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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10-03 17:56:3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三十一 批202110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

情况

9

X2GD202109260473

反映茂名市高州市京和皮业有限公司私自安装管道直排到高州市生活污水厂和旁边油厂污染空气,生产污水直排到鉴江河。现希望督察组可以跟进处理。

高州市

水,大气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投诉与27批来电2号、28批来信85号、28批来信107号、29批来电225号、31批来信15号交办案件重复,内容基本相同。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1315238224T,法定代表人是刘某某,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手套及手套辅料;货物进出口。

(二)群众反映的“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旁边的油厂”是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是高州市鸿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茂名市企业集团高州冷冻厂内,曾于2017年2月17日向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变更排污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3984,法定代表人是陈小成,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皮革助剂、工业油脂。该公司生产项目于2009年7月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2017年1月1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7月15日领取排污许可证。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有三个干鼓,两台磨皮机,两台开皮机,一台削皮机;该公司有两个晾晒场(已水泥硬底化),一个为钢结构遮阳棚,另一个为露天晾晒场,晾晒场晾晒有皮革,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和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同时查明,该公司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主要生产工艺为:外委加工好的蓝湿皮半成品→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已无用水环节,无污水产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的现象。该公司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高州市冷冻厂内的集污管道统一收集,然后排向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1.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和一个锅炉房。该公司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采油)-加酒精-冷却-加硫酸磺化-压滤-加皮革助剂-加五号机油-加水混合-产品(软皮助剂)。废水处理工艺是:废水-隔油池-A2/O生物氧化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有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后连接着一根白色塑料管,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排至塘口水闸附近河边。

2.高州市接到第二十七批2号(9月23日)、第二十八批85号(9月24日)、第二十九批225号(9月25日)交办件后,案件落实工作组均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起已停产检修,3次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痕迹;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在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高环监委字(2021)第09-030号》结果显示,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外排废水均达标排放。

3.9月27日接到本次第三十一批9号交办件后,案件落实工作组再次对该公司检查时,该公司仍然处于停产状态,部分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标准排放口没有废水向外排放,现场没有发现有偷排痕迹。同时查明,石仔岭街道办自2021年3月起曾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塘口水闸河道进行巡河,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巡查拍摄,一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偷排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监督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排放。

(二)责令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以及高州市京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生产排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5

X2GD202109260462

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潭蒲村委会的村民来信投诉。一、位于高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旁的高州冷冻厂存在暗中长期生产皮革助剂油。该工厂设施简陋,生产产生的具有严重腐蚀性、致癌性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进鉴江河,严重污染了当地的土壤和水源安全,给村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多次举报投诉未果并扩大经营。二、分布于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凤村周边的众多皮革厂,比如蒲康工业园的皮革厂、高州冷冻厂内至潭蒲村委会办公楼一带的皮革厂,长期对当地的水源和空气都带来严重污染。 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废气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特别下雨天就恶臭难闻,这些皮厂还存在偷偷洗皮的情况,并把洗皮的废水直接排进鉴江河。

高州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产业转移园区管委会、高州市科工商务局、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投诉与27批来电2号、28批来信85号、28批来信107号、29批来电225号、31批来信9号交办案件重复,内容基本相同。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前身是高州市鸿福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0日,于2017年2月17日向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变更排污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位于高州市石仔岭街道办茂名市企业集团高州冷冻厂内。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813152383984,法定代表人是陈某成,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皮革助剂,工业油脂。该公司于2009年7月7日经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17年1月17日通过原高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21年7月15日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分布于石仔岭潭蒲村委会凤村周边、浦康工业园及高州冷冻厂内至潭蒲村委会办公楼一带共有20家皮件加工企业,均从事皮革晾晒裁剪加工业务,生产经营过程无涉水鞣制加工工艺,无需办理环评审批。上述企业除高州市赋润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已注销营业执照外,其他19间均申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皮革制品、手套、服装以及货物进出口。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

1.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和一个锅炉房,生产工艺及流程:原料(采油)-加酒精-冷却-加硫酸磺化-压滤-加皮革助剂-加五号机油-加水混合-产品(软皮助剂);废水处理工艺是:废水-隔油池-A2/O生物氧化处理-排放;废水处理设施设置有标准排放口,标准排放口后连接一根白色塑料管,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排至塘口水闸附近的河边。经查,未发现存在扩大经营的情况。

2.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9月15日起已停产检修,3次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处理后的废水通过白色塑料管向外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和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生活污水管道的情况;高州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的外排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高环监委字(2021)第09-030号》结果显示,该公司标准排放口及白色管道入河处外排废水均达标排放,未发现存在暗管偷排生产污水的行为。

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和8月31日收到匿名人员通过12369和12345平台反映该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的相关投诉,该局均及时派员现场核查,未发现投诉反映的情况。同时查明,石仔岭街道办自2021年3月起曾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塘口水闸河道进行巡河,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巡查拍摄,一直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暗管偷排的情况。

(二)20家皮件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20家皮件加工企业除高州市永丽劳保用品有限公司正在搭建厂房未生产外,其他19家均正常生产。19家企业均设置干鼓和水泥硬底化晾晒场;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内或者厂场内的水泥硬底化地面上(有塑料布或者帆布遮盖)。同时查明,上述皮件加工企业于2013年前后陆续停止使用蓝湿皮湿鼓水洗工艺,蓝皮外委第三方(广西玉林、广东阳江等地皮革工业园区)处理。主要生产工艺为:外委加工好的蓝湿皮半成品→厂内晾干→干鼓打软→修剪→削匀→成品,生产过程无用水环节,无污水产生,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的现象。上述企业在厂区内均设有露天晾晒场,因皮件主要是由牛皮或猪皮鞣制形成,晾晒过程会产生动物皮革特有气味,雨天时气味尤为明显。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令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令20家皮革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有效减少异味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及石仔岭街道党委办事处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高州市鸿福皮革助剂有限公司以及上述20家皮件加工企业巡查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依法生产排污,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2

X2GD202109260449

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村民来信举报该村二十四岭林场翻头岭的茂名市茂南区金磊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粘土生产红砖。多次投诉未结,生产红砖时不脱硫,脱硫不达标。导致粉尘污染,四周臭气熏天,污水到处横流,严重影响了周边的农作物。大量使用原煤生产,请严查。

茂南区

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金塘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茂名市茂南区金磊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二十四岭林场翻头岭,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为茂名市茂南金磊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277853642H,法定代表人是龙某某,主要从事新型页岩烧结砖生产、销售业务。该公司占地面积约53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建有原料棚、原料处理车间、成型车间、焙烧车间,现有隧道窑3条,2套脱硫除尘系统,以页岩、煤渣、城市建筑垃圾、余泥及城市生活淤泥等作为生产原料,制成砖坯经一次码烧双通道隧道窑烘干烧结成型。该公司东面相邻空地,距离东方砖厂约250米,南面相邻茂南金叠塑料厂,距省道S291约166米,西面相邻107乡道,距上新坡村约492米,北面相邻山岭。该公司2013年取得《关于准予茂名市茂南金磊环保砖厂年产6000万块新型页岩烧砖改建项目备案的决定》(茂南发改投资〔2013〕3号),明确项目用能主要种类为电、水、煤,年耗用能总额为1078.87吨标煤;2016年6月15日通过原茂名市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取得《年产6000万块新型页岩烧结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茂南国(环)建字〔2016〕23号),2017年2月10日取得原茂名市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项目验收意见函》(茂南国(环)验字〔2017〕12号);2019年3月14日通过原茂名市茂南区国土环境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取得《新增3000万块新型页岩烧结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茂南国(环)建字〔2019〕39号),2020年1月3日通过自主验收取得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1年7月2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02077853642H001R),有效期至2026年7月25日。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茂南金磊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条隧道窑正在生产,1条隧道窑停产,2套脱硫除尘系统中的1号脱硫除尘系统(烟囱20米高)停止使用,2号脱硫除尘系统(烟囱45米高)正常运行。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制备区粉尘、原料堆场及装卸产生的扬尘、隧道窑焙烧排放烟气,其中粉尘、扬尘通过洒水湿润物料来降低污染,厂内配备晒水车1辆,分午晚两次对厂内扬尘进行喷淋降尘处理,隧道窑废气则经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烟囱往高空排放。该公司原料堆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堆放有建筑余泥20万吨、压榨泥5万吨、岩渣2000吨、煤炭300多吨,另在2号脱硫除尘系统南侧旁堆放有30吨燃煤,原料堆场堆放物料高度约10米,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存在粉尘污染情况。该公司1号脱硫除尘处理系统建有4级中和池,2号脱硫除尘处理系统建有6级中和池,脱硫中和反应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现场有添加石灰中和废水的管理台账。同时发现该公司2号脱硫除尘系统中和池旁有雨水积水,但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该公司生活污水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用于灌溉员工自己种植的农作物。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臭气熏天、污水到处横流、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情况。

经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和金塘镇政府去年以来均未接过对该企业相关问题的投诉。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信访案件组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茂名市茂南金磊建材有限公司2号脱硫除尘系统排放废气进行取样检测。

(二)责令茂名市茂南金磊建材有限公司对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一)待废气监测报告出具后,信访案件组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再作进一步处理。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将对茂名市茂南金磊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处理,并督促该公司做好整改工作。

(三)责成金塘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督促该公司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注排放;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0

X2GD202109260438

群众来信举报茂名高州市东方市场管理者随意在沙河五区只有8米宽街道占用宽约5米长20米路面用来倾倒垃圾,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高州市

土壤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潘州街道办、高州市华荔交旅投公司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本投诉件与第四批80号投诉事项基本相同。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州市东方市场是1996年12月30日经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粤计资证字96093022号),由地方国营高州市鱼苗场(现为高州市华荔交旅投公司下属监管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建设,于2000年1月28日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22365㎡(含市场三大出入口停车场及通道),市场基底建筑面积10198㎡,现有经营户412户,管理人员35人,市场周边为居民区。2020年6月,高州市东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市场卫生保洁承包给第三方负责,配备有保洁员7人。市场垃圾每天集中收集到密闭大型垃圾储运桶,晚上再由高州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清运,做到集中存放,日产日清,确保市场卫生整洁。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投诉件属于重复投诉,高州市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规范市民的垃圾投放行为,在垃圾清运车辆到达前暂存在市场内的垃圾桶或斗车中,不得随意倾倒落地。

