。经查,下平山村委会山角村有唯一一口水井,但自1990年荒废至今,无人使用。 | 不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电白区应急局等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该公司落实矿山安全整改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黄岭镇政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监管,督促其依法生产排污。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76 | X2GD202109240141 |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那霍村群众来信举报那霍镇政府及那霍村委会买卖农田,土地,大搞房地产开发严重破坏那霍镇周边环境,特别是政府周边四棵百年榕树的生存状况急需保护。 | 电白区 | 其他 污染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那霍镇政府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那霍镇政府办公楼旧址面积约30多亩,自1995年搬迁新址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那霍镇政府于2017年对旧址部分建筑进行了拆除和土地平整。2017年9月,那霍镇政府将旧址用地和部分建筑租赁给茂名市电白区琅江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打造文化特色小镇、餐饮劳动农业景观、生态农业等商业开发,后由于该公司一直闲置租赁土地,那霍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解除了与该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6日,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那霍镇人民政府旧址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没有进行开发利用,土地性质为园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旧址附近的四颗榕树长势正常,枝繁叶茂。同时查明,那霍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向电白区国资局提出对旧址进行土地储备的申请,目前相关程序正在办理中。 | 不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那霍镇政府主动公开土地资源利用情况,消除群众疑虑。 二、下一步工作 要求那霍镇政府依法进行土地资源利用,做好古树保护工作。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188 | X2GD202109240131 | 群众来信举报信宜市大成镇石屏村和丽莎村交界处的私人水电站,将石屏河截流,拦河坝位于石屏街,导致石屏河干枯断流,鱼虾绝迹。其发电站蓄水池后期扩建时占用道路,导致该位置县道弧度过弯,成为事故多发路段,请政府解决河道无水及蓄水池导致的相关问题。 | 信宜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市交警大队和大成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5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水电站为信宜市屏丽电站(原名打跤坪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3579690863M。该水电站于1987年10月26日立项并由大成镇石屏村委会兴建,1992年7月建成投产。水电站坝高4m,坝址位于东经111°8′59.76″,北纬22°17′50.10″,总装机容量1040kW,核定生态流量0.244m³/s。2006年1月18日,茂名市水务局同意该水电站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含三方面,一是在原拦河坝上加建一个排沙闸,解决排沙问题;二是对引水渠道、沉沙池、拦污珊和厂房进行加固;三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不对压力前池进行扩建。技术改造工程于2013年2月2日通过茂名市水务局竣工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将石屏河截流,拦河坝位于石屏街,导致石屏河干枯断流,鱼虾绝迹”问题。9月25日,调查工作组对该水电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水电站正常泄放生态流量,安装有生态流量监控设施,实行持续监控,石屏河未出现断流情况。同时查明,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信宜市以晴朗干燥天气居多,降雨连续偏少,气象干旱持续发展,曾达到重旱级别(局部特旱级别)。2020年大成镇圩雨量站录得的降雨量为1127.4毫米,比往年偏少35%。持续干旱,河流径流量大幅减少,再加上沿河6个农田灌溉引水陂引水灌溉,在农耕用水高峰期石屏河会出现水量短时间锐减的情况,但未出现石屏河干枯断流,鱼虾绝迹现象。 (二)关于“其发电站蓄水池后期扩建时占用道路,导致该位置县道弧度过弯,成为事故多发路段”问题。该水电站蓄水池属于电站的压力前池,位于乡道Y348线K2+995m至K2+995内侧,该道路属乡道(非群众反映的县道),其产权及管理权属当地镇政府所有。该路段路面宽度6.5米,标志标线清晰,前后设置有相应的警示标志,2018年以来该路段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同时查明,该水电站自1992年7月建成投产后至今未对压力前池进行过扩建,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其存在擅自加建或改建的行为。乡道Y348线被列入2019年公路畅返不畅整治工程,目前已完成铺设双车道路面扩改建设工作。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加强巡查和抽查工作,确保小水电站正常泄放生态流量。 (二)压实石屏河等各级河长责任,由各级河长监督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 二、下一步工作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电〔2019〕241号文件适用范围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0〕14号)要求,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并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设施项目建设列入2022年信宜市政府投资计划。 (二)在电站蓄水池所在路段增设警示标志、爆闪灯、警示桩、防撞栏等安全设施。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05 | D2GD202109240027 | 广东华锂新能源有限公司、茂名市金讯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岭门大众车行后面的两个彩瓦屋)、岭门镇当海大道与325国道交界前300米的简易工棚(也是做电池的)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这三间企业的废水、废气污染环境。 | 电白区 | 水,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部分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三家企业分别为广东华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英豪电子加工场、茂名市金讯芯能源有限公司。 二、核查情况 9月25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对三家公司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一)广东华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年产30万块锂电池项目于2020年5月建成并投入生产,通过卷绕、注液(甲基吡咯烷酮)、包装等工艺生产锂电池,年使用甲基吡咯烷酮约4吨。生产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过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但会产生工艺废气,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二)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英豪电子加工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年产20万块锂电池项目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通过利用半成品进行焊接、充氮气封口和包装生产锂电池。今年受疫情影响,仅生产了2.8万块锂电池。该项目豁免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过程没有工艺废水排放,无工艺废气产生。 (三)茂名市金讯芯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有年产100万块锂电池项目,检查时未投入生产,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计年使用甲基吡咯烷酮超10吨,已配备压片机、卷绕机、组装机、真空烤箱、充电柜、点焊机、空调机等部分生产设备,已安装喷淋塔,废气回收系统(甲基吡咯烷酮)正在安装。