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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发布时间:2021-10-02 20:22:1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三十 批202110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8

X2GD202109250278

来信举报陈某振非法盗采泥土洗沙、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肆意盗挖泥土、洗沙,破坏生态环境,导致附近山体水土流失、污水横流、河道堵塞、植被破坏,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请处理。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下郭街道办、自然资源、林业、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企业名为化州市振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化州市下郭街道建设农场30队大坡岭,租用广东农垦建设农场土地,面积约2869平方米。该公司2020年10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已取得发改立项批复、办理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该项目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化州市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公司洗沙原材料是由化州市天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现场没有发现非法盗采泥土痕迹。

(二)经化州环境分局现场核查,该项目还在建设中,已建成的生产设备有:洗砂机1台、输送带6条、铲车2辆、沉淀池4个、蓄水塘2口(为8亩水面,约80米深的石窝)。现场堆积有土地平整产生的余泥,场边界建有截流沟,没发现有水土流失到农田现象,也没发现存在施工废水或泥浆水冲入周边农田灌溉沟渠情形。

(三)经化州市水务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周边没有途经河道,不存在堵塞河道问题。

(四)经核实,该公司生产场所属于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

不属实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经现场处置,下郭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求该公司做好场地周边防护工作,防止出现松土、污水等流入周边农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责成下郭街道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加强对该公司日常巡查监督,同时要求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苗头性问题,认真做好舆论监测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8

X2GD202109250264

广东省茂名高州市长坡镇龙修管理区群众来信举报该管区有人养了2000头猪,猪粪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河流及农田灌溉用水,发出剧烈恶臭污染空气,污染周边环境。

高州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长坡镇党委政府会同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等相关职能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龙修村位于长坡镇东南部,村委会距镇政府6.5公里。该村辖区内有16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4132人,在家常住人口1028人;全村总面积8平方公里,耕地面积960亩,山岭8668亩。该村山多地少,山岭陡峭,经济作物有南蕉、龙眼、荔枝、黄皮果、益智果等。村民基本沿着龙修村山边分散居住,主要收入依靠外出务工,在家部分村民以散养生猪作为经济收入。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长坡镇龙修管理区有人养了2000头猪”问题。

经核查,目前该村委会共有生猪养殖户57户,共存栏猪只3505头,其中母猪311头,大猪1246头,中猪1348头,小猪600头;其中存栏量最多的是卢国飞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15头,未发现单一养殖户养了2000头猪。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养殖户猪粪等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经核查,龙修村委会属于限养区,现有57户生猪养殖户,其中:卢国飞户建有150立方米沼气池1个、200平方米储液池1个,养殖废水通过沼气池处理后流入储液池,再通过储液池内设置的抽水泵排向养殖场旁边果林用于灌溉,现场核查时设施运转正常,无外排现象;邱海清户建有80立方米沼气池1个,沼气池养殖废水池满时存在外排现象;邱海明户建有80立方米沼气池1个,沼气池养殖废水池满时存在外排现象;其余54户仅建有污水储污池,储污池养殖废水池满时存在污水外排现象,污染周边环境。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9月27日,长坡镇环保办、执法办、农业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到57户生猪养殖户进行走访,逐一通知所有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达标不能直接排入河流。

(二)要求所有生猪养殖户均要实行限时逐步退养,大猪于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退养,中猪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退养,小猪要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清退,母猪清退期间不能配种繁殖。

(三)责令龙修村委会立即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商议制定关于限养区畜禽养殖村规民约,规范村民养殖行为。

(四)经高州市、镇两级工作人员教育、劝导,57户生猪养殖户已认识到猪场存在的问题,同意按要求整改。长坡镇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将持续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努力督促养殖户自行退养。

二、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长坡镇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由长坡镇政府牵头,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配合,指导养殖户做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杜绝直排和偷排粪污行为。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5

X2GD202109250259

广东省化州市河西街道办北岸社区登高村全体村民来信举报该村登高岭土地生态林100多亩被毁坏,抢建违法建筑。请处理。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河西街道办及自然资源、林业、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河西街道登高岭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办北岸社区登高村。现登高岭已由化州市创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汇江名苑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根据粤林地审字〔2004〕660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化州市2004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使用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岸社区居民委员登高村居民小组的林地2.5公顷;根据粤国土资(建)字〔2005〕47号及茂地政〔2005〕006号文件,批准化州市将位于河西街道办北岸社区登高村的2.6967公顷农用地(林地)征收为化州市国有建设用地。经化州市土地交易所进行公开招标,含上述用地范围内的26865.6平方米土地由广东创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根据化国土资(用地)函〔2006〕20号文件批复出让给该公司使用。上述使用农用地(林地)已经依法审批。

(二)经化州市城管执法局调查核实,现登高岭已由化州市创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汇江名苑房地产项目。该项目在2011年11月30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建地〔2011〕384号)和2018年6月4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化[城]建字第(公建)2018019号〕以及2018年6月2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982201806200101);并分别在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7月3日取得《广东省茂名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经化州市林业局调查核实,该地块现状是非林地。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河西街道办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房屋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和担心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化州市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到经济发展、产业振兴、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全力推动化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2

