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茂办发〔2019〕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调整2022年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部分项目资金比例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7日—12月19日
(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2901570,mmhbjcwk@126.com)
附件:1.调整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比例安排计划表
2.调整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比例安排计划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1
调整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地表水污染防治)资金比例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调整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比例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