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茂财绩函〔2022〕2号)的要求,我单位及时布置绩效自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经查阅、核实相关资料、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绩效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21年度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根据大气、水、海洋等的纳污能力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工作和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大气和水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和重点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牵头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和省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承担碳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1.对接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牵头协调并督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决定事项。依法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强化综合统筹协调,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5.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6.承担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国家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设置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茂办发〔2019〕40号)、《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编制的通知》(茂机编办发〔2020〕150号)和《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茂机编办发〔2021〕82号),设立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宣传教育与科技科、财务与审计科、水和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督察协调科、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共14个科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6名。市生态环境局设置如下派出机构:
1.市生态环境局茂南区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机关事业编制11名。
2.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4名。
3.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名。
4.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6名。
5.市生态环境局化州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
6.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
7.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正科级。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
(三)2021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和问题整改,积极落实碳达峰工作,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发展。
2.重点工作任务
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
⑵聚焦石碧断面消劣和罗江桥断面达优,全面强化水环境系统治理。
⑶加强源头管控,全力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⑷扎实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强化固废危废处置监管工作。
⑸)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⑹严控“两高”项目,落实碳达峰相关工作安排。
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2021年度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1年度总收入23730.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583.26万元,本年收入22147.7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393.17万元,其他收入6754.53万元)
2.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1年度总支出22607.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1087.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1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086.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2.29万元。
3.年末结余1123.47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186.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75万元。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按照《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的评价指标,我局进行了认真的自评分析,经研究,我局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100分。具体得分如下:
1.自评材料报送情况得10分。
⑴材料报送及时性得5分。6月17日前我局完成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报送了绩效自评报告、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⑵自评材料质量得5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全面详实,自评评分表得分真实客观,佐证材料与项目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2.预算编制情况自评得10分。
⑴预算编制合理性得5分。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合理,符合本部门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
⑵预算编制规范性得5分。2021年度市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规范,符合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符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项目库管理要求。
3.预算执行情况自评得58分
⑴信息公开得5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茂财绩﹝2019﹞18号)要求,将绩效自评报告及评分表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⑵预决算信息公开得5分。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3月9日在单位网站将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2021年9月28日在单位网站将2021年决算在单位网站进行公开。
⑶整体支出完成率得9分。2021年度实际收入23730.97万元,实际支出22607.49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5.27%。
⑷财政支出进度得9分。根据市财政局年末通报的支出进度排名靠前。
⑸结转结余率得4分。2021年度结转结余1123.47万元,当年预算总额22147.71万元,结转结余率5%。
⑹政府采购执行率得2分。2021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036.98万元,当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036.9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00%。
⑺三公经费控制率得2分。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6.99万元,实际支出186.99万元,控制率100%。
⑻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得2分。2021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96.96万元,实际支出196.96万元,控制率100%。
⑼财务合规性得4分。预算执行、会计核算规范,支出合规,重大项目支出经过评估论证和必要的决策程序。
⑽项目管理得6分。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招标、验收等相关制度及规定,项目调整履行报批手续。所有项目支出实施过程,包括项目立项、申报、批复、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等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所实施项目的资金下达、支出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绩效情况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监控、督促。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使用规范,绩效显著。
⑾资产管理得5分。制定了资产管理使用制度,所有资产全部登记造册、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资产月报、年报编报完整、及时。2021年末实际固定资产总额14771.80万元,在用固定资产总额14771.80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⑿人员管理得2分。2021年末局机关共核定56名编制,年末单位实际在编人数5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1%。
⒀制度管理得3分。制订并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人员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为完成主要职责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得22分
⑴效率性得10分。按计划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所有预算安排的项目均能按计划完成。
⑵效果性得8分。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2021年1-12月,我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全省排名第二,综合指数全省排名。
⑶公平性得2分。2021年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因公平性引起的纠纷、信访、上访甚至违法犯罪事件。
⑷加减分项得2分。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1年受上级表扬情况的通报,我局多次受到省、市通报表扬。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1.工作绩效
⑴空气质量持续优良,稳居全省前列。2021年1-12月,茂名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省第二。
⑵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全部达标。根据国家的初审结果,2021年1-12月,我市全部12个国考断面水质均已达标,优良比例达到83.3%(达到考核要求)其中,石碧断面已改善至Ⅴ类、罗江桥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21年1-9月我市近岸海域优良面积比例为96.25%。
⑶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1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受污染耕地安全措施到位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93%,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⑷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完成省下达的202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资金使用绩效
2021年度我局整体支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很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目标和指标,以及2021年度我局的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空气质量持续优良,稳居全省前列,茂名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排名全省第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断面全部达标,优良比例达到83.3%。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部门整体支出使用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1.存在问题
⑴预算支出、预算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⑵资产管理质量有待提高。
2.改进意见
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⑵严格按照《茂名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采购、划拨、处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核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三、其他自评情况:无。
附件:1.附件1(汇总)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
2.附件2(本级)市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xls
10.附件10广东省茂名生态环境监测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表.pdf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