2021年9月28日,案件落实工作组组织环卫处、文明社区、东方市场管理单位、侨银公司等相关单位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为东方市场保安室旁垃圾清运点,每晚6时40分至7时侨银公司环卫车辆(市场专用)会在该地点进行垃圾收集转运作业,作业时会临时占用道路开展清运工作,占用面积约3米×11米(含环卫车辆车身和清扫空间)。转运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立即对地面进行清洗、喷药,全程作业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经现场检查及察看视频监控,该垃圾清运点日常(非垃圾收集转运时间)无垃圾堆积、污水横流、垃圾过夜现象。案件落实工作组走访了周边住户,大部分住户表示该清运点日常无臭味,仅距离清运点较近的数户住户表示在垃圾收集时气味较大。

(三)东方市场内部设置有6个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收集市场内产生的垃圾,不存在市场商户往市场外路面倾倒垃圾的现象。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东方市场的管理单位告知商户要规范投放垃圾,在垃圾清运车辆到达前暂存在市场内的垃圾桶或斗车中,不得将垃圾倾倒落地。

(二)责成侨银公司和东方市场的清洁人员加快垃圾清运速度,加大对暂存点的清洁力度,确保暂存点及周边路面干净整洁。

(三)责成属地社区和环卫处加强对周边住户教育引导,宣传正确的垃圾投放方式,引导市民、商户待垃圾清运车辆到达时再投放,确保垃圾不落地、不堆积。

(四)责成东方市场的管理单位加强对该垃圾清运点的视频监控,如发现不按规定乱扔垃圾者要及时上报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

二、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刚性监管和柔性宣导。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社区加强监督和引导市场及周边的商户、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加大“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宣传力度。

(二)进一步做好垃圾清运工作。由侨银公司和东方保洁承包方加强各清运点垃圾的定时清运、及时清扫、及时消杀,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4

X2GD202109260456

反映茂名市高州市云潭镇自然资源所、云潭邮政局一带有多个烧烤档,多年以来晚上通宵达旦的嘈杂声、吵闹声、油烟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作息。

高州市

噪音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云潭镇党委政府、高州市公安局和高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9月25日晚工作组已到现场核查。本投诉件与第29批11号投诉事项基本相同。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潭镇先烈路邮政局至云潭卫生院是圩街繁荣路段,长度约350米左右,以固定商铺经营为主,存在少量流动摊档。收到9月11日第一次接到该投诉案件后,云潭镇党委政府马上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该路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流动烧烤摊档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5日晚,案件落实工作组于晚上九点和十点分别二次到云潭镇云潭圩路段就投诉反映的“云潭镇云潭圩烧烤档噪音扰民、油烟味及残留的油迹污染环境,现又公开营业”一事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烧烤档营业。9月26日、27日晚继续到现场核查,也未发现有烧烤档营业。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烧烤档经营者进行约谈,明确告知其行为已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立即停业整改,并要求其搬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经营或选择合适的店铺入室经营。

(二)在远离居民区的地方经营前要有证经营,要装好净化废气设备,减少废气排放,并且要严格控制噪音,对经营产生的废水和垃圾要收集清理。

(三)职能部门加强对圩街的巡逻,保持每晚到现场进行核查,一经发现有流动烧烤摊档会没收其工具,并对经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

云潭镇将继续加强对圩街流动摊档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烧烤流动摊档的管理,确保其按照整改要求做好。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5

X2GD202109260436

当地村民举报广东茂名市化州市同庆镇三江附近有间无证作坊用动物内脏,死鸡死鸭毛做原料生产,臭气熏天,其散发出来的臭气严重影响到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江河、鱼塘,造成水污染严重。请处理。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杨梅镇政府及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庆镇没有“三江”,只有“三丫江”,且投诉件地址不详,造成了该件处理增加了难度,当日实地走访排查了三丫江两岸四个村委会辖区内的厂房、废弃企业及村边果园林地,仍无法确定投诉地点,最终在第二天(9月28日)上午接到了32批次来信210号交办案件时才锁定该案件的发生地点。群众反映的工厂位于化州市同庆镇木岭石桥村李某锋果场内李某雄经营的蛋白饲料加工厂,其东面、南面为果场,西面为鱼塘、石桥村路(508乡道),北面为果场,北面距离320米处为伯群小学、石桥村。现场检查时,该厂大门张贴有停产公告,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核实情况

李某雄于2020年5月28日从李某锋处转让原化州市远大蛋白饲料厂的旧厂房过来,至今一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厂房部分生产设备已被拆除,生产机械布满灰尘及蜘蛛网,没有群众反映的动物内脏、死鸡鸭毛猪毛等生产原料,员工宿舍堆满杂物,破烂不堪,厂房旁边停放的叉车锈迹斑斑,地上长有杂草。厂区大门张贴有停产公告,上面写有“在此本厂承诺,在未取得合法化之前决不生产”,并加盖有“情况属实”意见的化州市同庆镇木岭村民委员会和化州市同庆镇木岭村委会石桥村民小组公章。

不属实

一、处理及整改情况

同庆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李某雄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生产。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巡查监管。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李某雄在使用转让来的厂房设备前,必须要在办理好环保等相关手续,并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后才生产经营。

(二)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5

X2GD202109260437

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杨梅镇北亨村村民来信举报该村村边(即杨梅镇政府旧砖厂后面)一猪场在没有完成环保设施而继续养猪,猪尿猪粪未处理直接排放,臭气熏天、污染水质,给村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村民怨声载道。多次举报都未能有效落实整改。要求化州市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该猪场。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杨梅镇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猪场位于杨梅河北边(杨梅砖厂东北面),共建有6栋猪舍,总面积约1170平方米,经营者为陈某。该猪场始建于2014年,从事生猪养殖活动,2016年后处于停养状态,直至2019年由梁某莲承包养殖,后因非洲猪瘟原因,该猪场再次停养生猪,至2021年5月起陈某重新经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猪场第一栋、第二栋猪舍位于禁养区范围内,2017年至今一直处于关闭停养状态;第三栋至第六栋猪舍位于限养区范围,正常养殖。目前该猪场存栏有20头母猪,346头肉猪,284头仔猪,配套建设有50立方米沼气池、15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1立方米化尸池,消纳鱼塘45亩,养殖粪便直接排入鱼塘,鱼塘有异味散发,水质显黑色,但鱼塘水未外排。因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没有达到相关标准,镇、村干部多次要求业主进行整改,完善养殖场相关环保设施,但由于业主一直未落实相关要求,杨梅镇政府于2021年9月11日对该养殖场下达《限期关闭通知书》。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杨梅镇政府要求该场2021年9月28日前自行清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投入生产。29日复查,该场已自行清栏完毕进行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进一步抓细抓实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

(二)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相适应的畜禽粪污收集利用的有机肥制造企业。

(三)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确保整治成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取缔关闭。

(四)加强督查问责。增加明查暗访的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报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52

X2GD202109260452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高州市石板镇和潭村委会六结村破坏生态环境违规建设大型养殖场,有关事项举报如下:

一、 违规转包集体林地。养殖场建设用地属村集体林地,原承包给企业老板种植果树,村小组长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集体林地低价转包给他人建设养殖场。

二、 违规砍伐林地挖土开发。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面积开挖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石板供电所违规通电。

三、 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占用大量永久基本农田修建道路、挖鱼塘、搭建构筑物,践踏耕地保护条例。

四、 违规挖井抽地下水。在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地不足200米处挖深井抽地下水供养殖场使用,严重威胁村民生活用水供给。

五、 违规建设大养殖场。该养殖场距离村民饮用水源地不足200米,存在污染地下水造成村民无水可用的危险;该养殖场距离村民聚居地区不足200米,存在臭味扰民、破坏村庄居住环境等风险。

六、 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所属镇石板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潭村委会书记严英强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怀疑存在官商勾结、基层腐败等行为,村民已计划集体上访,请求相关部门严查。请处理。

高州市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石板镇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大型养殖场为高州市绿然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的猪场,位于石板镇和潭村委会六结村附近,与六结村最近距离约400m,不在禁养区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是吴某某。该养殖场于2020年下半年始建,至今未建成,目前猪场栏舍已建成约5000m²。根据设计要求,该养殖场建成后预计存栏肉猪2600头。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方面。该场建设有1个150m³二级化粪池、1个300m³三级化粪池、1个230m³四级化粪池、8个90m²沼气池、1个4000m³储污池,并购置安装“中农科技”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一套(未启用)。同时,该合作社与广东中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环保处理合作协议。养殖废水处理工艺:三个化粪池(680立方米)—沉淀池(约6立方米)—8个沼气池(约720立方米)—养殖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储液池(硬底化面积约3000立方米)。检查时,存栏有小猪1182头,现场负责人吴某某称小猪于2021年9月26日当晚从高州市三和牧业有限公司拉回其合作社猪场代养,暂时没有废水产生和排放。经现场勘查,未发现化粪池、沼气池等设施的排污口有污染物排出,猪场没有污水橫流的现象,现场未闻到异味,没有养殖污染物污染环境的情况。

(二)养殖场建设用地情况。2018年1月1日,和潭村委会六结村(六一、六二、六三村小组)村小组长与承包方吴某某签订山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9年,承租合同签订后至今未收到过辖区村委会、村小组村民反映违规转包集体林地的投诉。同时查明,该养殖场占用土地地类全部是林地,不是基本农田,现场未该养殖场存在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其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据卫星地图显示,该养殖场地表扰动图斑面积约90亩(60000平方米),山体开挖地表裸露,开挖土方往边坡外推堆放,未发现外运土方迹象。该养殖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违反了《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开挖山体造成场地少部分水土流失。

(三)用水情况。该养殖场在未经水行政主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取用地下水,设有水井1眼,井直径0.2米,井深约200米,配备功率2.5kW的抽水潜水泵一台;水井与六结村两口水井的距离分别是260米、430米。该猪场目前部分建成,未正式投产,抽地下水只用于荔枝等农业生产灌溉、生活用水使用。

(四)石板镇纪委部门已就群众反映的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介入调查,通过沟通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相关人员共7人等措举,未发现存在官商勾结、基层腐败等情况。同时,摸底排查未发现村民有计划集体上访的苗头和倾向。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过核实,高州市绿然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猪场无养殖废水外排到周边农田的问题,但存在粪污综合利用无害化设施及相关审批手续不完善,按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要求,应当进行清栏整改,待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相关审批手续,验收通过后方能开展养殖活动。

经市、镇工作人员的教育、劝导,养殖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现场签订《生猪养殖清退承诺书》,立即清退猪场内猪只,同时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该养殖场完善所需证照及治污设施等全部所需手续且合格验收通过前不养猪,待满足养殖条件后再申请养殖。至29日晚,该养殖场已自行完成清退。

二、下一步工作

(一)要求石板镇党委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养殖场完善所需证照及治污设施合格验收通过前不养猪。