D2GD202109250079

石港小学北面存在一个养猪场,排放的养殖废水很臭,影响周边居民。养殖废水排放到附近的农田,污染耕地。

电白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岭门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本案为重复举报案件(前件为第28批204号来信),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位于岭门镇石港村委会上村仔村边,建筑面积约28平方米,原先由村民黄某建设用于饲养肉猪,停养后用于堆放柴草和杂物。现猪贩许某向黄某借用该场地作为肉猪临时储放点,将收购来生猪暂时储放集中后再转运到屠宰场,该临时存放猪栏没有常年存栏,经常处于空置状态。

二、核查情况

接到第28批204号来信投诉案件后,9月24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猪栏存栏肉猪20头,现场闻到明显异味,未配套建设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直排猪栏外。猪栏所处荒废坡地,周边多为杂草灌木,地块地类为草地,不涉及农田。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已要求猪贩许某停止在该猪栏存放肉猪的行为,并对场地进行清洗,消除环境污染。

9月26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检查,猪贩许某已将20头肉猪全部转卖并清空猪栏,对场地进行了清洗,复查时无异味。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岭门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耐心做细当事人思想工作,加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防止出现复养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

电白区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存在的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深入整治,彻底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67

X2GD202109250218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爱群村的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未经处理直接向茂名小东江排放硫酸水,致爱群人民赖以生存的两个水库水源被污染的问题。要求转交信访案件组,请处理。

茂南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羊角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亲自到现场督导。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爱群管区,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7080347595,注册日期为1999年7月30日,法定代表人是李某某,主要从事块状高岭土加工销售业务,块状高岭土项目年产量2.5万吨。该公司于2003年1月5日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3年2月12日通过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取(茂环建字〔2003〕7号),2003年11月21日取得原茂名市环境保护局的建设项目验收意见(茂环建字〔2003〕95号),2020年8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047080347595001V,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编制并备案了环境应急预案。该公司经营面积约为32600平方米,其东面是该公司原旧矿坑,东北面约100米是羊角镇爱群村八里窿水库、南面是茂名市世和地产公司工地、西面约10米是福神窿水库、北面是塘博窿村,两个水库均为小二型农用水库,功能均为农业灌溉用水。该公司距离最近村民住宅约70多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6日,茂南区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压滤机10台(800型),原料矿浆池14个(共约600立方米),硫酸罐(储存罐约10立方米,现场已提供硫酸购买使用证明,年使用量约300吨),建有东、西2个晒场(共约15亩),2个成品仓库(约7000平方米)。配套的污水治理设施有:废水收集池3个(约350立方米),中和沉淀池6级(约750立方米),石灰罐(15立方米),清水池1个(2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1个。生产工艺:原矿—加水分散选矿—沉降—加硫酸漂白—压滤脱水—晾晒—包装。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水,废水经中和处理达标后经标准化排污口排入1个清水池(约200立方米),待水位上升到一定程度后由工人通过水泵抽出,经110毫米直径PVC管排往小东江,排水管从该厂至小东江排水口约3000米。废水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控实时数据为PH值6.83、悬浮物6.46mg/L、化学需氧量10.79mg/L,未发现超标排放废水情况;晒场四周建有雨水收集沟,晒场周边所产生的含泥水流入雨水收集池,循环使用。沿该公司厂房边缘和PVC管道沿线核查,未发现有未经处理酸性废水直接向茂名小东江排放,也未发现有废水排入水库。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访案件组已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清水池、八里窿水库、福神窿水库进行取样检测。

(二)要求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健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地表水收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一)待水样监测报告出来后,信访案件组将根据监测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督促羊角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茂名市茂群高岭土有限公司巡查监管,定期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和两个水库水质开展监测,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排污,严厉查处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3

D2GD202109250059

8月30日向督查组举报过水库旁边的化工厂污染影响问题,但是现在当地以企业未排放为由说不属实,水库保护范围不应该沦为工业建厂,应该是农用地,而且还是化工厂、鞋厂等企业,同时政府部门以历史遗留为由,一直推诿工作,放任工业生产,影响水库生态环境,村民强烈要求恢复原貌,复耕复绿,让水库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电白区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小良镇政府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水库保护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636县道旁,地处菠萝山、白石岭、企岭、云通岭之间的低洼地,库容量约70万立方米,属于小(二)型水库,主要用于农业灌溉,不属于饮用水源,水质执行地表水Ⅴ类标准。该水库周边有两家企业,分别为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电白区朝辉鞋厂,两家公司情况如下:

(一)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小良开发区,地处菠萝山水库东面,始建于1999年,建设有年产200吨硫二甘醇及环氧衍生物产品研发项目,项目主要利用环氧乙烷和2-巯基乙醇等作为原料,通过蒸馏、分离、冷凝等工艺,研发生产一甲胺、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硫二甘醇、一乙醇二异丙醇胺、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等新型抗氧剂产品,试产品产能为0.92万吨/年。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物为洗罐废水、生产区清洗地面废水、前期雨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处理,不向外环境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胶管、废油漆桶及废活性碳,均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该公司已依法办理环评审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二)茂名市电白区朝辉鞋厂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小良村委会菠萝山林地,建设有年产50万只塑料鞋建设项目,主要利用树脂粉与二丁酯混合,加色后注塑成型生产塑料鞋制品。该项目工艺废气经活性炭+UV光解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并规范设置废气排放口标识,产生的废活性炭交由江门市崖门新财富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处置;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不在菠萝山水库设置排污口。该厂已依法办理有环评审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于2021年9月1日委托了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项目消防塘消防用水、前期雨水收集池废水、菠萝山水库灌溉水、N甲基乙醇胺车间北面土壤、环氧乙烷罐区北面土壤、应急池东面土壤、菠萝山水库东面土壤等点位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9月27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再次对茂名云龙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未见工艺废水外排,所处地块现状是园地,规划是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

