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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春节”期间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 09:28:54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    

关于加强全市“春节”期间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茂环函〔2023〕45

各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全市“春节”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环境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严守环境安全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

  各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抓实抓细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

  各分局要针对“春节”期间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特点,全面评估本地区环境安全风险情况,对各类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手上有招;严格落实《关于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茂环办函〔2022〕144号)要求,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存储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油气输送管道和涉放射源单位等重点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生产情况及环境特点,在春节前开展一次环境安全自查,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尤其是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防止突发性事故发生。

  三、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保春节期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认真做好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应立即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无备用污染治理设施的,涉及的生产设施应立即停止生产。

  四、加强应急值守,妥善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各分局要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车辆、仪器、设备等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仪器、设备状态良好,随时可用。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主要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次生危害。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各项环境应急防范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应急预案中的各项措施,包括应急物资和应急设施的配备,确保到岗到人;要加强值守,制定24小时应急值班表,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

  请各分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同时我局将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