(二)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及石板镇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监管、巡查,引导养殖户合法养殖,妥善处理养殖废弃物,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镇政府要及时掌握周边群众的动态,注意信访舆情,避免出现群众上访事件。

(四)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落实建设场地水土保持设施和复绿,防止水土流失,同时要求由高州市绿然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依程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水资源论证分析是否对六结村村民生活用水供给造成影响。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74

X2GD202109260406

群众来信举报茂名市电白区水霞路观珠石塘路段道路施工未做任何环境保护,污水直排入农田,影响村民耕作,同时大量放出粉尘污染。

电白区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观珠镇政府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路段属于电白区连接高铁站新建一级公路(水霞段),施工单位为中交二公局,线路起点位于林头镇省道S281与迎宾大道交叉口处,顺延迎宾北路往东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霞洞圩的东北面,与县道X634相接,主线全长13.276km,按一级公路建设。目前该道路正在施工中,预计于2022年6月完成建设。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8日,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群众反映的情况发生在8月底,当时确有施工污水流入农田的情况。经查证,污水流入农田的诱因是前段时间雨水较为充沛,导致施工方自建搅拌站沉淀池尾水(含少量泥土)外溢,最终出现部分尾水流向水沟排入农田的情况。8月29日,施工方已对该问题进行整改。8月30日后,施工现场已无尾水外流。同时查明,水霞段路基施工过程中确有粉尘产生,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目前施工单位已对沉淀池进行整改完善,尾水实现收集利用,不再出现尾水流向水沟污染农田的情况。

(二)区调查处理工作组要求施工方采取路面洒水措施,加大洒水频率,减少扬尘污染。目前施工单位每天安排2次洒水车喷淋作业,扬尘污染问题得到缓解。

二、下一步工作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道路建设扬尘的管控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必须做好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84

X2GD202109260391

群众来信投诉信宜市平塘镇茅垌村茅坪林某猪场、茅垌张某猪场、银蕴猪场等,属占用农田无证经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饮用水源,请处理。

信宜市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平塘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林某猪场位于信宜市平塘镇茅垌茅坪村,该猪场占地243平方米,存栏生猪103头。生猪产生的猪粪和猪尿分开处理,猪粪用于种植三华李;猪尿经沼气池(180立方米)处理后排入鱼塘(三个鱼塘,合计约3亩)。

(二)张某养猪场位于信宜市平塘镇茅垌下湾村,该猪场占地90平方米,存栏生猪46头。生猪产生的猪粪和猪尿分开处理,猪粪用于农田耕种基肥;猪尿经沼气池(50立方米)处理后排入鱼塘(80平方米)。

(三)银蕴猪场位于信宜市平塘镇茅垌架卷村道边,该猪场占地120平方米,存栏生猪50头。生猪产生的猪粪和猪尿分开处理,猪粪用于种植三华李;猪尿经沼气池(50立方米)处理后进入储液池(16立方米),最后抽出用于种植三华李。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3家养猪场用地均不属于基本保护农田,不在禁养区范围内,且离村民饮用水源点距离较远。3家养猪场均未能提供相关证照手续。林某生猪养殖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现场伴随有异味。张某养猪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养殖污水有时随雨水流入附近溪流,现场伴随有异味,沼气池下侧有污水泄漏的痕迹。银蕴养猪场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现场伴随有异味,储液池下侧有污水泄漏的痕迹。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平塘镇政府协调信宜市粤信食品集团,由其对3家猪场能够出栏销售的生猪进行销售清运;对于尚未能出栏销售的生猪,由养猪户自行转运至位于适养区内的其他猪场。

(二)3家猪场经营者均表示今年以来生猪养殖成本大、生猪销售困难,准备停养并拆除猪场,但因人力有限,拆除难度较大,故委托镇政府代为拆除。9月29日,3家猪场已完成拆除,并进行了杀菌消毒。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指导和治理,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场做到零排放。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99

X2GD202109260372

群众来信举报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沙田镇永乐村委会上永乐村的陈塘岭的徐某金无证经营,非法开采白土矿。另使用化学药品洗泥的污水直接排放污染周边水资源,另刘某荣在陈塘岭上非法洗沙,导致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群众多次投诉未果。

高州市

生态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高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州市水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高州市林业局、高州市市场监管局、高州市应急管理局及高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来信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徐某金是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的法人代表。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位于卢村村委会那敢旧村撑盖岭,办理有营业执照、环保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登记等手续。该厂主要生产加工瓷土和瓷土矿砂,生产使用的原料主要来源于鸿运陶瓷加工厂早年经营堆放的瓷土余泥和外地购买建筑工程清理后的余泥。该厂占地面积为5.8亩(园地1.39亩,裸地4.41亩),其中厂房占地面积约1亩(地类为裸地),非法占用少部分林地。

(二)刘某荣是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的股东。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位于高州市沙田镇永乐村委会上永乐村,作为法人的刘某国(刘某荣兄弟),办理有营业执照。该厂主要生产加工瓷土和瓷土矿砂,生产原料来源于原沙田瓷土厂关闭后堆放的余泥,主要生产成品为瓷土、矿砂和球土。该厂占地面积为114.924亩(园地、林地、裸地103.424亩,釆矿用地11.5亩),其中厂房是原沙田镇瓷土厂遗留的旧厂房,面积约3亩,地类为采矿用地,生产经营区域为非林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该厂原有开采白土矿的合法手续,后因到期未续证不再开采白土矿,仅对早年经营堆放的瓷土余泥和外地购买建筑工程余泥进行加工,生产瓷土和瓷土矿砂。生产时不使用化学药品进行洗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直接回流矿坑,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对周边水资源造成污染。陶瓷原料堆放场所没有防渗措施,部分渗漏洗砂水通过露天沟渠回流矿坑,厂区周边植被未见如枯黄、萎败等异常现象,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同时查明,目前该厂办理有营业执照、环保审批、环保验收和排污登记等手续,但缺少合法用地手续,存在未经审批使用林地的行为。

(二)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该厂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缺少合法用地手续。检查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主要生产瓷土、矿砂和球土,生产原料来源于原沙田瓷土厂关闭后堆放的余泥,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回流矿坑,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置集水沟,场地水自然回流厂场边矿坑,未见有污水横流情况。厂区未围蔽,洗沙场地已硬底化,但原料堆放场未硬底化,原料(原沙田白泥厂排土场废土)及成品没有进行覆盖。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高州市市自然资源局就违法用地问题向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和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高州市水务局要求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和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依法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三)高州市林业局将跟进调查处理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未经审批使用林地的行为。

(四)高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对高州市鸿运陶瓷原料加工厂涉嫌违法用地的问题,已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和2021年9月5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业整顿。对高州市深德陶瓷原料加工厂涉嫌违法用地以及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问题,于2021年5月26日和2021年9月5日分别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厂停业整顿。

二、下一步工作

(一)高州市沙田镇政府对以上两间加工厂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二)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上述两间加工厂进行常态化监管,坚决杜绝其在原地采矿洗沙,并对其矿料来源进行严格监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偷采滥盗行为。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36

X2GD202109260356

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白沙村的村民来信举报该村的鸿盈建材厂实为红砖厂。未经处理的污染刺激性气体排放,导致村民的果树颗粒无收。

电白区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小良镇政府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鸿盈建材厂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白沙村委会牛坎岭内,该厂于2019年建成投入使用,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新型环保墙体砖,利用建筑余泥和煤灰混合作为原料,通过破碎、配料、搅拌、陈化、切条、制胚、干燥、烧结等工艺生产新型环保墙体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配套建设的脱硫除尘设施处理后再通过约60米高的烟囟排放,生活污水配套有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厂区外300米主要道路配套建设有喷淋除尘设施。该公司已依法办理《关于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产7200万块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电环建〔2019〕14号)、《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产7200万块环保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编号440904-2021-0053-L)、《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04MA52U0RP8X001R)。

二、核查情况

经查,该公司生产区域内已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现场无明显扬尘,原料破碎、筛分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均建设有全封闭防扬尘措施,厂区周边果园树木生长正常。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委托广东甲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4月13日委托茂名市广润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项目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生活废水及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9月2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暂无。

二、下一步工作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企业环保义务,强化周边环境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做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44

X2GD202109260309

茂名茂南开发区上黄竹村群众来信举报茂名市茂南区政府在低埒河隔坑段两岸的黑臭水体工程烂尾。导致该路段烂泥乱堆、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群众走路十分困难。请处理。

茂南区

其他污染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城南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路段位于城南街道铜鼓岭社区上黄竹村,路段东边是创业世家围墙、南边是茂南区消防大队、西边是低埒河、北边是工业路。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到低埒河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茂南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于2019年完成,不存在烂尾工程,原低埒河污水现已全部进入彭村湖二期人工湿地处理。同时查明,城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2021年9月10日巡河时,发现上黄竹村低埒河隔坑段两岸存在堆放小土堆、路面不平、杂草丛生,影响群众出行的情况,城南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2日动用挖掘机对河道两岸杂草进行清理和平整道路,不再存在群众反映的问题。目前,茂南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地段进行了《茂南区城南街道低埒河(铜鼓岭段)两岸整治示范工程》设计规划,将于近期动工建设。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城南街道办事处加强河道排查,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确保不出现黑色水体渗漏情况,同时督促城南街道办事处抓紧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茂南区城南街道低埒河(铜鼓岭段)两岸整治示范工程》的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

继续督促城南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河岸的巡查力度,确保周边群众出行方便。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45

D2GD202109260060

南塘镇沙田村的刘某的养鸡场产生的臭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高州市

大气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南塘镇、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群众投诉的“刘某的养鸡场”为刘某某蛋鸡场。该蛋鸡场位于高州市南塘镇罗村村委会沙田村边的山岭上,是刘某某自家自留山,于2009年开始养鸡。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现场核查时,该养鸡场内有2条鸡栏,其中1条养有鸡约9000羽,另1条是空栏。1个鸡粪堆放屋,1个鸡粪堆放棚。有3个大小不一的露天鸡粪晒场,大约有450平方。晒场底部已硬底化,晒场内堆积有较多鸡粪,散发出恶臭味,未发现废水外排。养鸡场负责人现场提供鸡粪外买记录接受检查。

(二)该养鸡场附近约有17户居民,最近距离约80米,受风向影响,附近民居处能闻到恶臭。

基本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责成养鸡场场主避免晾晒的鸡粪遭雨淋受潮产生臭味,同时每日需及时清运鸡粪,逐步减少堆放量。

(二)经与场主沟通,场主愿意在一年内逐步退养完毕,不再购进新的蛋鸡。在高州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指导下,南塘镇政府与刘某某蛋鸡场签订退养承诺书。