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广东华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英豪电子加工场未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要求两家企业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同时要求广东华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方可投入复产。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茂名市金讯芯能源有限公司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依法严肃查处被举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配套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要举一反三,对该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12 | D2GD202109240028 | 投诉鸿盈建材厂,进去那条路很烂,货车很多,拉泥拉砖,扬尘很大,还有砖厂的烟囱排出的烟气,污染周边环境。 | 电白区 | 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鸿盈建材厂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白沙村委会牛坎岭内,该厂于2019年建成并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墙体砖,利用建筑余泥和煤灰混合作为原料,通过破碎、配料、搅拌、陈化、切条、制胚、干燥、烧结等工艺生产新型环保墙体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配套建设的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约60米高的烟囟排放,生活污水配套有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厂区外300米主要道路配套建设有喷淋除尘设施。该厂已依法办理《关于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产7200万块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电环建〔2019〕14号)、《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产7200万块环保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0904-2021-0053-L)、《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04MA52U0RP8X001R)等证照手续。 二、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5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对该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区域已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厂区无明显扬尘,生产项目的原料破碎、筛分等工序均建设有全封闭防扬尘措施,该厂外约300米的主要进出通道未进行硬底化,但已配备自动喷淋除尘设施对途径车辆进行抑尘处理,两侧果树未见明显积尘现象。同时查明,该公司2020年11月19日委托广东甲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3日委托茂名市广润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生产项目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生活废水及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9月2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督促该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对道路扬尘管控和工艺废气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强对日常巡查监督,督促该厂依法生产排污。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21 | X2GD202109240125 | 当地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高州市东岸镇东岸中心学校新校区附近童乐幼儿园直走800米,冯氏祖坟旁边的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垃圾乱堆乱放乱、焚烧,废气扰民;垃圾渗滤液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反映问题:1、 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渗滤液横流,场地未进行硬底化,渗滤液对土壤造成污染,严重威胁地下水以及群众井水饮用安全。2、 垃圾转运部门长期不对垃圾进行转运,致使蚊虫滋生, 臭气横溢。3、 镇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未对地面进行硬底化,致使渗滤液威胁地下水安全。群众诉求:要求取消定点生活垃圾存放点。 | 高州市 | 土壤,大气,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岸镇人民政府及高州市住建局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东岸镇东岸中心学校新校区附近童乐幼儿园直走800米,冯氏祖坟旁边的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为村委会经过村民同意,并经过全体村民大会表决设立的一个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位于居民区附近,距离居民区10米,面积约3平方米,周边并无饮用水源,未进行硬底化建设,每天约有五十家住户在该点堆放生活垃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核查时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有一定的垃圾堆放,及有焚烧垃圾的痕迹,现场有一定异味,并无渗滤液横流现象。据了解,每日有清洁工人负责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的垃圾清运工作,但村民偶尔会扔大件家具,导致清运工作难度加大,无法日产日清。此为岑山村委会自行设立的一个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设立情况未告知镇政府相关部门,导致镇政府未能对该点进行规划,完善相关设施。东岸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月10日已建立东岸镇环卫保洁和城镇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垃圾清运人员每天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目前,该村小组垃圾统一收集到村级垃圾集中收集点,镇级垃圾清运公司在全镇范围统一收集垃圾清运至郎坤环保能源(茂名)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5日,由于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距离居民区过近,在雨季容易产生异味,因此岑山村委会两委干部对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后,决定取消该不规范的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已选好新址建设合符规范的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9月26日已清理干净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并且设立警示牌严禁村民在该定点生活垃圾堆放点乱丢乱放垃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属地镇政府进一步强化村、镇两级垃圾收运全流程管理,确保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还居民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25 | D2GD202109240024 | 1、曾来信反映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昨天当地部门前去调查,因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与高州市生态部门领导有关联,每次检查都是随便看看,和周边工厂检查尺度不一样。 2、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旁边的油厂,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生活污水管道。 | 高州市 | 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产业转移园区管委会、高州市科工商务局和石仔岭街道党委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224T,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手套及手套辅料;货物进出口。 (二)投诉所指的“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旁边的油厂”为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前身是高州市鸿福化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向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变更排污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茂名市企业集团高州冷冻厂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3984,法定代表人是邹晓红,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皮革助剂,工业油脂。该公司于2009年7月7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21年7月1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车间内有三个干鼓,两台磨皮机,两台开皮机,一台削皮机;该公司有两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一个为钢结构遮阳棚,另一个为露天晾晒场,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和厂场内的硬底化水泥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 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主要生产工艺为:外委加工好的蓝湿皮半成品→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已无用水环节,也无污水产生,执法人员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因晾晒过程是生产工艺中必要工序,该公司在厂区内设有露天晾晒场。因皮件主要是由牛皮或猪皮鞣制形成,皮件在晾晒过程会产生动物皮革特有气味,雨天时气味尤为明显。 (二)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1.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和一个锅炉房,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采油)-加酒精-冷却-加硫酸磺化-压滤-加皮革助剂-加五号机油-加水混合-产品(软皮助剂);废水处理工艺是:废水-隔油池-A2/O生物氧化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后连接一根白色塑料管,通往塘口水闸附近河边;经检查,未发现扩大经营情况。 2.检查时该公司不生产,公司负责人称从2021年9月15日起停产检修;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经标准排放口后通过白色管道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痕迹;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高环监委字(2021)第09-030号》结果显示,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外排废水均达标排放。此白色塑料管为该公司通往厂外的管道,所排废水为该公司处理后生产废水,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生产污水现象,此外经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生活污水管道。 自2021年3月起,石仔岭街道办多次组织环保、执法工作人员对塘口水闸河道进行巡河,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拍摄巡查,一直未发现有暗管偷排现象。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督促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加强生产管理,通过采取进一步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产生。 (二)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依法生产,防止臭气扰民。 (二)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排污。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38 | X2GD202109240253 | 投诉23家没有环保资质企业,重金属硫化污水未处理直接排放,污染灌溉水源。涉及茂名地区的企业有:1.投诉茂南区鑫福铝艺有限公司(茂南区X612 高水公路)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源,居民住集区。2.投诉茂名万丰铝艺加工厂(茂南区Y144)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水沟,污染水源。3.投诉茂名市九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茂南区高山镇文岭上岭仔村一组16号)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源,居民住集区。4.投诉电白区茂名致晟铝艺有限公司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源,居民住集区。5.投诉电白区茂名鼎盛铝艺有限公司(沙院镇那珠尾)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水沟。6.投诉化州市深圳市美坚彩钢工艺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化州市G207 锡海线)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源,居民住集区。7.投诉化州市铿丰铝艺(化州市G207国道与Y584交叉路口入500米)型材的硫化处理的废水没经处理,直接排入水沟,污染水源,居民住集区。 | 茂南区 | 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新坡镇、鳌头镇、高山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经核,举报人所举报的“鑫福铝艺有限公司”实为茂名市茂南区鑫福铝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MA4WHT1B12,法定代表人为杜某某,于2017年5月9日注册,经营范围为加工、制作、销售铝艺庭院大门、铝合金栏杆、扶手等产品,厂房面积约为1000平方米。该公司东面是黄塘三鸟批发市场、西面与茂南区新坡镇敬老院一墙之隔、南面隔着1条村道是顺塘村民住宅、北面是林地。 (二)茂名市茂南区万丰铝艺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02MA4W3MGD8B,经营者为吴某某,于2016年2月1日注册,经营范围为铝艺加工,厂房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该厂东、西、北方向皆为农田,南边为Y144公路,厂房东北面有一条废旧排水渠,该渠已荒废。 (三)茂名市九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4WKK6U0M,法定代表人为詹某某,于2017年5月19日注册,经营范围为铝艺加工,厂房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该厂东约10米为居民房,南约20米为居民房,西、北面皆为杂草空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2021年9月25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茂南区鑫富铝艺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未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生产车间内设3个硬底化水池,每个水池约2立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铝材切割、焊接后经1号水池进行除油(添加除油剂),经2号清水池清洗,然后进入3号铬化池(添加铬化剂)铬化处理,最后经2号清水池清洗干净后自然晾干,晾干过程在清水池上空进行,水滴滴入清水池,最后经烤漆后成产品,生产过程暂未发现硫化处理污水。上述3个水池的废水循环使用,厂区暂未发现外排污口;经沿厂房边缘核查,厂房墙外周围未发现有排水沟,未见有偷排痕迹。 (二)2021年9月23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茂南区万丰铝艺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内设有4个硬底化水池,每个水池约20立方米。生产工艺为:原材料铝材切割、焊接后经1号水池进行除油(添加50%的盐酸),经2号清水池清洗后进入3号铬化池(添加铬化剂)铬化处理,最后经4号清水池清洗干净后自然晾干,晾干过程在清水池上空进行,水滴滴入清水池,最后经过烤漆成产品,生产过程暂未发现硫化处理污水。上述4个水池的废水循环使用,厂区暂未发现外排污口。经沿厂房边缘核查,未见有偷排痕迹,废旧排水渠也未见异常,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及污染地表水情况。 (三)2021年9月25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九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核实该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停产至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生产工艺为:购入表面已处理好的铝材切割、焊接后经烤漆成产品,未发现有硫化处理工艺。经沿该公司厂房周边核查,未发现有偷排痕迹,暂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及污染地表水情况。 | 部分 属实 | 茂南区: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现场责令茂名市茂南区鑫富铝艺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万丰铝艺加工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按环评要求配套完善治理设施并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排污。 二、下一步工作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拟对以上3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配套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二)责成属地镇(街)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生产排污,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电白区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局、区农业农村局、水东街道办、沙院镇政府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茂名致晟铝艺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人民中路那坡三巷七号,名称为茂名市致晟铝艺有限公司,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有切割车间、焊接车间,主要利用铝合金原料通过切割、焊接、喷涂等工艺生产铝制门窗花式造型,年加工铝合金材料约4吨。该公司距离周边民居较近,建设位置不符合工业规划。 二、核查情况 (一)9月25日,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废气排放,噪声来源于切割、焊接工艺,废气来源于喷涂工艺,现场未闻有明显异味,未发现设置有废水排放口,未发现有废水排放现象。 (二)经电白区市场监督局和沙院镇政府排查复核,电白区不存在群众举报的茂名鼎盛铝艺有限公司,沙院镇那珠尾没有涉硫化处理废水企业。 | 部分属实 | 电白区: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致晟铝艺有限公司已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提交《停业搬迁承诺书》,承诺自2021年9月25日起停产,并在1个月内完成搬迁,新选址后将依法完善相关手续,配套完善环保治理设施。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强巡查监管,指导该公司落实好停产搬迁任务,做到依法依规经营,持证生产排污。 | 已办结 | |||||
化州市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良光镇政府、鉴江街道办、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反映茂名市的深圳市美坚彩钢工艺有限公司化州分公司实为化州市美坚铝材厂。该厂位于化州市良光镇盛村后背岭殷汉华地,已办有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2月开始建设,2020年6月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由于涉及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9年9月经原化州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后,已先后获得环评审批报告、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2021年4月23日自主组织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厂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0平方米,建有一条年产2万平方米铝合金护栏生产线,构建筑物主要包括一层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生产车间(钢架砖瓦混合结构),配置有毛坯加工车间、静电喷漆房、烘烤固化房、仓库、办公楼以及供水供电系统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二)反映的铿丰铝艺实为化州市铿丰铝材经营部。该经营部位于化州市鉴江街道大桥村塘岗岭脚蔡木海房屋,已办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能提供有关环保手续。该经营部于2018年12月份由养殖场改造建设,2019年1月全部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650平方米,主要加工铝合金护栏,构建筑物主要包括一层建筑面积共500平方米生产车间(钢架砖瓦混合结构)和二层共150平方米办公住宅混合楼房,配置有毛坯加工车间、静电喷漆房、烘烤固化房、办公住宅楼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联合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化州市美坚铝材厂未生产。经查,该厂建有1个酸洗液池(容积9m3)对工件进行酸洗,设置4个清洗池(容积各11m3)对工件进行清洗,并定期补充酸洗液(自来水和酸性除油剂),酸性除油剂补充量平均约为0.05m3/d,清洗池需要定期补充水,补充量平均约为1m3/d(300m3/a),水浴循环水量平均约为0.24m3/d(72m3/a),酸洗液和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于生产,不外排;固化工序配套水浴处理设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执法人员现场对酸洗液池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显示酸性;对厂界内雨水沟及地面积水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显示中性;对厂区场界四周进行巡查,没发现设有外排管道和废水外排现象;对厂界外四周的排水沟和地面积水进行酸碱度测试,试纸均显示中性。该厂的废气主要是喷塑(静电喷涂)工序废气、固化车间废气、锅炉(热风炉)废气。喷塑过程中未附着在金属工件表面的粉尘经过反吹滤芯回收系统收集,未被收集的粉尘再次布袋收集后通过 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风引至固化车间对喷塑后的金属工件进行固化,尾气经水浴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21年4月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大气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车间内和厂界周边均没闻到刺激性气味。 (二)联合工作组现场检查时化州市铿丰铝材经营部未生产。该厂建有2个酸洗液池(容积48m3/个)对工件进行酸洗,设置2个清洗池(容积各48m3/个)进行清洗,并定期补充酸洗液(自来水和酸性除油剂),酸洗液和清洗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于加工生产,不外排;该厂的废气主要是喷塑(静电喷涂)工序废气和固化车间废气,喷塑工艺在密闭的静电喷漆房进行,但现场未发现有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经现场对该经营部场界四周进行巡查,没发现有积水及废水外排现象。 | 部分 属实 | 化州市: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责成化州市美坚铝材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积极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酸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9月25日,鉴江街道责令化州市铿丰铝材经营部停止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对化州市铿丰铝材经营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9月26日,复查发现化州市铿丰铝材经营部已自行停产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责成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环保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二)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未办结 | |||||