(二)2021年9月27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对茂名市电白区朝辉鞋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未见工艺废水外排,所处地块现状是园地,规划是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电白分局已督促上述两家企业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令小良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生产排污,按时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5

D2GD202109250060

茂名市丰盈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又黑又臭(不清楚是否有往外排),烟囱排出的废气也是黑色的,生产的时候产生的噪音以及装卸的时候产生的噪音和扬尘,影响居民生活。

电白区

水,大气,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督局、南海街道办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企业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下里南66号,工商注册名称为茂名市丰盈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李某。该公司建有食品加工项目,自2019年11月建成投产至今,主要利用坚果为原料,通过清洗、浸泡(入味),烘烤、包装等工艺生产成品,年加工坚果约8吨;主要生产设施有烘烤生产线1条、拌料机2台、清洗罐8台、浸泡入味池4个、3.5吨燃生物质锅炉1座;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有废气、清洗废水、噪声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过滤池后排入市政管网,锅炉废气经水幕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二、调查核查情况

2021年9月27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为燃料,现场未见锅炉排放黑烟,排放废水未见黑臭情况,未见装卸作业产生扬尘污染,但生产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查明,该公司选址不符合工业规划,所在地点不得建厂生产。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因建设位置不符合工业规划,茂名市丰盈食品有限公司已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作出《停业搬迁承诺书》,承诺即日起停业停产,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选址搬迁。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南海街道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并跟踪做好搬迁项目服务指导工作,确保该公司搬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8

X2GD202109250192

反映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二路大山岭农庄正对面的铁皮屋,里面是修车、广告喷漆、废油厂,他们的废水、废油、汽车汽油全部流进小河。附近有一家炼油厂,周边居民饱受该厂的臭气。现希望督察组可以解决以上废水、废气乱排问题。

茂南区

水,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说的小河实为引水渠,该水渠用水由排土场流下,流经鱼盘塘村,最终汇入白沙河。引水渠附近有4家企业,均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二路大山岭农庄对面,4家企业生产用地均租用了高岭村委会鱼盘塘村集体用地。4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茂名市茂南区友联广告装饰部,位于茂名市乙烯输油管路入车田村路口,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02MA595X46B,经营者是李某某,主要经营广告装饰设计、策划、制作。

(二)茂名市茂南亚文汽车修理店,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二路(901)路口,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02MA55DRG74X,经营者是邱文秋,主要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汽车修理。

(三)茂名市远大精工防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油城二路大山岭路338号,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0868496535,法人代表是伍勇波,主要经营电器仪表的技术研发及金属表面处理(不含冶炼)、防腐工程施工等业务。

(四)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位于茂名市油城二路大山岭新村,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692486549D,负责人是陈茂新,主要经营重油调合、销售化工产品及沥青、润滑油、重油、燃料油、塑料等业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情况如下:

(一)茂名市茂南区友联广告装饰部正常经营,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2020年9月开始经营(2021年7月搬到大山岭路经营),主要设备有1台轧板机、1台等离子机、1台开料机、1台激光机,其东面仓库内有用于喷漆作业的敞开场地,喷漆作业点未进行密闭,仓库内配有两台排风机向外排风,靠墙处装有一台水帘喷雾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广告装饰部未能提供相关环保手续,未发现其有废水外排。

(二)茂名市茂南亚文汽车修理厂正常经营,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主要以机修为主,没有更换机油、喷漆和洗车业务,没有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现场检查时,有2台货车正在维修,场地卫生较差,维修过程无废水产生。

(三)茂名市远大精工防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营业,车间内喷漆作业场地约10平方米,喷漆作业点未进行密闭,未配套相关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时,未能提供环保手续,未发现有废水外排。

(四)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已于2021年4月停产至今,其厂内共建有17个立罐(3000立方2个、2000立方1个、1000立方4个、600立方5个、300立方4个、200立方2个),其中9、10号罐储存有约100吨重油原料,厂内雨水经九级过滤池沉淀后再向外排放。现场检查时,未闻到臭味,未发现有废水外排。

(五)以上4家企业周边引水渠水面未发现有油污,未闻到臭味。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茂名市茂南区友联广告装饰部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待完善环保手续和治理设施后方可生产。

(二)责令茂名市茂南亚文汽车修理厂立即建设标准化危险废物贮存间,依法依规处置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

(三)责令茂名市远大精工防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待完善环保手续和治理设施后方可生产。

(四)责令茂名市全星石化有限公司重油调合厂做好加强环境管理,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复产需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引水渠水样进行采样检测。

二、下一步工作

(一)待水样检测报告出来后,信访案件组再视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二)责成新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上述4家排污单位监督管理,督促其完善相关环保治理设施和环保手续,加强环境管理,依法经营排污。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24

X2GD202109250153

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文冲口文进村村民来信举报位在该村东南面的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主要以生产硫酸与化肥为主,长期排放有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严重影响到村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曾于2021年7月17日晚上19:00该公司发生硫酸泄漏事故。