二、下一步工作

(一)属地政府及村委会监督鸡场的鸡粪做到每日清理,并做好相应登记。

(二)责成南塘镇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排查,发现有类似情况,立即整改。

(三)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事项,转交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64

X2GD202109260300

群众来信举报茂名市电白区有十几个打着所谓“环保节能”幌子的新型环保砖厂,以粘土和煤为原料烧制红砖,这些砖厂不仅大量偷挖山地耕地林地的泥土,非法生产红砖,而且用煤一年多达超百万吨,能耗高、排放超标、严重污染废气,危害到几十万居民的生命健康,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茂名市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顺环保机砖有限公司、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电白区亿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他们明目张胆非法生产粘土实心砖,大肆偷挖附近耕地泥土,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土地环境,排放煤烟毒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已造成严重空气污染,排放的污水导致周边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和绝收,砖厂附近烟尘滚滚、尘土飞扬、噪声轰隆、植被破坏,污水横流。请查处。

电白区

生态,大气,水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牵头会同南海街道办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电白区生产页岩烧结砖的企业有茂名市国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宏辉新型墙体材料厂、茂名市电白区创发建材有限公司、电白区岭门镇福兴环保机砖厂、茂名市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金坡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美居环保砖有限公司、电白县岭门镇国兴环保机砖场、茂名市电白区里胜新型环保墙体砖厂、茂名市电白区亿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扬业建材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旭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茂名市华源环保砖有限公司等14家。上述14家砖厂主要生产原料为煤灰、煤渣、页岩、建筑余泥,均通过对外购原料进行破碎、搅拌、陈化、混合制坯、干燥、焙烧等工艺制作环保墙体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均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碱法脱硫塔”废气治理装置及40米以上高排气筒(烟囱),无生产工艺废水排放。上述砖厂均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除茂名市华源环保砖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正在停产整改、茂名市电白区里胜新型环保墙体砖厂自然停产外,其余12家企业均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正常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以来,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先后出动162人次,对上述14家砖厂企业进行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一)电白区2012年至2018年前投产且2020年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煤以上的环保砖厂企业有5家,分别是:电白县黄岭镇华源新型环保砖厂(2386.67吨标准煤)、电白县创发建材有限公司(3695.96吨标准煤)、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545吨标准煤)、茂名市电白区里胜新型环保墙砖厂(6560.19吨标准煤)、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3416.22吨标准煤),其他砖厂均为1000吨标准煤以下。群众举报清单提及的茂名市电白区亿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能源消费量960吨标准煤。

(二)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实地检查14家砖厂,发现均无偷挖山地耕地林地泥土、非法偷采泥土生产红砖的违法行为。

(三)电白区辖区内14家砖厂均配套有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来源于破碎车间废气和窑炉烟气,物料堆放场采用半封闭料场并配套喷洒抑尘系统,破碎车间配套了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窑炉车间配套了废气收集系统和湿法脱硫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来源于烟气脱硫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用于场地种植绿化,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到周边农作物的现象,未发现砖厂周边农作物存在大面积减产和绝收的情况。经查阅上述14家砖厂近期监测的报告,显示大气污染物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9月26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抽检企业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均达标排放。

(四)区调查处理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原料堆场没进行覆盖,起风时会造成扬尘污染;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墙体砖生产项目厂区外与周边果园、菜园公用长度300米的道路没进行硬底化,车辆进出会造成扬尘污染。其余12家砖厂均配套有抑尘喷淋设施,现场未见存在扬尘污染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茂名市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当天对原料堆场进行了覆盖。

(二)茂名市鸿盈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筹集资金,于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厂界外300米公用道路硬底化建设工作,彻底解决车辆运输时扬尘污染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

(一)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小良镇政府会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督促企业落实好道路硬底化整改工程。

(二)电白区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开展全区砖瓦行业排查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将对茂名市电白区居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茂名市电白区亿达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高新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名高新区办理。茂名高新区高度重视,茂名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党工委书记李多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确立即指示,迅速组织案件办理组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并深入现场调研督导。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顺环保机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砖厂)位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迳镇西华坡村狗头岭,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某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0MA4ULR2U8E,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环保砖、水泥制品。经案件办理组现场查明,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为环保砖,主要是通过外购建筑余泥添加精煤烧制环保砖,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偷挖耕地泥土,严重破坏生态等行为;该公司主要污染物配套设施齐全,对周边环境污染影响轻微。

二、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案件后,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柏华立即组织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茂名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七迳镇政府等单位联合组成案件办理组,到群众反映的华顺砖厂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时,该砖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现场没有发现偷挖山地、林地、耕地泥土情况,制砖所需的泥土是购买建筑余泥所得,已与茂名市众达土方有限公司和茂名市策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余泥合同书》。经深入调查,该公司2020年使用精煤2179吨,2021年至今使用精煤约980吨。现场没有发现存在群众举报的水土流失、空气污染,农作物大面积减产和绝收、烟尘滚滚、尘土飞扬、噪声轰隆、植被破坏,污水横流等情形。近年来,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从未收到群众对该公司环境问题信访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已于2016年5月9日取得《关于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顺环保机砖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烧结环保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茂高新环建﹝2016﹞10号);根据《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939号)和茂名市关于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工作要求,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2020年7月30日对该公司发出《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4月29日发出《关于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告知书》。该公司自2021年6月底主动停产整治,投资120万元改建两套废气治理设施,并对排放口进行了升级改造。该公司环保治理整改工作已在9月份完成并于2021年9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900MA4ULR2U8E001R)。该砖厂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破碎车间废气和窑炉烟气,物料堆放场采用半封闭料场并配套喷洒抑尘系统,破碎车间配套了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窑炉车间配套了废气收集系统和湿法脱硫塔,属于环评审批要求技术。该砖厂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烟气脱硫系统废水和生活污水,脱硫系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排入当地村委会的农村集中污水治理设施,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到周边农作物现象。该公司距离民居较远,噪声排放对周边影响不大。

部分属实

(二)处理和整改情况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于2020年7月30日对该公司发出《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2021年4月29日发出《关于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告知书》。该公司自2021年6月底主动停产整治,投资120万元改建两套废气治理设施,并对排放口进行了升级改造。该公司环保治理整改工作已在9月份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

(一)督促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该公司依法生产排污。

(二)目前,华顺砖厂已提交复产报告。待该砖厂恢复生产后,由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如发现污染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未办结

178

X2GD202109260288

群众来信举报信宜市思贺镇刘某偷挖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木的犯罪事实,同时向刘某非法购入红豆杉的人至少有2个,线索为:1. 思贺镇朋侯村合水村陈某(外号八仔),现种植在陈某家中的游泳池旁。2. 思贺镇顺德佬饭店老板冯某哥哥,参与贩卖红豆杉十多棵。请查处。

信宜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和思贺镇政府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信宜市思贺镇刘姓人员较多,经向思贺镇政府、陈某和冯某某了解,群众反映的刘某可能是刘某某,目前刘某某因非法采矿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二)群众反映的思贺镇朋候村合水村陈某(外号八仔),祖籍思贺镇朋候村合水村人,户口已迁移到深圳宝安,自由职业者。

(三)群众反映的思贺镇顺德佬饭店冯某,现在思贺街开饭店经营大排档饮食,其哥哥叫冯某荣,在顺德工作生活,是自由职业者。俩兄弟户籍均为顺德区均安镇天湖居委会。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思贺镇朋侯村合水村陈某(外号八仔),现种植在陈某家中的游泳池旁”问题的核实情况。9月27日,调查工作组到达思贺镇朋候村合水村陈某家调查核实,发现陈某已外出到深圳,村委会干部通知其兄长陈某健带调查工作组到陈某家中调查,发现陈某家中游泳池已改建为水泥地板凉亭,未发现种植有红豆杉。

(二)关于“思贺镇顺德佬饭店老板冯某哥哥,参与贩卖红豆杉十多棵”问题的核实情况。调查工作组向思贺镇顺德佬饭店老板冯某某进行了解核实,他本人现在思贺镇经营饭店,他哥哥冯某荣一直在顺德做生意,已有八九年没来信宜,他和哥哥均未向刘某购买过红豆杉,也没有帮刘某贩卖过红豆杉。思贺镇派出所及镇政府从未接到贩卖红豆杉的报案记录。

(三)关于“举报信宜市思贺镇刘某偷挖国家保护植物红豆杉的犯罪事实”问题的核实情况。信宜市思贺镇刘姓人员较多,经向思贺镇政府、陈某和冯某某了解,群众反映的刘某可能是指刘某某,刘某某已因非法采矿被公安机关逮捕。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暂无。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林业、公安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线索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保护珍稀植物。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95

X2GD202109260265

群众来信举报茂名市茂名通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小时不间断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电白区

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南海街道办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企业位于茂名市电白区(茂港区)进港路,工商注册名称为通威股份公司茂名分公司。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办理有《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茂环建字〔2006〕39号)、《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茂环建字〔2008〕170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环保手续齐全。项目设有畜禽料生产线和水产料生产线共6条,其中4条畜禽料生产线配套有脉冲除尘器、喷淋生物质吸收塔治理设施和光催化除臭机治理设施,其余2条水产料生产线配套有废气喷淋洗涤塔治理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会同南海街道办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生产项目中2条畜禽料生产线及1条水产料生产线正常生产,其中畜禽料生产线配套的喷淋生物质吸收塔治理设施已破损,光催化除臭机治理设施已拆除弃用;粉碎车间、混合车间和造粒车间的通道隔音门没有关闭,现场噪声明显。9月23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委托茂名市惠众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排放。电白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夜间生产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该公司厂界东侧、西侧、北侧3个点存在噪声超标行为。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正在对该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闲置和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立案查处。

(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治完成时间节点。

二、下一步工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制定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修复好破损的污染治理设施,生产期间要做到紧闭好门窗,减少生产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198

X2GD202109260270

群众来信举报位于广东省茂名化州市杨梅镇乐塘岭开发区市场内圈养大量活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臭气熏天,已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化州市

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杨梅镇政府及城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乐塘岭开发区市场为杨梅镇中心市场,建于1997年前后,是解决杨梅镇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菜肉市场,惠及周边村居民几万人。该市场于2019年12月承包给茂名市绿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市场划分活禽区域,海鲜区域,蔬菜区域,其中活禽区域的5间商铺在2020年6月分包出去。市场经过茂名市绿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改造管理后,排污系统已完善,建立了卫生清洁制度。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市场内外活禽经营店共7家,其中市场内5家,市场旁边私人经营有2家。7家店为便于日常经营,将待卖的活鸡现场圈养,鸡的排泄物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杨梅镇政府当场要求7家经营店立即自行清理活家禽,搞好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洗全面消毒。目前,7家经营店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一)责成杨梅镇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再次发生同类现象,同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活禽经营店管理。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04

