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解读
图文解读:《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解读
茂环规〔2021〕1号
关于印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的通知》(粤环发〔202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函》(粤建改办〔2019〕31号),制定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的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
(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试点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建设项目。
(三)其他另有规定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建设单位可选择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规定的方式办理。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建设单位向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下属分局(下称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承诺书纸质版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除外)。
2.审批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不属于本规程适用范围的,不按本规程规定予以受理。
3. 审批部门通过其网站公开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二)批准。
1.审批部门作出批准决定前,通过其网站公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通过其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2.审批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不经技术评估、审查,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对信息公开期间有公众提出意见,且经调查核实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期限。
审批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需要进行听证或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需要调查核实公众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准决定。
三、事中事后监管
(一)审批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对建设单位存在承诺弄虚作假,建设项目严重违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形的,督促其整改,并可依法撤销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将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作为环境监督执法的检查重点,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对建设单位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行为和环境管理问题的,依法予以查处。
本规程由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审批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样本)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样本)
3.××××(审批部门)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决定(样本)
4.××××(审批部门)关于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决定(样本)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印发
附件1
××××(审批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样本)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选其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市 区(县) 街道 号
单位传真:
建设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申请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的规定,现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上报你局申请审批。
承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授权委托: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代表本单位全权办理本许可申请事项及领取许可文书等相关事宜。
声明:我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原件)
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
(样本)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审批部门)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
(样本)
××××(建设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建设内容等。
二、该项目属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提出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类建设项目(或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类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三、你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若违反承诺事项,我局将依法作出不限于撤销本批复的处理。
××××(审批部门)
年 月 日
附件4
××××(审批部门)关于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决定
(样本)
××××(建设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等材料收悉。
我局在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期间,有公众提出意见,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
......
上述问题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我局决定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