246 | X2GD202109240090 | 来信举报高州市新垌镇幸福花园负一楼好多超市每天早上5:30开始砍猪肉产生噪音问题。 | 高州市 | 噪音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新垌镇党委政府及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垌镇幸福花园位于388省道边上,与新垌镇幸福市场相邻,4楼以上为居民住宅,幸福花园至幸福市场区域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好又多超市位于幸福花园负一楼,面积约900平方米,于2021年2月开业。该超市经营手续、资料均齐全,主要经营项目为食品、 烟草、农产品、日用百货、鲜肉等,超市内设有猪肉档1个。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6日早上5时18分,新垌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及新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好又多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2名超市工作人员正在分割猪肉,已分割完成2头猪,砍猪骨时产生明显响声和震感。经调查核实,该超市每天早上5点左右到货3.5头肉猪,到货后由2名工作人员对肉猪进行分割。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严禁该超市在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产生噪音扰民。 (二)要求该超市在猪肉到货前,进行分割,以减少在超市内分割产生噪音,操作台加装棉垫防震措施减少震动传播。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新垌镇党委政府、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好又多超市的巡查监管,督促好又多超市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经营,对存在的噪音扰民问题立行立改。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50 | X2GD202109240091 | 茂名市高州市长坡镇塘坑村村民来信举报该村几家洗沙场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一、这些洗沙泥的来源就存在破坏山体原生态环境的情况。二、洗沙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环境。三、洗沙淤泥占用耕地,破坏环境。 | 高州市 | 生态,土壤,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长坡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高州市长坡镇塘坑村委会内共有康源建材经营部、高州市长坡镇汇丰沙场及高州市雄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三家砂场,具体情况为: (一)高州市长坡镇康源建材经营部位于长坡镇塘坑村委会塘坑村,占用土地5.64亩,其中可调整园地5.61亩、坑塘水面0.03亩,法定代表人:邹某某,经营范围:加工、销售砂石。 (二)高州市雄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位于塘坑村委会秧地坡村秧地坡石场边,地类核实为耕地,面积19.74亩,法定代表人:邱某某,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三)高州市长坡镇汇丰沙场位于长坡镇塘坑村委会塘坑村,占用土地共15.55亩,地类核实为旱地,法定代表人:黄某,经营范围:来料加工:沙,石。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长坡镇康源建材经营部。该经营部建有洗沙机及两级淤泥沉沙池,生产设备的输送带装有喷淋设备,洗砂废水经过集水池沉淀后排入秧地坡村的废置矿坑,矿坑容积约4万立方,污水没有排出河流。该经营部负责人称其洗砂余泥来之高州市荷花高速公路工程工地,没有挖山取土行为,但未能提供来料证明记录。该经营部2018年12月开始生产经营,期间偶尔生产几天,经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没有合法用地手续,长坡镇政府于2021年8月对其违法用地作出行政处罚,罚款43000元。 (二)高州市雄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除了销售行为外,还从事生产加工(洗砂),超出该公司核准登记事项。该公司建有洗沙机及两级淤泥沉沙池,生产设备的输送带装有喷淋设备,场内有一个废水收集池,收集池废水通过抽水泵抽到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再通过水泥管排入秧地坡村废置矿坑,矿坑容积约4万立方,污水没有排出河流。该公司负责人称洗砂泥来之长坡镇石骨库区过境路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并与该工程项目部签订余泥堆放协议书,没有挖山取土行为,但未能提供来料证明记录。该公司2018年12月1日占用耕地建设,2019年8月20日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其违法用地行为作出行政罚款120000元;2021年7月,该公司重新安装机械恢复生产,期间偶尔生产几天。 (三)高州市长坡镇汇丰沙场。该洗沙场建有一条洗沙生产线,场内有一个生产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池废水用抽水泵通过黑色排水管抽排入塘坑村委会大坡村的废置矿坑,矿坑容积约5万立方,污水没有排出河流;现场堆放少量余泥,该洗沙场负责人称余泥来之高州市区内商品楼房工程,没有挖山取土行为,但未能提供来料证明记录。该洗沙场地类为耕地,2013年开始生产经营,2020年9月停止生产,2021年5月重新恢复生产,期间偶尔生产几天,2017年6月23日高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行政罚款9600元。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上述3家洗沙场立即停止违法洗沙行为,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堆放的余泥及沙、石清理完毕,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洗沙设备拆除撤离现场。 (二)责令高州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上述3家洗沙场对占用耕地及园地行为进行整改,确保2021年11月20日前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责令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长坡镇政府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洗沙场占用土地非法生产破坏、污染环境行为。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57 | X2GD202109240072 | 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及同伙人在2011年7月24日开始在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石牛村建设厂房,厂房,所在地米石牛村村民的水源地。鸿皓瓷土先后通过开挖山体、用推土机推山态林、挖土等方式对山岭土地进行破坏。石牛村山岭土地被占,权益被夺,近年来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未果。 | 化州市 | 生态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批播扬镇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斩播坑矿区位于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村委会址牛村大坡岭及石牛村沙基塘交界处斩播坑。2014年8月,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该矿区陶瓷土矿的采矿权。该矿区开采标高为+220米至80米,面积为0.0399km²(60亩),主要产品为陶瓷土,无共伴生矿种,可采储量为530.77kt,出让期限为8.07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由于该公司的采矿许可证仍在申报中,到目前止尚未开始采矿,仅对原有的环山路进行拓宽,同时在林业部门核准的红线图范围内已经安装部分生产设施,占地约2000平方米。2021年4月后,该项目已停止施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及同伙人在2011年7月24日开始在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石牛村建设厂房,厂房,所在地米石牛村村民的水源地。鸿皓瓷土先后通过开挖山体、用推土机推山态林、挖土等方式对山岭土地进行破坏”问题。 经核查,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张兆冲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化州市播扬镇平山坡村委会石牛村斩播坑和良山村委会菠萝根村牛妻塘岭建屋舍、地磅和少量水泥路等,面积共计854平方米;2012年6月,化州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张兆冲矿业公司违法行为处以12810元罚款和责令其恢复非法占用(改变)林地原状。 