X2GD202109260247

广东省茂港区滨海新区沙尾村村民来信举报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环评报告有如下问题:1、 换马甲:《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换上《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名称,使产业园的环评要求过低,只需上报茂名市环境管理局批复同意即可。2、 切香肠:把整体的项目切分,以降低环评等级标准,以《报告表》取代《报告书》,快速完成环评。3、 偷换概念:把最具危险性的“生产配套区项目"换用“仓储物流 项目”的概念取代,以降低环评级别,蒙混过关。4、 违规环评:罔顾《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之要求。5、 冒险环评:罔顾爆炸风险和污染风险,让几千人的村民处于巨型化工储存罐、化工生产区和化工码头的包围之中。环评报告未能客观呈现,审批者选择性近视。在园区规划边界与外部居民区少于500米环境隔离带。要求依法环评,并依法执行环评结果。

滨海新区

其他污染

收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滨海新区办理。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滨海新区党工委书记陈绩,滨海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叶秀新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区各单位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立即对该案件进行严肃查处。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位于茂名滨海新区东端,地处吉达港区腹地,总规划面积11.61平方公里。2019年12月18日,市政府十二届第93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并于2020年3月24日由滨海新区按程序印发。2020年1月19日,《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目前,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仅有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驻,该项目主要是利用丙烷丁烷资源,分期建设丙烷脱氢装置和聚丙烯装置,最终形成聚丙烯成品。配套库区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I)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9月底,一期(I)装置投产运行。

该园区有关的环评报告的有:《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评报告书》《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环境影响报告书》《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核查,以上环评报告书及报告表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要求进行编制。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换马甲:《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换上《茂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名称,使产业园的环评要求过低,只需上报茂名市环境管理局批复同意即可”问题的核实情况。

1.2019年10月9日,《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茂名国家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区域范围和新增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及氢能产业园的复函》(茂府办函〔2019〕236号)提出:“原则同意在茂名滨海新区新增茂名国家高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纳入茂名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范围”。2019年10月18日,《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经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备案,纳入茂名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代码为44099605。不存在“换马甲”的情况。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基于上述法律法规,因《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由茂名市人民政府审批,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级审查的要求,该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切香肠:把整体的项目切分,以降低环评等级标准,以《报告表》取代《报告书》,快速完成环评”问题的核实情况。

1.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评报告书》进行了审查。不存在把整体项目切分,以降低环评等级的情况。

2.具体项目的组成是以项目立项文件为依据,项目环评的编制以项目的可研报告为基础,因此对园区内的项目进行单独环评编制是合法合规的。

目前,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已完成环评审批的项目有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Ⅱ)。配套库区(一期)项目环评编制及审批时,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生产项目均未有立项,是根据已投资立项备案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进行审批。。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单独立项,单独编制《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环评并编制环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单独立项,单独编制《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环评并编制环评报告书。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Ⅱ)单独立项,单独编制《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Ⅱ)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环评并编制环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合成材料制造265;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上述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报告书的编制条件均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关于“偷换概念:把最具危险性的“生产配套区项目"换用“仓储物流项目”的概念取代,以降低环评级别,蒙混过关”问题的核实情况。

所提到的“生产配套区项目”为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该项目建设4台80000立方米丙烷低温罐、1台8000立方米丁烷低温罐、2台3000立方米常温丙烷球罐,1台3000立方米常温丁烷球罐、16个鹤位的液化烃装车站、1套1000Nm3/h氢气充装站以及配套辅助系统,总罐容为40.9×104立方米,周转量为丙烷310万吨/年、丁烷30万吨/年丙烯8万吨/年,氢气1.429万吨/年。项目仅进行物料储运,不涉及生产,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故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法律要求。

(四)关于“违规环评:罔顾《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之要求”问题的核实情况。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规定,《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规划环评》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采用网上公示、发函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茂名市滨海新区规划建设和交通环保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和海洋渔业局、社会事务局、电城镇政府等单位、行业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定,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配套库区(一期)项目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适用该办法。

3.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1)首次信息公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委托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0年7月27日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情况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开日期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2)征求意见稿公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信息公开”规定,《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29日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公开;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1日(共2次)在羊城晚报进行环境信息的公开;同时在项目周边敏感点(包括沙尾村、沙尾小学等)宣传栏、村委会等这些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示采用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

(3)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规定,建设单位已组织编写《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如实反馈公众参与过程中收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情况,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逐条说明采纳和未采纳情况。

(4)报批前公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规定,本项目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21年4月19日在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4.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性文件内容要求,进行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Ⅱ)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是2021年5月7日,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于在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发布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开信息。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信息是2021年6月4日至18日,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在茂名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布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见表的网络连接和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起止时间等信息。网络公示期间,分别于2021年6月4日和2021年6月10日在《茂名晚报》上2次刊登项目环评信息公告,同时在项目评价范围内居民点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沙尾村、沙北村、平岚村、鸡打村等)、学校等敏感目标处(沙尾小学、沙北小学、山前小学、新坡仔小学等)以张贴布告的形式发布本项目环境信息,并在企业办公处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供公众查阅。项目从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起,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五)关于“冒险环评:罔顾爆炸风险和污染风险,让几千人的村民处于巨型化工储存罐、化工生产区和化工码头的包围之中。环评报告未能客观呈现,审批者选择性近视。在园区规划边界与外部居民区少于500米环境隔离带”问题的核实情况。《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环境影响报告书》、《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Ⅱ)环境影响报告书》均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等技术导则及规范编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类型包括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报告书已根据导则要求,对危险物质泄漏(丙烷、丙烯、液氨、液氯、含硫再生气)及火灾伴生/此生产生的一氧化碳排放进行预测评价。火灾、爆炸等事故是由《安全评价报告》论述及确定,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根据预测环境风险预测结果,液氯钢瓶发生全破裂或10min泄漏完事故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到达的最远距离为8355m,将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扩大为以项目边界外扩8.5km的圆形区域;并对沙尾村、沙尾小学等开展关心点概率分析;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报告书在风险结论明确提出,由于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较高,达到IV+级,建议进一步优化装置、储罐规模,降低环境风险潜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的要求,对于在建的“配套库区(一期)项目”大气污染源强进行了叠加预测,并根据预测提出设定500m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明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符合《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茂环函〔2020〕42号)中设置500米环境隔离带的要求。

同时,根据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对电城镇沙尾村的搬迁计划,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沙尾村整体搬迁安置,搬迁完成后,本项目500m范围内没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符合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暂无。

二、下一步工作

(一)依法审批、从严把关、强化过程指导。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特点,及时做好与重点建设项目业主的沟通,第一时间告知重点项目环评形式、审批权限,指导、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编制。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项目落地,让企业办事更放心。在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并进入施工建设阶段,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强化环保监管力度,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指导其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发展地方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有效统一,让企业办事更放心。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37

D2GD202109260050

黄某从2020年开始采矿,无牌无证,从外地拉石头、黄泥回来加工,产生黄泥水,残渣就做成沙子来卖,黄泥水和沙子堆放在农田上,污染农田保护区的农田。

高州市

生态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宝光街道党委、办事处联合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州市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组成信访案件落实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洗沙场位于高州市宝光街道秧坡村委会豪乐村牛弓埇岭原顿梭镇豪华瓷土矿内,检查时该沙场不生产,现场负责人称2018年接手该洗沙场,2021年8月停产到现在,成品堆放场堆放有少量成品沙。该洗沙场有一套洗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水枪冲洗→成品沙。生产后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洗沙场旁边原豪华瓷土矿废置矿坑沉淀后再排入沙场东面矿坑循环使用。

二、调查和核实情况

(一)关于“黄某从2020年开始采矿,无牌无证”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核查,该洗沙场所处位置是原高州市顿梭镇豪华瓷土矿向豪乐村集体租来用于采矿、生产的地块。原豪华瓷土矿办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981000000519,注册投资人为黄家年,经营范围及方式包括开采、销售露天高岭土,办有《采矿许可证》,该瓷土矿已于2012年停止开采,后又把营业执照注销。2018年由黄家年的儿子黄武民接手该瓷土矿开始洗沙,目前尚未办有相关证照。

(二)关于“黄某从外地拉石头、黄泥回来加工,产生黄泥水,残渣就做成沙子来卖”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核查,该洗沙场堆放有大量原材料,原料为原来采矿留下的砂石。核查时未发现有从外地拉石头、黄泥回来加工的痕迹,现场只有一部钩机停放在空地上,少量粗砂堆放在现场的空地,没有工人,也没有进行生产、开采的现象。黄某洗沙产生的黄泥水储存在储水池中,未发现有偷排至农田的迹象。仅在进入洗沙场道路路边,有一块埇尾农田边缘发现有少量淤泥,疑因雨水冲刷洗沙场泥土渗漏造成。经自然资源部门终端机核查和了解,该埇尾农田,面积约1.23亩,已丢荒三十多年,目前长满杂草。

(三)关于“黄泥水和沙子堆放在农田上,污染农田保护区的农田”问题的核实情况。经现场使用自然资源部门终端机核查,该洗沙场洗沙产生的黄泥水储存的位置以及沙子堆放的位置,大部分属原矿坑裸地,有少量园地,不涉及农田保护区。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于该洗砂场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园地建设洗砂设备的行为,宝光街道执法办、自然资源所已当场发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对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洗沙设备的行为限期改正。

(二)对于黄某无牌无证经营洗沙场的问题,高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洗沙场经营方黄武民做了现场笔录,并责令其停止经营。

(三)对于有少量黄泥水流入埇尾农田问题,由于该埇尾农田已由黄某承包,信访案件落实组现场要求黄某在洗沙场外沿做好排水沟,避免雨天冲刷洗沙场泥土造成黄泥水再次流入该埇尾农田,并对该埇尾农田进行复绿。

二、下一步工作

宝光街道将继续跟进督促该洗砂场落实整改,并进一步加强对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39

D2GD202109260034

靠近小东江,江心岛上两岸的广场舞、音乐声、喧哗声、卡拉OK声,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茂南区

噪音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河东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江东中路一带的双山憩园,该公园公共广场活动范围约300平方米,每晚7点至9点有周边居民自发到该广场跳舞锻炼。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8日21时,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双山憩园公共广场上有2队跳广场舞的群众,每队约30余人,均穿着有统一服饰,使用便携式音响播放广场舞歌曲,音乐声响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分别对2队广场舞的组织者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者经教育后均表示今后将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广场舞音量,不对小区居民造成噪音污染。