茂南区

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文冲一路48号,所在位置为新坡镇和红旗街道交界地,距离文才村约250米。该公司占地面积11.2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复合肥,2017年开始停产,2018年3月被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现将原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厂内东北面约25亩土地租给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西北面约1500平方米则自留用于建设硫酸储罐(硫酸从广西丰茂天一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已在公安部门备案)和磷肥仓库(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的磷肥生产线在化州),西南面约2300平方米则租给新城物流作为仓储使用。

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作为原材料,生产污泥高效复合微生物好氧发酵有机肥,建有1个8550平方米的发酵车间、1个1708平方米的加工车间、1个2580平方米的成品车间、2个240平方米的化验室及控制室和1个2204平方米的转运间。生产工艺为:生活污泥—加除臭剂—发酵—风干,生产过程主要有废气污染物产生,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为:全封闭厂房及堆肥发酵菌种生物除臭+水洗涤塔+有机质吸附塔+水吸收净化+有机质吸附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6日,信访案件组对原茂名市大地丰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储存有硫酸约2000吨,磷肥仓库储存有成品磷肥约900吨;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成品车间存放成品约8000吨,周边未闻到臭味。同时查明以下情况:(一)群众反映“有害气体”实为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原材料生活污泥所释放的异味。2021年以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和新坡镇政府多次接到群众对该公司的臭味投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曾分别于2021年5月21日和6月16日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二)2021年5月27—28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聘请3位省环保专家对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察,并召开“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恶臭污染防治”专家咨询会。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要求该公司按专家组出具的咨询意见进行整改,并于6月10日向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建议函》,建议“在企业完成整改前,考虑暂停该企业接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业务”,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暂停该公司的污泥接收业务。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自行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整改方案,改造项目包括现有车间各构筑物封闭工程、臭气收集管道系统、预处理系统、生物除臭塔(含附属喷淋系统、加药系统)、负压抽风机等,现已完成收集管道建设,预计11月底可全部完成整改。(三)2021年7月17日,广西柳江鸿运公司桂KB2788汽车擅自穿行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包装车间,意外碰断硫酸装车高位槽外伸装酸管,导致约2.5吨硫酸(浓度约97%)泄漏,泄漏的硫酸已回流到厂内环保应急池,未泄漏到厂外,泄露事件中无人员伤亡,处置期间未发生二次事故和污染。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分别于当晚和7月19日委托广东众惠检测有限公司对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均正常。2021年7月20日,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将应急池内已中和的废水全部转运至茂名华清水务有限公司处理。交警部门将此次事故认定为非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由运输车辆方承担,企业不承担事故责任。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要求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对硫酸储罐区管理,做好环保和安全防护设施。

(二)要求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整改方案要求继续做好除臭整改工作,复产前需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广东丰泽化工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环保、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排污。

(二)责成新坡镇政府、红旗街道办事处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37

D2GD202109250044

大冲坑村村尾的花岗岩采石场产生的泥沙淤堵山泉,影响村民饮用水;40多亩水田被泥水掩盖,还有扬尘污染对村民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信宜市

生态,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林业局、信宜市水务局、信宜市应急管理局、信宜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和水口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6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大冲坑村”实为信宜市水口镇双山大充坑。2018年,信宜市拟在水口镇双山村委会大充坑新立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项目,生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年,但至今该采矿权还未出让,项目未动工建设。群众所反映的采石场是指位于信宜市水口镇双山大充坑村的信宜市恒佳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取得相关开采手续,没有开采矿山,但其2018年在拟新立花岗岩矿区附近修建道路及平整土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大冲坑村村尾的花岗岩采石场产生的泥沙淤堵山泉,影响村民饮用水”问题核实情况。经查,水口镇双山大充坑建筑用花岗岩项目尚未动工建设,但信宜市恒佳矿业有限公司2018年在距离拟新立采矿权范围数百米远的位置平整土地,面积为3.5亩。目前,部分地块已自然复绿,平整土地堆积的泥土每逢下雨因雨水冲刷,形成泥水堵塞了部分水沟以及对附近耕地造成了一定影响。调查工作组对拟新立矿区周边饮用水水源进行调查,村民饮用水水源点位于拟新立矿区上游,经实地入户调查,群众的饮用水流量充足,水质清澈,饮水未受到影响。

(二)关于“40多亩水田被泥水掩盖,还有扬尘污染对村民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问题核实情况。经查,拟新立花岗岩项目尚未动工建设,大充坑村村道上没有发现该项目的运输车辆行驶,没有出现粉尘飞扬的现象;通向拟新立矿区山上的道路两旁长满杂草,山上没有机械及人员作业,山下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没有被泥水掩盖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宜市自然资源局向信宜市恒佳通矿业有限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责令其开展复绿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再擅自挖山取土或平整土地。该公司已于9月26日开始进行复绿,并对堵塞的水沟进行疏通,清理淤泥,保障通水。

(二)要求信宜市恒佳通矿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获得水口镇双山村委会大充(冲)坑新立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前,不得在拟新立矿区范围动工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信宜市恒佳通矿业有限公司继续做好复绿、修建截排水沟以及对疏通水沟等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40