经核查,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取得广东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9〕441号),同意其播扬镇平山坡村斩播坑瓷土矿项目使用播扬镇平山坡村的林地6.649公顷,仅作采矿场用途;该公司从2020年11月开始拓宽上山道路、建设厂房和安装设备,已安装有1套选洗生产线、一个压滤车间,一个集水池;因与村民合同纠纷,该公司从2021年4月底到现在,处于停工状态。 经核查,该公司未按照水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不足,部分道路有扩建,路边堆放松土有冲刷现象。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土堆放在工场东北边,部分剥离表土被雨水冲刷到山脚。该公司在做开采前期工作,在核准使用的矿区范围内架设采矿设备时,将部分泥土堆放在矿区范围外形成约50平方米的积水池,并破坏周围植被,经技术人员鉴定,破坏林地面积0.2931公顷。 经调查,石牛村民过去在山脚底挖建储水井用于储蓄山沟流下的水,然后分散式供水到户。2021年4月该公司在拓宽道路过程中泥土松垮,加上遇到连日大雨将泥土冲刷到山沟影响到群众饮水。石牛村共有3口饮用水井,其中1口水井受到影响。5月31日,该公司在播扬镇政府督促下,在石牛村旁打了一口深水井,装上了储水塔,村民饮用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按照化州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攻坚行动工作要求,石牛村优先列入播扬镇全覆盖建设任务范围。目前,该村自来水管网铺设已经到户,并驳接播扬镇自来水公司管网,已经通水,解决了石牛村民的安全饮水问题。 (二)关于“石牛村山岭土地被占,权益被夺,近年来村民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调查,2011年至2013年期间,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分别与播扬镇平山坡石牛村村民代表、平山坡石牛村经济合作社中新队、平山坡止牛村签订了相关山林使用权转让及开采石土的协议,承包金已缴到2020年度。 2013年3月20日,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取得《山林权证》,分别位于止牛组大坑岭(549.04亩)、石牛中新组斩播坑岭(98.03亩)、石牛中新组龙头旱田坑岭(14.48亩)。 2021年5月,石牛村民向播扬镇综治办反映“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掠夺平山坡石牛村山岭及开采污染,要求有关部门处理,还地于民及赔偿损失”,播扬镇综治办已作出处理回复意见,因信访人诉求主张涉及法律问题,已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部分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化州市林业部门已责令化州市鸿浩瓷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844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购买树苗约1000株完成了约6亩裸露面积的复绿,后续还将继续对扩建环山路造成的疏松泥土进行复绿固化。 (二)化州市水务局向化州市鸿浩瓷土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排水沟、防护网、挡土墙、植草种树等有效补救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督促化州市鸿皓瓷土有限公司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坚持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这一中心,对整改工作实施复查、回访。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进行排查,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三)协调处理企业与群众关系。督促该公司积极回应村民诉求,解决村民反映和担心的问题,引导企业和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化解企业和村民矛盾纠纷。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68 | X2GD202109240062 | 高州市石鼓镇林坑村委会境内的德录水库被人为改变用途,养鱼、养猪、养鸭。水质污染严重,村民传统的生活饮食水井被严重污染已不敢饮用。 | 高州市 | 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案件批转属地石鼓镇及水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办理。经调查核实,该案与第27批217号来信投诉内容重复,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反映的“德录水库”实为德禄水库,位于高州市石鼓镇林坑村委会,集雨面积2km2,总库容192万m3,灌溉农田2500亩,是一个以农业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业的小(1)型水库,水库管理单位为石鼓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前管理单位为石鼓镇水管所),德禄水库区域属于禽蓄养殖非禁养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4日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7批217号来信案件后,高州案件调查落实组已到现场调查处理,责令德禄水库保护范围内的陈彦昌养猪场、欧茂金养猪场、张伟燕养猪场、欧清海、陈喜太养猪场停止违法养殖行为,立即进行整改;9月28日高州案件调查落实组再次到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上述5家养猪场正在自行清栏。 附近村庄距离德禄水库超过400米,周边没有其他污染源;9月26日,高州市卫健局已对周边生活饮水进行抽样检测。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过核实,陈彦昌养猪场、欧茂金养猪场、张伟燕养猪场、欧清海、陈喜太养猪场涉及在水库保护范围内养猪场已全部清空。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水库监管,禁止养殖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二)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对水库巡查监管,确保水库周边养猪场验收通过前不得养猪; (三)待化州市卫健局水质化验结果出来后视化验情况再作处理及整改。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77 | X2GD202109240073 | 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大村村民举报该村的王光佬豆饼厂夜间施工发出剧烈噪音和臭味,污染周边空气,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农田和灌溉水源,并引发水涝灾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多次投诉无果,请处理。 | 电白区 | 水,噪音,大气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牵头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区市场监督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该案件与第24批110号来电内容重复,群众举报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王光佬豆饼厂实为王某耀豆饼厂,该厂位于霞洞镇大村村委会,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属家庭小作坊。该豆饼厂日产豆腐饼约170块,经营者王某耀在豆饼厂旁还建有猪栏,猪栏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肉猪4头,猪栏所在区域为限养区。该豆饼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废水,生产废水和猪栏养殖废水直排外环境。 二、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0日,电白区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24批110号来电反映该问题后,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理。2021年9月25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王某耀猪栏的4头生猪已全部清栏退养,猪栏所在土地性质中约173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7平方米为鱼塘,涉嫌非法占用耕地。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霞洞镇人民政府已于9月20日向村民王某耀发出了《霞洞镇限期搬迁或关闭通知》,要求其清栏退养生猪,并于9月30日前对猪舍进行拆除,同时要求该豆腐饼小作坊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至9月25日,王某耀已全部清栏4头生猪。 (二)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已于9月20日向王某耀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消除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霞洞镇政府跟踪指导该豆腐饼小作坊落实增设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任务,督促其按期拆除猪栏。 (二)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巡查,确保王某耀违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88 | X2GD202109240048 | 市民来信投诉广东省茂名市区油城四路与黎和路交汇处的美宜佳便利店晚上噪声扰民,影响住户正常休息,请处理。 | 茂南区 | 噪音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河东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美宜佳便利店位于油城四路与黎和路交汇处,所在位置一楼为商铺,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该便利店在室内二十四小时营业,主要经营售卖零食、饮料、酒、日杂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5日晚,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该便利店有产生噪声设备;发现该便利店走廊西南角有一张石台和五张石凳供群众休息,有群众在该便利店买酒和零食后在石台喝酒聊天产生噪声,对周边居民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要求该便利店将石台移走。河东街道办对聚集聊天的群众进行教育,要求群众不能大声喧哗影响周边群众,大家均接受教育,表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 茂南公安分局和河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油城四路与黎和路交汇处的巡查监督,避免群众聚集喝酒聊天噪声扰民的事情发生。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92 | X2GD202109240031 | 茂名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白泥塘村村民来信投诉该村村民丁某违法占用耕地做鱼塘,非法卖塘泥,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回填鱼塘修复生态环境,恢复农田耕作使用。 | 高州市 | 水 |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石鼓镇党委政府、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案件与第16批来信190号(编号:X2GD202109110055)属同一投诉,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丁某承包的鱼塘位于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委会白泥塘村,业主丁某,鱼塘面积约4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现场核查,该鱼塘目前承包经营面积约4亩,建成于1995年,至今已有26年;经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终端机数据显示,该鱼塘地类为坑塘水面,不是耕地,属于水产养殖非禁限养区。 (二)业主介绍曾于2020年12月加深鱼塘40公分,挖出的塘泥用于村中修路、加大塘坝和堆放在鱼塘猪舍处(有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民委员会和高州市石鼓镇西基山村白坭塘经济合作社的证明材料)。现场可看到塘泥用于加固塘坝和堆放在鱼塘猪舍,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和非法买卖塘泥情况。 (三)经了解,该鱼塘一般一年抽干水干塘一次,最近一次干塘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目前处于干塘状态,干塘时鱼塘养殖水抽至隔壁丁某佳的莲藕田收纳,塘泥抽至村中的一个小塘,现已固化,没有发现外排水污染环境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督促提醒业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不得随意丢弃塘泥和排放养殖废水。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石鼓镇党委政府和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塘长制,加强对鱼塘管控,防止鱼塘塘泥、鱼塘尾水排放污染环境。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299 | X2GD202109240044 | 来信举报该村村民陆某私自侵占水利塘土地扩建猪栏养殖,其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村的灌溉水源造成污染,影响村民耕作,并发出剧烈恶臭,造成空气污染,请解决。 | 茂南区 | 水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公馆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公馆镇艾屋村委会上水榕村陆某某旧屋与举报人所举报的内容相符。该旧屋建于1992年,二层楼房,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东面为温国林屋,南面为温国秋旧瓦屋,西面为温国清屋,北面为温自林屋,西南面约20米处为村水利塘。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5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向村委会干部及村长、村民代表了解,陆某某曾在2019年将旧屋改建成猪栏养猪,但于2021年7月已退养。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陆某某旧屋有侵占水利塘扩建的行为,周边未见有禽畜养殖及污水外排迹象,现场未闻到有异味。 经查,该旧屋西南边的水利塘主要收集雨水,无污水流入该塘,无恶臭气味。据村长及村民代表反映,周边种植通过抽取工业河水进行灌溉。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公馆镇加强对该养猪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公馆镇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养殖户做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避免养殖污染扰民。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08 | X2GD202109240054 | 茂名市信宜市新里路的居民来信投诉新尚路50号中国银行后面大排档夜宵店,营业到凌晨四五点,晚上经常发出噪音扰民,请解决。 | 信宜市 | 噪音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城管执法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宜市公安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和东镇街道办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5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大排档夜宵店位于信宜市东镇街道新里路113号屋(经纬度:东经110°55′,北纬22°21′),为经营者在自建房屋内经营餐饮服务,营业时间为晚上10时至凌晨4时左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大排档未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无照经营,擅自在屋檐下堆放餐具、炊具、水壶、椅子等杂物,并在门口路旁露天摆放3至4张餐桌经营,经营期间食客会产生喧哗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大排档停止经营,并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二)信宜市城管执法局对大排档经营者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信城管改〔2021〕40202号),责令其在2021年9月26日前自行清理违法摆放物品。 (三)2021年9月25日,该大排档已停止经营,屋檐下违法摆放物品已全部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城管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二)责成城管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12 | X2GD202109240039 | 广东省信宜市的市民来信投诉信宜市银湖西路(淘金湾公园至锦江肉菜市场)路段长期噪音污染问题: 1、 处于该路段的多家海鲜店、商店、药店(尤其是邦健药店), 每天都不定期放高音喇叭在店门口反复叫卖,从早上六点多钟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钟。 