二、下一步工作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双山憩园一带广场舞、音乐声、喧哗声等产生噪音行为的监督管理,杜绝噪声扰民情况的发生。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45

X2GD202109260259

广东省化州市杨梅镇官地村委会群众来信举报黑社会老大砂霸菠萝东等人成立采砂黑集团,长期用七八艘大型采船盗采河砂,最多时2014年有二十多艘采砂船不分日夜盗采河砂,从沈海高速茂湛路段鉴江大桥底下至排洪闸、杨梅镇江口村六七公里的河段狂地任意盗采河砂。盗采河砂堆积如山,高价出售,由于过度导致鉴江大桥危在旦夕,河水极度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很多的村民房屋下沉爆裂,井水变质,道路破烂不堪,耕地被毁,河堤崩塌,土地淹没。多次投诉未果。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杨梅镇政府、水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菠萝东”是化州市杨梅镇杨梅村委会人,真名为陈某森,2021年4月,陈某森因涉黑涉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盗采河砂”河段,属化州市2014至2016年规划的河砂可采标段,2017年至今该河段没有规划河砂开采标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黑社会老大砂霸菠萝东等人成立采砂黑集团,长期用七八艘大型采船盗采河砂,最多时2014年有二十多艘采砂船不分日夜盗采河砂,从沈海高速茂湛路段鉴江大桥底下至排洪闸、杨梅镇江口村六七公里的河段狂地任意盗采河砂,导致河堤崩塌“问题的核实情况。2021年4月,菠萝东(真实姓名:陈某森)因涉黑涉恶已被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经杨梅镇核实,此前未收到陈某森(菠萝东)盗采河砂的相关问题反映。案件举报的河段在2014至2016年先后规划了3个河砂可采标段。其中2014年2月,化州市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该河段河砂开采权,法人代表为朱亚奇,开采范围为南安渡口上0.6公里起至高速桥下2公里,许可证号:化水砂字〔2014〕第3号,采砂期限为2014年2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6月,化州市亮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取得该河段河砂开采权,法人代表为李杨志,开采范围为江口门渡口上0.2公里起至塘了水闸下0.3公里,许可证号:化水砂字〔2015〕第9号,采砂期限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化州市权汇建材有限公司取得该河段河砂开采权,法人代表为李扬红,开采范围为南安渡口上0.6公里起至高速桥下2公里,许可证号:化水砂字〔2016〕第1号,采砂期限: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化州市亮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化州市权汇建材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不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违规采砂,化州市水务部门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未发现化州市新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违规采砂情况,在日常巡查中没有发现该河段有投诉件所反映的大规模非法采砂行为。

现场勘察情况,该河段完整,未发现因抽砂造成河堤崩塌、河岸悬空、淘空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出现,河道堤防内外未见河砂堆积如山现象。

(二)关于“过度采砂导致鉴江大桥危在旦夕,道路破烂不堪”问题的核实情况。经查,沈海高速鉴江大桥目前正常通车,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鉴江大桥危在旦夕”情况。河堤两侧道路属乡道,化州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已对河堤两侧道路进行修建,目前路况良好。

(三)关于“河水极度污染,井水变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实情况。该河段下游杨梅镇江口村位置设有化州市鉴江国考断面自动监测站,监测站名称为珠江流域鉴江茂名江口门站。根据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江口门断面水质一直达到控制目标,满足地表水Ⅲ类水环境质量标准,没有出现过河水极度污染,水环境质量急剧下降现象。

(四)关于“村民房屋下沉爆裂”问题的核实情况。经化州市住建部门对该河段江堤边的多家村民房屋进行现场查勘,房屋距离河堤周边土体(沉降)未见异常损坏现象,查勘的房屋建筑物未见损坏开裂、下沉等现象,但其中4间民房墙壁呈现裂缝。根据这4间民房目前内部的损坏情况分析,未见外应力单边下沉导致房屋存在斜向贯穿裂缝(如八字型、倒八字型等),出现的裂缝可能是温度收缩应力所致。

(五)关于“耕地被毁、土地淹没”问题的核实情况。化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9月28日会同杨梅镇自然资源所赶赴现场对群众反映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同时比对影像卫星图斑,发现该河段内的滩涂地中有12亩耕地部分堆积有河砂,因堆积时间比较长,河砂长满杂草。位于河道内滩的土地,会因雨季汛期时出现淹没情况,但目前降雨量较少,河流平稳,没有出现土地淹没现象。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群众所反映的“菠萝东”已被刑事拘留。

(二)杨梅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同时加强对该河段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盗采河砂行为。

(三)加强对河堤周边房屋的安全检查,如发现房屋出现异常损坏情况,组织先撤离人员,做好危险警示标志,进行观测,并做好加固措施。  

(四)沈海高速鉴江大桥业主单位为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化州市交通运输局已将问题向业主单位反映,督促业主单位对桥梁安全情况进行检测。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河砂矿产资源监管,强化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盗砂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一)加强部门巡查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蹲点巡查及完善其他监控措施等手段,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做到发现一宗打击一宗,力争把水事违法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河道采砂的正常秩序。

(二)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用地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三)完善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责成杨梅镇政府牵头完善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刑事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开展巡查打击非法采砂工作。

(四)扎实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认真做好舆论监督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63

D2GD202109260026

该地有一间河粉、豆腐花无名加工厂(霞洞中学对面左手边20米左右瓦房里面),前店后厂,该厂夜间三四点机器产生噪音扰民,制造过程产生的废水,导致臭气熏天,形成异味扰民。

电白区

水,噪音,大气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电白区办理。电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戴彩君立即指示由霞洞镇政府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组成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内容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加工厂位于霞洞镇大村村委会商业街,于2016年6月取得营业执照,属家庭小作坊,负责人为王某强,生产区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9月28日,区调查处理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地段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网,未发现该小作坊有废水乱排放现象,生产废水主要为淘洗大米的水,淘米水排入污水收集管网,现场未闻有异味,无明显生产噪声。据了解,该小作坊现在仅生产河粉,不再生产豆腐花,每天约从6时开始生产河粉,经营时间至下午17时,与周边商铺营业时间基本一致。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暂无。

二、下一步工作

电白区人民政府责成霞洞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辖区内行业监督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工厂周边干净整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70

X2GD202109260227

当地村民举报位于广东茂名市高州市石鼓镇九罡工业区的富华饲料蛋白有限公司,为无证经营,散发出来的臭气严重影响到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希望可以得到上级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早点给予解决。

高州市

大气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会同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鼓镇镇党委政府前往投诉区域进行调查。该投诉件与28批来信来电212号交办案件投诉事项基本相同。经调查,而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州市富华蛋白饲料有限公司是广东利羽蛋白饲料有限公司的前身,该公司位于石鼓镇九罡工业区原六合环保建材厂内,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羽毛粉饲料。于2018年12月25日初次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高州市富华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变更公司名称为广东利羽蛋白饲料有限公司,2019年6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审批文号为高环建字〔2019〕36号;于2020年9月2日办结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17日组织专家组进行对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自主验收、2020年9月2日该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于2021年4月12日办理排污登记。

该公司建设2套羽毛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采用1台6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导热油炉供热,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家禽羽毛)-化制(导热油非接确性加热)-粗破碎-缓存仓-冷却-细破碎-成品打包;主要环保措施为:项目产生的臭气通过“水喷淋预处理+生物吸附池”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筛选及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尾气经“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在接到第28批来信来电212号交办案件时,工作组对该厂进行检查,查实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于2021年9月27日对该厂进行立案;于9月28日对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9月29日对该厂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及补充必要的书证;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2021年9月29日联合工作组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有工人正在作业;锅炉(导热油炉)使用木柴和生物质颗粒混烧为生产工序供热;锅炉废气治理设施、臭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在厂区内有闻到明显异味,在厂界外气味不明显;该公司厂场内堆放有大量管件,经了解,自2021年7月31日起,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车间负压设施进行优化改造,目前正在建设中。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成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继续跟进督促该公司落实整改,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下一步工作

(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尽快办理该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案件。

(二)责成各职能部门依职权加强对该厂的监管。

阶段性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295

X2GD202109260178

群众来信举报位于茂南区鳌头镇潮利村委会车头村堵塞河床造地,把河床当作填埋垃圾的场地,在防洪堤内建房,污染水源,不但严重妨碍河流汛期泄洪,而且长期污染几个自来水厂的水源,给沿河流域15个镇 近百万农民的生产、住宅、饮用水卫生等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如下:1、举报车头村填河造地两千多平方米。2、 举报郑某填河造地当门前路,迷信风水在江心建岛。3、 举报伍某填河一千五百平方米作自家门前通道。4、 举报梁某填河造地近九百平方米用来作自家宅基地。5、 举报车头村把袂花江当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饮用水源。6、举报违法在河堤内侧建造房屋。请处理。

茂南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鳌头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潮利车头村,车头村所在水域为秦村河(河林河),属非饮用水源。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举报车头村填河造地两千多平方米”问题的核实情况。群众举报问题的位置为潮利小学东边约100米处,该处原为车头村最低洼地,不属于河床。2019年,潮利车头村、南村、坡仔村梁氏宗亲会计划在该处建造停车场,由村集体组织筑建填土约六百平方米,鳌头镇政府知情后叫停该行为,至今一直丢荒未作它用。

(二)关于“举报郑某填河造地当门前路,迷信风水在江心建岛”问题的核实情况。信访案件组询问周边群众并实地核查,车头村不存在郑某填河造地、江心建岛的情况。

(三)关于“举报伍某填河一千五百平方米作自家门前通道”问题的核实情况。信访案件组询问周边群众并详尽核查,潮利村委辖区内不存在伍姓居民,也不存在有村民填河一千五百平方米作自家门前通道的情况。

(四)关于“举报梁某填河造地近九百平方米用来作自家宅基地”的问题。信访案件组询问周边群众并实地核查,未发现有填河造地作宅基地的情况。

(五)关于“举报车头村把袂花江当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车头村所在水域实为秦村河(河林河),并非饮用水源。信访案件组询问周边群众并实地核查,未发现车头村存在填埋垃圾的行为。同时查明,鳌头镇一直非常重视该段流域的水质治理工作,自2020年以来,鳌头镇将秦村河(河林河)水浮莲清理承包给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为民环卫清洁服务队,并由镇主职领导亲自挂帅,投入82万元整治经费用于清理两岸垃圾及水面积攒的水浮莲。2020年4月至今,鳌头镇平均每天出动钩机1台,浮排船2艘及4名专职人员分两班清理水浮莲,累积清理水浮莲面积约13.02万平方米,清理水浮莲约1万吨,巡河次数110次。同时,鳌头镇也将潮利村委的生活垃圾收集承包给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为民环卫清洁服务队,该公司一直依照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鳌头镇交办的工作任务。目前,秦村河(河林河)潮利车头村段水质已得到极大改善。