D2GD202109250045

反映麻岗镇白马长山仔村村民在白马长山仔河里养殖鸭子,大规模养殖上万只鸭子,排泄物等污染河流及镇上的水源,影响村民洗衣用水等。向当地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处理且又继续养殖。

电白区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麻岗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养殖肉鸭的地点位于麻岗镇白马山仔村,由白马村委会长山仔村村民邵某所饲养,饲养场地占用河道两侧荔枝林约1000平方米,搭建有简易棚屋,棚屋占地约120平方米。

二、调查核查情况

本案为重复投诉件(前件为第27批43号来信)。2021年9月23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邵某饲养的肉鸭约1200只,其中部分在河中活动,部分在岸边荔枝林地活动,养殖排泄物随肉鸭活动部分排泄到河中和林地,河水较浑浊。同时查明,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未收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投诉举报记录。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3日,麻岗镇政府要求邵某停止养殖,拆除棚屋。9月25日,电白区调处工作组到该养殖场复查,发现邵某已将饲养的肉鸭全部售卖完毕,搭建的简易棚屋也完成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麻岗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重视养殖污染问题,耐心仔细做好该养殖户思想工作,宣传讲解相关法规政策,确保其不发生复养行为。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42

D2GD202109250034

反映广东省红阳农场原法定代表人非法开采矿场稀土,七、八十亩,目测深约三十米,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种,此外破坏国有扶贫农场橡胶树。用地不规范,土地改建堆场,破坏土壤结构。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内容是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地址位于广东省红阳农场二十四队三角岭、芒箕岭、望天堂岭(化州市中垌镇行政辖区内)。该项目由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建设,主要是建设循环水生态系统,推广墨瑞鳕鱼土塘养殖,发改部门核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广东省红阳农场、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中垌镇人民政府三方于2019年3月25签订设施项目用地协议,用地面积123263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3月正式开工,在推进过程中,产生大量余泥,为此设置了三个余泥堆放点,一个位于中垌镇兰山荔枝塘岭,两个位于红阳农场20队仙人仰睡岭。由于项目的3个余泥堆放点已堆满导致工程施工新产生的余泥无处堆放,严重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化州市政府于2021年1月20日上午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议,会议纪要明确项目余泥处置可参照化一中合江校区、青鸟教育城、弘明国际医养中心和湛江吴川机场等大型项目余泥处置方式,由项目建设方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此项目已开展了部分场地平整、开挖鱼塘和部分工厂化养殖工棚搭建,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于2019年3月28日在化州市发改局备案,2019年6月13日被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纳入国务院扶贫办粤桂两省(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基地培育孵化点,2019年6月25日经化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在上述基地成立化州市仿生态循环水养殖扶贫产业孵化基地。该项目已获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以及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该项目于2020年8月纳入茂名市重点项目推进。

(二)据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反馈,该项目余泥经省704地质大队初步检测小部分是瓷土矿、绝大部分是一般泥土;在日常巡查中,暂未发现该养殖示范基地存在非法买卖泥土情况;通过终端机现场测量,测得项目区围蔽部分面积约42.28亩,被挖(挖泥)面积约28.17亩,其中较深坑面积约260平方米,深度(目测)1-13米。中垌镇政府核实,在中垌镇辖区内暂未发现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有私卖余泥行为。

(三)经红阳农场核实,该项目所在地为广东省红阳农场二十四队三角岭、芒箕岭、望天堂岭,此前一直为职工承包种植果树、经济林,并没有种植橡胶树,不存在破坏农场橡胶树情况。

(四)经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和中垌镇自然资源所现场核实,施工现场流失土壤污染旱地约0.15亩,泥土厚约15厘米,不存在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种情况。

(五)经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和新安镇自然资源所、中垌镇自然资源所现场调查,项目的三个余泥堆场点为林地、园地和耕地,属临时堆放,不改变土地用途,不会改变原有土壤结构。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项目建设方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化州市政府〔2017〕17号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参照化一中合江校区、青鸟教育城、弘明国际医养中心和湛江吴川机场等大型项目余泥处置方式,依法依规施工,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施工产生的余泥。

(二)责令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项目余泥作重新鉴定。若鉴定结果认定项目产生的余泥属有价值矿产,将按有关规定交付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若鉴定结果认定属于一般泥土,按照市政府〔2021〕17号会议纪要精神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成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化州市自然资源局、化州市林业局、化州市国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中垌镇政府、土地权属单位广东省红阳农场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余泥处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建设。化州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建设单位清除污染耕地余泥,恢复原状。

(三)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责成中垌镇政府、化州市供电局、化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广东省茂名化州红阳农场等相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依法依规推进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61

X2GD202109250144

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南华村委会竹仔林村、田头屋村、上村园村的村民来信举报:该镇违建墓场内被倾倒大量疑似含毒重金属固体污染物。

电白区

土壤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沙院镇政府牵头会同小良镇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电白分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中反映的墓场位于电白区沙院镇新洲村委会赖屋村洪禄塘岭,占地面积87亩,是由茂名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实施主办,沙院镇政府具体实施建设的公益性殡葬公墓园。该公墓园在征收前为种植砂糖桔的果园,沙院镇政府于2016年与群众签订征地协议并足额补偿后,于2016年底开展地面清表工作和动工建设,公墓计划分4期建设,目前第1期(约12亩)已基本建成,部分墓穴已投入使用。沙院镇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0日申报了《茂名市公益性生态墓园项目建设审批表》,电白区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民政部门均出具了“同意报批”审查意见,但用地手续尚未得到自然资源部门批复。2021年8月31日,电白区自然资源局对沙院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用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9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自然资行决字〔2021〕第1号),对沙院镇政府处以罚款40000元,该镇政府当日足额缴纳罚款。