2、 处于该路段的淘金湾公园和锦江大桥上,每天早上六点多钟开始跳广场舞,每天早上和晚上十几档以上广场舞,也就是十几个以上的高音喇叭同时播放不同的广场舞音乐。 3、 由于该路段靠近锦江肉菜市场,所以附近不固定的流动小商贩用高音喇叭反复叫卖的噪音扰民。 | 信宜市 | 噪音 |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老干、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东镇街道办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5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信宜市银湖西路(淘金湾公园至锦江肉菜市场)路段是信宜市商住混合区,该区有肉菜市场、大型商场公园和流动小贩,被信宜市规划为农贸市场临时摆卖点,其中公园早晚时段休闲活动群众较多,人流密集。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处于该路段的多家海鲜店、商店、药店(尤其是邦健药店), 每天都不定期放高音喇叭在店门口反复叫卖,从早上六点多钟一直到晚上十点多钟”问题核实情况。9月25日16时,调查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发现银湖西路有多家海鲜店、商店、药店(邦健药店)外设置有音箱,营业时播放音乐和叫卖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二)关于“处于该路段的淘金湾公园和锦江大桥上,每天早上六点多钟开始跳广场舞,每天早上和晚上十几档以上广场舞,也就是十几个以上的高音喇叭同时播放不同的广场舞音乐”问题核实情况。9月25日20时,调查工作组到淘金湾公园和锦江大桥进行检查,发现共有9处广场舞团体,9处广场舞团体在跳舞期间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三)关于“由于该路段靠近锦江肉菜市场,所以附近不固定的流动小商贩用高音喇叭反复叫卖的噪音扰民”问题核实情况。9月25日,调查工作组到信宜市银湖西路路段现场检查,没发现该路段的临时摆卖的商贩用高音喇叭反复叫卖现象。9月26、27日,信宜市城管部门连续两天对信宜市金湖西路靠近锦江市场区域采取巡查与整治相结合方式分路段定人定岗定责,对摊贩集中出现的时段(7:00--11:00)加大管控力度,发现有经营摊贩利用高音喇叭叫卖,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其高音喇叭,并对噪音扰民的经营摊贩进行批评教育。 | 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工作 (一)调查工作组现场扣押该路段海鲜店、商店、药店外设置的音箱和喇叭5个、大声公喇叭4个,扣押流动摊贩高音喇叭1个,并责令商铺和流动摊贩停止噪声扰民行为。 (二)调查工作组现场对跳广场舞的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跳广场舞的群众在早上6时到晚上21时期间音箱播放音量不能超过60分贝,21时后禁止播放广场舞音乐。 (三)调查工作组现场对在该路段临时摆卖的商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商贩们文明经营,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声叫卖。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该路段商铺和临时摆卖点的商贩进行规范管理和疏导,禁止在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叫卖。 (二)不定期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跳广场舞的群众超分贝播放音乐,防止噪声扰民情况发生。 (三)采取机动巡查与蹲点值守、随机检查与突击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者和广场舞组织者进行教育引导;对经教育不听劝阻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19 | D2GD202109240001 | 大村小学门口向左走路100米左右对面是一片田野(几十亩稻田),旁边本来是一个灌溉取水的鱼塘(几千平方),但是现在一半鱼塘被填埋,盖上养猪场,养了几百头猪,导致上游水排泄不下来,上游稻田经常浸水,下游的稻田没办法灌溉,还有养殖粪便臭气熏天,养殖废水直接排出来流入另一半鱼塘,发黑发臭,刮南风的时候更加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希望猪场搬迁,恢复鱼塘原貌。之前向督查组反映过后执法大队找不到这个地方,现在进行地址系详细的补充。 | 电白区 | 水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本案件与第24批110号来电投诉内容重复,群众投诉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霞洞镇大村村委会,由村民王某耀进行经营饲养,猪栏面积约200平方米,存栏4头肉猪,猪栏所在区域为限养区,猪栏养殖废水直排鱼塘,鱼塘塘水没有发黑发臭。 二、调查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0日接到第24批110号投诉案件后,电白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王某耀猪栏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2021年9月27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再次对王某耀猪栏进行核查,确认其存栏的4头生猪已全部清退,该猪栏建设地点土地性质约173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7平方米为鱼塘,涉嫌非法占用耕地。同时查明,王某耀猪栏建在群众反映的鱼塘入水口处,导致上游灌溉渠用水无法进入鱼塘,雨天时上游稻田被灌溉渠溢水浸漫。鱼塘面积约1300平方米,入水口距离出水口约60米,因鱼塘出水口常被村民封堵,致使出水较少,但不影响下游灌溉用水。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霞洞镇政府已于9月20日向王某耀发出了《霞洞镇限期搬迁或关闭通知》,要求王某耀清栏退养,并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猪舍。 (二)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已于9月20日向王某耀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整改,消除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霞洞镇政府督促王某耀按期拆除猪栏。 (二)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巡查,确保王某耀违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 未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
329 | X2GD202109240018 | 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大村村民举报该村旁的王记豆饼厂夜间施工发出剧烈噪音和豆臭味,污染周边空气,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多次投诉无果,望处理。 | 电白区 | 噪音 |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牵头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区市场监督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本案件与第17批113号来电投诉内容重复,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王记豆饼厂”位于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大村村委会路2号,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王记豆制品厂,经营者为王某魁。该厂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于2016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9年9月12日取得《广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证号为GD090400191),主要利用黄豆作为生产原料,通过浸泡、磨浆、煮浆、上模、压制成型、蒸煮等工艺生产食用豆饼和豆腐皮,工艺规模属家庭作坊。该厂磨浆机工作时会产生机械噪声,蒸煮工艺产生废气,清洗、浸泡黄豆和清洗场地时产生废水。 二、调查核查情况 2021年9月13日接到第17批113号来电投诉案件后,电白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理,该厂经营者王某魁表示自愿拆除生产设施,重新选址生产经营场。9月16日,该厂已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施,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霞洞镇政府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强巡查检查,防止该厂违法复产排污。 二、下一步工作 要求霞洞镇政府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跟踪指导该厂做好重新选址建设工作,确保该厂搬迁重建到位。 | 已办结 |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