(六)关于“举报违法在河堤内侧建造房屋”问题的核实情况。信访案件组询问周边群众并实地核查,发现秦村河(河林河)河堤附近建有3间房屋及1间附屋(均为1995年前建设,2016年翻新),3户房屋及附屋均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采用框架结构支撑地面建筑建成,未对行洪造成较大影响。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鳌头镇政府继续做好秦村河(河林河)的巡查和保护工作,严查河道违建问题,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对河道的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水浮莲和收集处理生活垃圾。

(二)压实流域附近各村委的属地责任,要求各村委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工作。

(三)加强对秦村河(河林河)及两岸巡查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四)责成鳌头镇政府对占用河道建设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01

D2GD202109260029

村里公路旁的养猪场占地约800多平方米,产生的猪粪水四处溢流,臭气熏天。

高州市

大气

接到交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高州市办理。高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平山镇党委政府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组成案件落实工作组前往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猪场为陈飞锋猪场,建于平山镇古塘村委会鸭坑村,距离公路约3米,离民居约30米,共有3处平房栏舍,面积共约400平方米,所处位置属禁养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猪场存栏生猪39头,其中大猪35头,小猪4头。建有一个40立方米的沼气池,只有一个栏舍养殖粪污通过沼气池后排入猪栏旁无硬底化的池塘,其余的养殖粪污直排池塘,现场未见池塘设排污口外排,现场臭味不明显。平山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已于2020年9月13日组织古塘驻村干部及村委会干部劝其退养并下达了《关于禁止在高州市水库禁养区养殖禽畜的通知》。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该养猪户位于高州水库禁养区范围内,市、镇工作组人员对养殖户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教育,转变其思想,引导养殖户自行退养,截至9月30日该养猪户已自行完成清栏。

(二)要求业主对原来排放到池塘的养殖废水抽送附近林木地进行消纳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巡查监管,确保该村养殖问题整改到位。

(二)责成平山镇党委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管,严防禁养区关闭养殖场复养或新建养殖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24

D2GD202109260018

反映茶山镇渤中管理区蓝湖面村有非常多养猪场,猪屎猪尿排入小河,污染河流,导致无法饮用,滋生蚊虫。现在只停止养殖,但并不拆除猪舍,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距离居民区二三十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信宜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茶山镇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信宜市茶山镇渤中村委会蓝湖面自然村,该村张一成、张二成、张三成、张某、张某庆、张洲等6户村民在蓝湖面村山边分散建设有12个猪舍,猪舍面积由20平方米至125平方米不等,生猪存栏量共191头。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茶山镇渤中管理区蓝湖面村有非常多养猪场,猪屎猪尿排入小河,污染河流,导致无法饮用,滋生蚊虫”问题的核实情况。渤中村委会蓝湖面自然村有6户村民进行生猪养殖,所建猪舍均配套有化粪池或储粪池,部分化粪池、收集渠未覆盖,有蚊虫滋生现象。猪粪通过铲粪收集,猪尿在化粪池处理后抽到三华李地、砂糖桔地用作肥料。现场未发现有猪粪便排放入河的情况,河道水体清澈见底,不是群众的饮用水源。

(二)关于“现在只停止养殖,但并不拆除猪舍,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距离居民区二三十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核实情况。蓝湖面自然村有户籍人口17户76人,其中常住人口有2户6人,长期外出有8户,已搬迁到镇圩居住有7户。猪舍附近有2幢房屋,其中离猪舍最近一幢房屋(为养殖户张一成、张三成所住)距离有20米。现场可闻到轻微臭味。

部分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经茶山镇政府宣传政策法规,6户养猪户自愿拆除猪舍。

(二)茶山镇政府帮助养殖户联系生猪收购商对存栏生猪进行清理,并于9月29日完成猪舍拆除和消毒杀菌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蓝湖面自然村已拆除猪舍的日常监管,防止复养情况的发生。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39

X2GD202109260109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石九岭陂塘村村民来信举报该村有个30亩养猪场,发出恶臭污染周边空气,严重污染环境与影响村民身体健康,请处理。

茂南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农业农村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袂花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茂南区袂花镇石九岭陂塘村中有3户村民养殖生猪。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到袂花镇石九岭村委陂塘村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该村有信访件提及的30亩养猪场。2021年9月28日,信访案件组到陂塘村就其村民养殖情况进行排查,发现该村有3户村民养殖生猪,分别为杨某辉户、杨某户和杨某柱户。

杨某辉户养有1头母猪、6头仔猪,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入村中污水渠;杨某户养有6头母猪、25头中猪、31头仔猪,养殖粪污实行人工干清粪处理,清洗猪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屋后林地;杨某柱户养有5头肉猪,养殖粪污直接排入自家鱼塘。3户村民的猪栏可闻到猪粪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袂花镇政府向杨某辉、杨某、杨某柱宣传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劝说其清栏退养,避免影响村中其他居民的生活环境。3户养殖户均表示接受袂花镇政府建议,将于10月5日前完成退养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责成袂花镇政府督促3户养殖户尽快完成清栏退养工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51

X2GD202109260116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鳌头镇一条长达11公里的灌溉水渠(高州水库灌区茂名干渠鳌头支渠),该支渠两旁的村民住宅、商铺、饮食店、养殖场、作坊等的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入支渠,囤积腐烂发臭,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破坏耕地,使周边生态环境遭到毁灭性破坏,影响下游水源。请处理。

茂南区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由区分管领导带领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鳌头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高州水库灌区茂名干渠鳌头支渠(以下简称高州干渠)在鳌头镇实际总长约13.5公里,主干渠在鳌头镇辖区内自彰教山村委起,途径文运、合岗、北淦、鳌头、梅州、新村、园子坡、公文、衍水等10个村委,止于衍水村委,随后便分流至农田,不直接流入小东江,途径流域非饮用水源区域。鳌头镇饮用水源由鳌头自来水厂供应,水源来自袂花江,与该干渠无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下午,信访案件组到现场调查,经核,该干渠自2000年起,在鳌头镇辖区内水流量逐年减少,至2016年,基本处于干旱无水状态,现在干渠水道杂草灌木丛生,底部有泥沙杂物沉积,但未见有臭味产生,对周边农田影响较少。

高州干渠主要走势与X613基本并行,但从鳌头镇鳌头村委长坡村开始便避开圩街,拐入鳌头镇村委茂沙村,再从园子坡村委德南村开始重新并行,途径路线基本全部为农田或灌木林。经核查,干渠沿线不存在养殖场,只有北淦村委田头屋村(户籍人口70人)及X613沿线商户、餐饮店、小作坊的生活用水能排入渠中。经现场排查,该干渠边的商户、餐饮店、小作坊主要集中在X613合岗工业街段至X613鳌头北淦长坡桥段,据初步统计,有商户47户,餐饮店13间,小作坊1户,所有商户、餐饮店、小作坊的生活用水都排入自建的三级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出该干渠。干渠沿线有3家企业(迅立强纸板厂、杨木林扫把厂、威廉建材有限公司),这3家企业的制作工艺均不生产废水及危化物,对干渠不造成影响。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信访案件组现场要求鳌头镇政府:(一)立即对该干渠沿线深入排查,对排污单位摸清底数;(二)组织开展动员工作,督促沿线住、商户抓紧完善污水收集设施;(三)与水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制定整改方案,做好干渠的清理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茂南区已将该干渠纳入茂南区水利建设“十四五”规划,列入“高州水库灌区改造(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目前《高州水库灌区改造(二期)工程规划方案》已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我区已将该干渠作为第一批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立即组织进行改造。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67

X2GD202109260081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化州市河西街道办樟村社区旺竹村村民黎某在村中养猪,污水无处理直接排放到农田,污染水源地导致饮水困难,发出恶臭污染周边空气,严重污染环境与影响村民身体健康,请处理。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定河西街道办及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化州市河西街道旺竹村位于化州市河西街道樟村村委会,旺竹村2018年前登记原有养殖户3户,已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关闭。

二、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化府〔2017〕42号)和《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州市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化府〔2017〕44号)文,河西街道办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实施清理整治工作,于2018年12月30日前禁养区养殖场已全部关闭。

经调查,旺竹村2018年前登记原有养殖户3户,分别是黎某生、黎某德、黎某生,以上3户养殖场已于2018年12月全部关闭。经现场检查发现村中的养殖场已用来放置柴木杂物,没有发现新养、复养现象。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禁养区反弹复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进一步抓细抓实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

(二)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确保整治成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取缔关闭。

(三)加强督查问责。增加明查暗访的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报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73

X2GD202109260069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红阳农场领导刘某伙同开发商及其保护伞等多人参与非法大面积开采地下国家矿产资源稀土(白泥)买卖违法行为。

一、自刘某任职以来,伙同陈志明利用手中职权,不断地清理砍伐国家农业部立项扶持的投资项目橡胶、油茶等经济作物进行非法买卖国有土地,不断从中收牟取暴利。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耕地的土壤结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二、最为严重的是将座落于红阳农场二十四队岭名为大岭北面公路以下的土地(约100亩)山岭与开发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稀土,使该地面积80亩的矿产稀土搬运一空。致使耕地的土壤结构、生态环境受到极其严重破坏,同时破坏生产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

三、刘某、陈某还以本场职工名义大肆出卖国有土地给农场外人员搞房地产、私人建房、办猪场、砂石堆卖场。严重污染环境、破坏了生态环境。

化州市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中垌镇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内容是茂名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位于广东省红阳农场二十四队三角岭、芒箕岭、望天堂岭(化州市中垌镇行政辖区内)。该项目由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建设,主要是建设循环水生态系统,推广墨瑞鳕鱼的土塘养殖,发改部门核准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项目于2020年3月正式开工,已开展了部分场地平整、开挖鱼塘和部分工厂化养殖工棚搭建,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本投诉案与21批78号、24批173号、28批227号、30批142号反映的事项大体相同,化州市相关办理部门(单位)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置。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群众反映问题的第一点和第三点转办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的意见》(茂国土资发〔2008〕127号)文件规定“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机构负责场区土地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场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土地巡查监察,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群众反映问题的第一点和第三点已由茂名市协调联络组转茂名市有关部门进行跟进办理。