二、调查核查情况

9月27日,电白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墓园场地东侧堆有少量建墓园起挖的弃土和建筑废料,场地西侧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发现该公墓园内有倾倒大量疑似含毒重金属固体污染物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9月27日,沙院镇政府已对场地西侧堆放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恢复场地原貌。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

(二)责成沙院镇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群众疑虑。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72

X2GD202109250136

群众来信投诉广东省茂名市高新区在其辖区的禄田勾村、章公坎村附近一带十几里征地开发建设,包括上望岭等十几个山岭和周围农田耕地的征地,会造成山岭树木的大面积砍伐和占用农田耕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希望不以牺牲自然生态环境,来搞开发建设,请处理。

高新区

生态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名高新区办理。茂名高新区高度重视,茂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党工委书记李多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确立即指示,迅速组织案件办理组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并深入现场调研督导。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因茂名高新区化工园区搬迁安置和城镇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8月5日公开发布《茂名高新区那楼片区(一期)拟征收土地预公告》(茂高新公〔2018〕13号),拟依法征收七迳镇东山村、那楼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涉及被征地权属单位为七迳镇东山村袂稔第一、二、三、四、五经济合作社,樟公坎经济合作社,那楼村横埇、碌田沟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175亩;于2018年8月7日公开发布《茂名高新区那楼片区(二期)拟征收土地预公告》(茂高新公〔2018〕12号),拟依法征收七迳镇那楼村委会属下的集体土地,涉及被征地权属单位为七迳镇那楼村田心经济合作社,牛史坡第一经济合社,那楼第一、二、三、四经济合作社,碌田沟经济合作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804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指示,9月27日下午,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政法和社会事务局、七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案件办理组,到群众反映的禄田沟村、章公坎村及上望岭等实地调查并采用无人机拍摄取证。

经调查核实,茂名高新区搬迁安置区项目(属乙烯扩改项目和化工园区整改提质搬迁安置)拟规划选址于禄田沟村、樟公坎村东北面,属于(茂高新公〔2018〕12号)、(茂高新公〔2018〕13号)预公告征地范围。所在区域濒临电白城区和水东湾新城,周边土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符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等规划条件。

目前,七迳镇禄田沟村、樟公坎村和上望岭等村集体土地(山岭)尚未征收。现场检查未发现未批先占、未征先用等违法用地、违法毁林行为,森林植被仍然保持原貌,不存在林木被砍伐和农田毁坏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现象。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高新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征收,保障群众经济权益。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保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严格按照征收方案和标准要求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留用地安置等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

二、下一步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实际行动推进化工园区搬迁安置,推动产城融合和乡村振兴工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科学规划建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所在区域已纳入茂名国家高新区南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坚持以规划先行,通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政府审批,坚决不进行大砍大伐,不肆意破坏林木、基本农田,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83

X2GD202109250132

群众来信举报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尖岗村委会原全国闻名“绿色长城”博贺林带尖岗地段的沿海防护(生态)林地被违规占用建楼房,有的被砌墙围圈致荒,破坏生态环境等重要问题。请处理。

滨海新区

海洋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滨海新区办理。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陈绩,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秀新作出指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伟强组织各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所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来信举报的“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镇尖岗村委会原全国闻名“绿色长城”博贺林带尖岗地段的沿海防护(生态)林地被违规占用建楼房,有的被砌墙围圈致荒”中所提到的楼房及围墙属于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的浪漫海岸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的建筑物,包括喜来登酒店、温德姆酒店和茂名浪漫海岸旅游渡假区二期项目(浪漫小镇)的建筑物。该项目是国家4A级旅游度假区,围墙是4A级景区评定需要,属于浪漫海岸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建筑物的一部分。项目所使用的林地已经获得省林业局审核同意。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调查,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电白县龙头山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为开发旅游项目,分别于2011年、2013年、2018年和2019年向省林业厅申请项目用林,经审核省林业厅同意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旅游项目使用博贺林带尖岗地段沿海林地共16.5653公顷。其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1〕568号)同意使用林地0.8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3〕976号)同意使用林地1.1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8〕1189号)同意使用林地4.7777公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9〕643号)同意使用林地9.8876公顷。

(二)经现场核实,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喜来登酒店和温德姆酒店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均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经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茂名浪漫海岸旅游渡假区二期项目(浪漫小镇)的构筑物均在批复同意使用林地范围;2020年6月5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和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茂名浪漫海岸国际旅游渡假区二期项目(浪漫小镇)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缴交了土地复垦保证金38.8万元。

(三)浪漫海岸国际旅游度假区围墙在所批复的使用林地范围内,属该项目构筑物一部分。由于该项目是国家4A级旅游度假区,围墙是4A级景区评定需要,经现场查看,没有围圈致荒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茂名市浪漫海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按省林业厅批复面积范围使用防护林,在项目建设中不得超范围违规破坏防护林。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滨海新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沿海林带巡查执法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用林行为将行依法严厉处理,从严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07

