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放管服”改革措施和市机构改革精神有效落实,根据《茂名市机构机构改革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19】115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本次清理的是我局现行有效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重点围绕“不符合机构改革精神的、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等事项开展5期“立改废”清理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市本级地方性法规2部,市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7部,部门规范性文件3部。经清理,对1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对1部法规建议修订,对1部法规、6部政府规范性文件、3部部门规范性文件建议保留。(详细见附件)
附件: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3日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