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茂办发〔2019〕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中央大气、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7日—6月19日
(联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财务与审计科,2901570,mmhbjcwk@126.com)
附件:1.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细化安排计划表
2.2022年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细化安排计划表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2022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细化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2年中央地下水污染防治资金细化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