X2GD202109250066

新垌镇钢铁村村民来信举报:一、举报吴某、吕某等新垌政府官员非法招商,导致三官山漂流项目烂尾,严重破坏三官山生态,造成三官山牛车坪路段的发生严重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树木被毁,道路坍塌。

二、举报吴某胜、吕某勇非法填泥建造长约两公里,高约20米的河坝,导致洪水泛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烈要求对不达标的危险坝堤进行全部拆除,并对吴某、吕某进行追责问责。

三、举报黄某清官黑勾结黄某葵在三官山牛车坪猪仔平附近乱砍乱伐树木,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四、举报黄某辉和黄某贵在钢铁河大量电捉河虾及青蛙,蚯蚓,严重破坏三官山生态。

五、举报邱某、黄某、黄某新非法买卖侵占村委会后面约2亩的集体农田用地开发地皮,严重破坏农田生产。

高州市

生态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垌镇党委政府会同文广旅体、林业、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前往钢铁村委会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三官山坐落在高州市新垌、云潭两镇交界处,海拔1252米。三官山漂流项目位于高州市新垌镇钢铁村委会三官山,该项目于2008年至2009年间开发,约2011年7月份建成漂流项目,漂流项目运营约一年时间后于2012年10月左右停业,2014年6月,因安全问题新垌镇政府联合高州市水务局等部门将漂流设施储水堤坝拆除。

二、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新垌镇钢铁村村民来信举报五个问题,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举报吴某、吕某等新垌政府官员非法招商,导致三官山漂流项目烂尾,严重破坏三官山生态,造成三官山牛车坪路段发生严重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树木被毁,道路坍塌问题。

经初步调查,三官山旅游项目由高州市三观山旅游有限公司于2008年开始开发,2011年7月份,旅游公司在原有的河道建设长120米、高25米的水源禄湖山塘大坝用于蓄水漂流项目,但未建设其他(如栈道)等配套设施。该公司在组织建设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批复实施,不按图纸施工,导致建成的均质土坝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经验收即擅自蓄水试运行。漂流项目试运营不到一年时间,三官旅游项目便于2012年10月左右停业。2013年8月14日强台风“尤特”引发山洪灾害导致该坝连续出现两次重大险情,坝体渗漏严重,随时有垮坝可能,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州市三防指挥部立即组织抢险,责令三观山旅游有限公司组织安全鉴定并限期落实除险加固,但建设单位未采取措施,致使大坝险情未得到及时化解。为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3年12月高州市安委会作出拆除该坝决定。2014年2月高州市水务局报高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委托设计单位制定了应急拆除方案,于2014年4月1日开始动工拆除,同年6月30日拆除了大坝,消除了安全隐患。经调查,三官山旅游景区除此次险情外没有发生过牛车坪路段严重山体滑坡,泥石流及树木被毁,道路坍塌等灾害。

(二)有关非法填泥建造长约两公里,高约20米的河坝,导致洪水泛滥,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经走访调查,未发现钢铁村委会辖区内有长约两公里,高约20米的河坝。经综合分析,投诉人举报的河坝疑为三观山旅游景区内用于漂流项目的水源禄湖山塘大坝,该坝已于2014年6月拆除。

(三)有关三官山牛车坪猪仔平附近乱砍乱伐树木问题。

经核查,为方便村民出入耕作,黄某葵于2018年7月将牛车坪猪仔平原有长约1800米的便道(窄的路段约1米,宽的路段约4米)较窄部分扩宽至3米左右,扩路过程使用了小部分林地。现场勘查所扩的耕作便道两侧植被生长良好,未造成水土严重流失。

(四)有关黄某辉和黄某贵在钢铁河大量电捉河虾及青蛙,蚯蚓。

经走访核查,钢铁村委会辖区内没有名叫黄某辉和黄某贵的电抓河虾人,派出所证实没有关于钢铁河大量电抓河虾及青蛙,蚯蚓案件记录。约两三个月前新垌派出所发现附近有一年长村民在河中电鱼,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其电鱼工具。

(五)有关邱某、黄某、黄某新非法买卖侵占钢铁村委会后面约2亩的集体农田用地开发地皮,严重破坏农田生产问题。

经高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发现,该地是果园地,目前由旁边鱼塘承包者(不是邱某、黄某、黄某新)用作种植番薯,没有发现破坏农田生产的事实;该地块的使用权、所有权不变;没有租赁或买卖行为;地面上没有任何建筑物。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高州市林业局对黄某葵使用小部分林地进行依法处理。

(二)落实河长制,加强河流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强化河道生态保护。

(三)责成钢铁村委同鱼塘承包者沟通,敦促鱼塘承包者在收获番薯后将地块交回村委会管理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政府招商引资的监督管理,确保招商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

(二)加强“三资”管理,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平台相关规定处置集体资产。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32

X2GD202109250037

化州市良光镇木贤办冲村村民来信举报原化州市拍卖行总经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建设豪华别墅。在办冲村唯一鱼塘上面建设豪华别墅,未经批准在高埔岭砍伐很多树木用于填埋别墅的地基,泥土流入焦塘,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和灌溉用水。