(二)群众前几次反映的问题的核实情况。一是项目余泥经省704地质大队初步检测小部分是瓷土矿、绝大部分是一般泥土;二是在日常巡查中,暂未发现该养殖示范基地存在非法买卖泥土的情况;三是项目所使用的林地在申请使用林地的红线范围内,暂未发现超范围使用林地现象;四是项目开挖鱼塘(挖泥)面积约28.17亩,其中较深坑的面积约260平方米,最大深度(目测)约13米。

(三)最近投诉反映的“致使耕地的土壤结构、生态环境受到极其严重破坏,同时破坏生产作物、经济作物的种植”问题。经现场调查,施工现场流失土壤污染旱地约0.15亩,泥土厚约15厘米,但原耕作层未破坏,不存在导致附近农田无法耕种情况;项目的三个余泥堆场点为林地、园地和耕地,属临时堆放,不改变土地用途,原耕作层未破坏;此前项目所在地为红阳农场职工承包种植果树、经济林,项目建设方在项目动工前已支付项目清理青苗款。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目前该项目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建设方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完成以下整改前,不得动工建设。

(一)责成项目建设方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化州市政府〔2017〕17号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参照化一中合江校区、青鸟教育城、弘明国际医养中心和湛江吴川机场等大型项目的余泥处置方式,按依法依规施工,依法依规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施工产生的余泥。

(二)化州市水务局责令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补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三)对因受施工现场流失泥土影响的旱地进行清理。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项目余泥作重新鉴定。若鉴定结果认定项目产生的余泥属有价值矿产,按有关规定交付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依法处置;若鉴定结果认定属于一般泥土,就按照市政府〔2021〕17号会议纪要精神进行社会化处理(不得买卖)。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成化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国资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垌镇政府、土地权属单位广东省红阳农场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指导,督促广东拓泓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余泥处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超范围建设。

(三)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责成中垌镇政府、化州供电局、化州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广东省茂名化州红阳农场等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推进仿生态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设。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386

X2GD202109260133

群众来信举报广东省茂名化州市良光镇沙田尾硕科村村民在村中山头上建大型猪场养猪,污水无处理直接排放,污染水源地,污染农田,发出恶臭,严重污染环境与村民身体健康,请处理。

化州市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化州市办理。化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定良光镇政府及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化州市委书记邓泽友、市委常委朱华晓、副市长黄佑全赶赴现场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猪场实为化州市良光镇志潘农牧场,经营者为陈某潘,2017年1月开始建设。自2018年和梁某皓签订猪栏转让合同后,陈某潘于2018年投入运营生产,养殖场位于化州市良光镇沙田尾硕科村白坟岭岭边,距离最近的硕科村约450米,属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猪场西北面为该养殖场承包的两口鱼塘约20亩。该养殖场共建有2栋栏舍总面积约1200平方米,现存栏400头,2020年出栏量约100头。填报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2440982MA554W5X1Q001Y),填报的养殖规模为年出栏生猪650头,属规模养殖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查,未发现将猪粪水排放到农田的情况。该养殖场旁边为陈某潘本人承包的218亩种植用地(即甘蔗地)用作消纳土地使用,目前甘蔗地是连片坡地,甘蔗长势良好。经向硕科村委会干部查证,该坡地为村民梁博浩所有,已签订合同租给了陈某潘。沿猪场四周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排污口。沿鱼塘塘基绕行巡查时,未发现该鱼塘有排水口。塘基旁边的小水沟干枯,属引青灌溉沟渠已荒废多年,无发现养殖废水污染痕迹。

(二)经实地调查,未发现污染水源地问题。陈某潘养殖场及承包鱼塘周边没有河流、水井等水源地,并无污染水源地问题,而且周边也没有农田和水田,养殖场周边绝大部分连片坡地均种植甘蔗,长势良好,也没有发现破坏坡地、无法种植的情况。

(三)该养殖场存在问题。一是消纳土地管网布设未完善。该场因养殖规模与设施处理能力不匹配,现正对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已实行雨污分流,已建成的设施包括1个集粪池约4m³,1台干湿分离机,1个堆粪棚约62㎡,2个沼气池约250m³,1个三级储液池约420m³。养殖废水经沼气池处理流往三级化粪池,再从储液池的第三池中抽取养殖废水进行灌溉,消纳土地面积218亩。但用于消纳灌溉的管网还未完善。二是部分废水排入鱼塘。在对其养殖场调查时,发现该养殖场猪舍一侧有因流水形成的简易排水沟接至陈某潘承包的鱼塘,沟内残留的水体呈浅灰色。对该水体来源进行排查,养殖业主陈某潘称这是为方便清洗手脚及清洗投喂和猪舍清洁工具,在猪舍单设的一个排污管,清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其本人承包的鱼塘。

不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过核实,陈某潘户养殖场存在消纳土地管网布管还未完善、部分污水直排入鱼塘等问题。良光镇政府已对陈某潘违规开展养殖活动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9月27日经现场工作组对养殖户陈某潘进行释法和教育,明确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和需要配套落实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养殖户已认识到养殖场配套设施不完善和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考虑到当前生猪市场的经济环境不景气,自愿自行退养,待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由良光镇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方能开展养殖活动。截至10月2日,该养殖场存栏生猪已清栏完毕。

二、下一步工作

化州市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进一步抓细抓实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镇、村委会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大排查力度,强化巡查监管,巩固前期整治工作成效。

(二)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

(三)强化环境执法。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禁养区内畜禽养殖行为,确保整治成果;对非禁养区养殖场综合利用设施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取缔关闭。

(四)加强督查问责。增加明查暗访的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工作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的党员干部,报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未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35

X2GD202109260037

举报该违法违规推进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文才村征地项目,非法铲除约100多亩生态经济林及水面约50亩的用于下游农田灌溉的小水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请查处。

茂南区

生态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自然资源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羊角镇政府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征地项目所在地块已通过招拍挂出让给万达公司,用于建设茂名万达广场五期项目。该项目由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902202106100101),并于2021年6月10日开始动工建设,建设规模为112327.12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对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文才村征地项目进行调查核实,项目所在地块东面约100米处为碌碑村,南面约80米、西面约200米处均为文才村,北面约500米处为石槽村。

(一)关于“违法违规推进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文才村征地项目”问题的核实情况。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文才村征地项目是茂南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茂南区2019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征地预公告》实施征地的项目,于2020年8月-2021年3月期间与南香村委会文才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以及南香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29份,共征收土地812.3956亩,上述征地款项均已由市土储拨款到羊角镇南香村委会文才村及南香村委会。以上征地经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方案、确定和实施征地补偿方案,征地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非法铲除约100多亩生态经济林”问题的核实情况。按照上级要求,茂南区自然资源局将以上812.3956亩所征土地中的269.1255亩以“茂名市茂南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报批手续,并已取得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7)〔2020〕17号批复。140.9895亩以“茂名市茂南区202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办理报批手续,已取得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7)[2020]18号批复,并经招拍挂由万达公司取得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402.2806亩属规划路网及政府储备用地。上述的城镇建设用地拟使用土地均属非林地,未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不需要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关于“非法铲除水面约50亩的用于下游农田灌溉的小水库,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实情况。约50亩用于灌溉的小水库名为牛角埇水库,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文才村,建成于1956年3月,是一座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功能的小(2)型水库,现状总库容6.03万立方米,原设计灌溉面积500亩。因城区建设规划需要,茂名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茂南区2020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0〕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茂南区2020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7)〔2020〕18号)文件要求,征用牛角埇水库和周边用地,因此牛角埇水库灌溉功能和效益丧失。羊角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牛角埇水库报废工作。茂南区水务局于2021年1月30日组织专家对《关于牛角埇水库报废申请书》《茂南区牛角埇水库报废论证报告》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8号)水库报废条件,最终同意牛角埇水库报废。下游农田一直引用南香支渠水源灌溉,现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南香支渠部分被淤泥填埋,下游农田无法灌溉。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水务部门现场督促羊角镇政府、南香村委会协调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尽快恢复南香支渠畅通,以保证下游农田灌溉水源。同时由羊角镇政府向周边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

信访案件组将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38

X2GD202109260036

群众来信投诉茂名市茂南区乙烯生活一区20栋东头的临时垃圾堆放场存放报废汽车,影响居民生活。请处理。

茂南区

土壤

接到转办案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茂南区办理。茂南区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管执法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分局、站前街道办事处等信访案件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双山路南乙烯生活一区,该小区20栋楼东面的堆放杂物区内停放有一辆残旧车辆。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9月27日,信访案件组到该小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群众反映的残旧汽车停放在该小区20栋楼东面的杂物堆放区内。残旧汽车已破旧不堪,前面车牌只剩一半,后面车牌已经没有,无法确认完整车牌号码,无法查找车主。该残旧汽车停放位置不占用小区交通干道,不影响小区居民出入。

部分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站前街道办事处于当日将该残旧汽车移至该小区杂物堆放区的西北角,并用帆布进行了覆盖。

(二)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在小区内张贴公告通知小区居民,限期车主在三天内进行认领和处理,若期满无人认领再报警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

信访案件组将继续跟进该车辆处理情况,及时将处理落实情况通告小区居民。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

446

X2GD202109260001

广东省信宜市的市民来信投诉位于信宜市教育路1号的信宜市江东湾广场4楼,商业冷却塔噪音长期扰民问题,请处理。

信宜市

噪音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第一时间将案件批转信宜市办理。信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马上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工商务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等部门成立调查工作组,落实责任,于2021年9月27日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冷却塔位于信宜市教育路1号江东湾广场,其经营单位是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983678889034U。江东湾广场属于商住混合一体楼,五楼以下为商场,六楼以上为住宅,冷却塔安装在三、四楼室内,为三台览讯牌冷却塔,功率均为11kw(变频)。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9月27日,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商业冷却塔安装在江东湾广场三、四楼室内,未配套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10点至晚上10点,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调查工作组要求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在五楼东面围墙顶构筑一面长32米,高1米的隔音屏障,采用高速公路同级别隔音降噪材料,限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3点前完成安装施工。

(二)2021年9月28日,信宜江东房地产有限公司会同中央空调供应商现场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决定从湛江调派设备,将冷却塔电机更换为低频低转速的永磁电机,同时更改传动比,消除冷却塔电机噪音源和对冷却塔进行转速调整,减少了排风量和共振噪音源。当天下午,该公司已完成隔音屏障和电机的安装,现场检测噪声排放值为51.3dB(A)。

二、下一步工作

要求物业服务公司每天巡查一次隔音屏障和商业冷却塔运转情况,确保商业冷却塔降噪、隔音屏障正常工作。

已办结

对责任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员采取了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罚款金额(0元),立案侦查(0件),行政拘留(0人)、刑事拘留(0人),约谈(0人)。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