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函〔2021〕205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分信宜市大成镇等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信府请〔2021〕31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宜市2021年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二、信宜市要严格落实好各项水质保障措施,按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开展保护区定界立标,及时向社会公布定界成果;要严格落实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要加强对信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划分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附件:
1.关于划分信宜市2021年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方案).pdf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信宜市大成镇等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专家解读】《信宜市大成镇等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媒体解读】《信宜市大成镇等11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