化州市

生态,水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良光镇政府、鉴江街道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是原化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陈某某,2019年在木贤村委会办冲村高埔岭建有一座房屋,其屋后面土地种有菠萝、龙眼等果树。该地块已办有三个《建设用地许可证》,持有人分别是庞理、庞智华、庞智豪,均为陈某某的直系亲属,发证日期为2011年3月3日,总面积为2523平方米,距离群众反映的“豪华别墅”约500米。而“豪华别墅”是指木贤村委会办冲村在建的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中心,已建成三层框架,主体工程还未完工,目前由于各种原因文化活动广场已停工一年多。

二、调查核查情况

(一)经核实,陈某某(原化州市拍卖行总经理)在高埔岭建有一座房屋,其屋后未使用地块(种有菠萝、龙眼等果树)总面积为2523平方米,于2011年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由于陈某某计划在该地块上建一座精神康复医院,在2019年底对该地块进行平整土地,清理地上附着物,并把多余的泥土拉走给木贤村委会办冲村在建的文化活动广场作土方回填,属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二)经调查,由于木贤村委会办冲村村中一块闲置低洼地块与村中道路落差有6米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且荒废多年,杂草丛生,垃圾成堆。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改变脏乱差现象,经村民商议计划建设一个村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并在该处建设一座文化活动中心。该项目于2019年底动工,回填土方主要来自陈某某在高埔岭拟建精神康复医院的地块清理土方。

(三)在文化广场建设过程中,由于回填土方为新挖出来的泥土,加上雨水天气影响,确有少量泥土随着雨水往下流到群众反映的焦塘(水塘)。该水塘位于村中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范围内,距离在建的文化活动中心约50米。水塘的水原用于灌溉,按项目设计,该水塘将改建为文化广场休闲观光荷花池。

(四)良光镇木贤村委会办冲村新建集体活动文化广场旁边有两口水井,经向原使用该两口井的村民了解,村民都已使用化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广场旁边的水井一般用于洗车和其他洗涤用水,不再作为饮用水,并且水井内墙全部硬化,水井高出地面一米多,不存在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情况。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良光镇政府检查时当场要求办冲村村长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新土下方建挡土墙,防止泥土流失及塌方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责成良光镇政府督促落实挡土墙整改措施,预防再次出现泥土塌方现象。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45

X2GD202109250056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永新铺村村民来信举报该村信宜市恒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该厂生产时发出大量刺激性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并且该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木柴锅炉,排放大量黑烟,令我们附近的村民生活空气环境受到污染,请给予查实及整治。

信宜市

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水口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6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信宜市恒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水口镇到永新铺村,有两个生产车间,主要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包装材料。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该厂生产时发出大量刺激性气体污染周边环境,排放大量黑烟,令我们附近的村民生活空气环境受到污染”问题核实情况。9月26日,调查工作组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7月7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常生产时使用木柴和生物质作为燃料,产生的烟尘废气经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经60米的烟囱向高空排放,每月定期邀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烟囱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2021年1至6月份的废气均达标排放(2月份停产不监测)。

(二)关于“该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木柴锅炉”问题核实情况。该公司有2个锅炉,一车间锅炉额定功率为15t/h,燃料种类为无烟煤。二车间锅炉额定蒸功率为6t/h,燃料种类为生物质,目前该锅炉已淘汰报废,于8月下旬已拆除,新锅炉正由第三方安装单位安装中,第三方安装单位已向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申请报检手续,目前处于待检状态。同时查明,该公司所在位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可以使用木柴作为生产燃料。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要求该公司尽快完善二车间锅炉的申报检验,确保其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二)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定期开展排污监测,发现存在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59

X2GD202109250035

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龙豆村村支书在小东江石滩河同庆龙豆河流域禁养区内禁养区内大肆养殖生猪过千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废水严重污染小东江水体及周边环境。请处理。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同庆镇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信举报的养殖场为陈某某养殖场(陈某某为同庆镇龙豆村村支书曾华明配偶),位于化州市同庆镇龙豆村委会林科所(东经110.6909,北纬21.6295),东面、南面为广东立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面为鱼塘、樟九河,北面为道路、林地、鱼塘,最近栏舍离樟九河约100米,属化州市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同庆镇龙豆村村支书曾华明配偶陈某某租用化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林科所土地经营生猪养殖,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有5栋单层砖瓦结构猪舍,有2张鱼塘,总面积约60亩。该养殖场建设有沼液池及三级沉淀池,养殖废水经沼液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鱼塘。2017年5月该区域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后,陈某某养殖场养殖规模逐渐缩减,2017年出栏小猪200多头,肉猪100多头,至2019年5月该场完成关闭停养。2020年8月同庆镇政府检查发现该场复养,镇政府执法队曾多次到该场要求关闭并拆除了部分养殖设施(其中一条栏舍已清拆,另外4条栏舍部分围栏被砸),并向其发出关闭通知;2021年5月27日,在镇纪委和镇环保办工作人员现场督促下,全部将该养殖场清栏关闭。后来多次巡查及2021年9月26日复查,该养殖场均未见再养殖生猪。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8月同庆镇纪委对曾华明长期在禁养区养殖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二)同庆镇积极主动对曾华明的配偶陈某某进行法制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确保其不再在禁养区从事生猪养殖。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进一步抓细抓实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防止反弹复养情况发生,巩固养殖整治成效。

(二)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关闭,并处予罚款。

(三)加强督查问责。增加明查暗访的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报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