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督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纳入2019年茂名市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的142家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经自评、初评和复核,征求茂名市发改、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意见,局务会研究决定拟评价结果,在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拟评价结果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终确定茂名市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现通报如下:
经评价,142家参评企业中,不参评企业6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18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18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93家;“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7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附件:茂名市2019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茂名市2019年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不参评企业名单(6家)
红牌企业名单(18家)
黄牌企业名单(18家)
蓝牌企业名单(93家)
绿牌企业名单(7家)